'警惕屬地管理滋生“甩手掌櫃”'

跳槽那些事兒 環境保護 日報界 20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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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霞

近日《法制日報》報道,個別部門把一些職責範圍內風險大的、棘手的工作,打著下放權力的旗號,趁機下放到基層,美其名曰實行“屬地管理”,實際上是把“屬地管理”當作一個筐。造成的結果是涉事者無論事發何地,戶籍所在地都難“倖免”。

屬地管理是行政管理的一種方式,其管理範圍直觀、責、權、利明晰,便於操作、運行。但,當下,“屬地管理”在一些基層卻出現了要管沒權,不管“背鍋”的尷尬現象比如,所在鄉鎮條線上的環保、國土、住建、水務現在都上收一級,原來鄉鎮七站八所實行雙重管理,現在都收回條條上去了。“沒有執法權怎麼管理?想管也管不了,結果就是‘管而不理,想管沒理’。”但,在群眾眼裡,鄉鎮政府就是萬能的,什麼都要負責,沒有管理權,管不了,群眾不買賬。

屬地管理應該管哪些事?屬到哪一級?在實際中沒有準確定義。不切實際的屬地管理會致使基層各自為政、政出多門,不利於工作的推進;屬地管理成為一些部門推卸責任的藉口。“一個一個包袱往下扔,省市有什麼重要的工作,縣裡部委辦局就把任務下發到鄉鎮,職能部門反而成了‘文件中轉站’。”

屬地管理,應讓基層“量力而行”。“尤其在一些技術性較強的領域,例如‘三防’和安全生產,屬地管理給鄉鎮帶來的壓力極大。”比如,盜採稀土,其工藝非普通人所能理解,即使巡查發現有可疑行為,也難以辨別其行為性質;又比如,炸藥使用審批與供給在公安部門,用電審批在電業部門。鄉鎮對礦山、企業沒有有效的約束力,更沒有震懾力,對各職能部門最多的也只是協調的能力。所以,專業性、學術性強的行業,應該實行“專人負責”,而不是一味扔給基層。

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基層工作點多面廣,紛繁複雜,但基層幹部人員配置本身就捉襟見肘。如果什麼都“屬地管理”,基層幹部難以承擔,成為紙上談兵。屬地管理應該責、權、利統一,做到誰批准、誰負責,誰許可、誰管理。這樣才能避免因為沒經驗、沒手段、沒設施、專業技術人員而畏於責任,走過程、流於形式的尷尬。(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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