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潤曲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天潤曲軸 深交所 法律 汽車行業 證券時報 2017-05-06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3、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第7、8項議案為特別決議議案,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代理人)所持表決權2/3以上表決通過。

一、會議召開情況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7年5月3日(星期三)下午14:00。

網絡投票時間:2017年5月2日(星期二)至2017年5月3日(星期三)。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5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5月2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3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地點:山東省威海市文登區天潤路2-13號公司三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邢運波先生。

6、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人共6人,代表股份442,544,008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9.3472%。其中: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共5人,代表股份5,064,408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4503%。

1、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人共1人,代表股份437,479,600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8.8969%。

2、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共5人,代表股份5,064,408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4503%。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

三、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2016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

表決結果:同意437,479,600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8556%;反對5,064,408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1444%;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2、審議通過《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3、審議通過《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4、審議通過《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5、審議通過《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結果:同意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反對5,064,408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6、審議通過《關於續聘2017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7、審議通過《關於終止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議案》。

本議案以特別決議通過,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 以上通過。

8、審議通過《關於與相關方簽署的議案》。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由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孫冬鬆、曹亞娟律師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出席現場會議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天潤曲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天潤曲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天潤曲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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