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語/學術界常常愛用“胡漢混合型社會”“南北社會風尚異同”“長安盛唐氣象”“北方經濟重心難移”“唐宋城市結構衍變”等等來研究唐代社會變遷,實際上這些都與唐代移民息息相關,密不可分。各國和各民族之間的移民,不僅給唐代社會補充了新鮮血液,而且帶來了空前活力。

目前國內涉及唐代移民的專著出版了好幾部,但對移民所造成的唐代社會變遷的突出特徵論述不夠,本文即側重於此一專題。希望在進一步探討1400年前“大唐之國”的悠遠史實之時,也能有助於我們關照當前“大國復興”的激盪現實。

唐代是中國歷史上自魏晉南北朝“五胡融華”後的又一次大規模的民族遷徙時期,近300年間突厥、吐谷渾、党項、回紇、契丹、奚、靺鞨等民族不斷內遷。

這種內遷分為兩種:讓唐王朝打敗滅國後,被迫性強制遷移,以及面臨外部強敵進攻主動尋求保護。其中最突出的是北方的突厥,從唐初開始就有大批降眾歸唐。貞觀四年(630年)東突厥滅亡,有15萬以上突厥人自陰山以北南遷,被唐朝安置在幽州(今北京)至靈州(今寧夏靈武)東西緣邊地帶,並設置順、祐、化、長四州都督府和雲中都督府(今內蒙古和林格爾)、定襄都督府(今呼和浩特市東南)進行管理,皆以部落首領為長官。

我們就從“突厥入華”的故事落筆,繼續追尋大唐如謎一般的“移民潮”。

突厥回鶻留居不歸

當時突厥人入居長安的有近萬家,部落酋長擔任將軍、中郎將以及五品以下的有百餘人。這些突厥人除一些首領功臣陪葬唐太宗昭陵、唐高宗乾陵外,其餘均葬在長安附近,墓葬發現的大多為突厥可汗或右賢王等王公貴族的後代,是突厥移民居住長安的典型事例。

在黃河河套以南地區,貞觀十五年(641年)東突厥可汗俟利苾(李思摩)率眾十餘萬遷居於此。當時突厥人設置僑治府縣(編按:又稱“僑州郡縣”,起源是西晉“永嘉之亂”後,北方流寓江南的士庶在南朝的僑居地,東晉政府按其原籍郡縣地名,另設立的州郡縣地方政府),來回遷移寄居於營州(今遼寧)、幽州(今北京)、朔方(今陝北)、呼延(今寧夏鹽池)、涼州(今甘肅武威)等地,僅天寶元年(742年)就有在籍戶口約2萬人。

唐朝在漠北設立的“六府七州”(今蒙古廣大地區)也不斷有突厥人南遷內地。公元8世紀以後,在陰山南北建立的後突厥,由於內部部落矛盾,不斷有人南遷,開元三年(715年),後突厥十姓部落及高句麗莫離支高文簡、頡跌都(造字:左足右夾)督跌思泰等率眾共約萬餘帳附唐,皆安置於河套地區。天寶四載(745年),後突厥被回紇所滅,一部分部落又南歸靈州、豐州等地。分佈在西域的西突厥被唐擊敗後, 斛瑟羅可汗於天授元年(690年)收攏殘部六七萬人徙居內地,斛瑟羅本人死於長安。至於突厥人遷居地不明的就更多了。

生活在今青海一帶的吐谷渾被吐蕃滅亡後,唐龍朔三年(663年),諾曷缽可汗率數千帳篷遷徙樂州(今寧夏中衛)。聖歷二年(699年)論弓仁率7000餘帳歸附,被安置在銀州(今陝西橫山)。分佈在涼、甘、肅、瓜、沙等州的吐谷渾人則有10萬餘,有的部落在中唐後又轉徙河東(今山西)北部。

與吐谷渾相鄰的党項,由於吐谷渾侵入被迫內遷,天授年間(690~692年),其西北部部落20萬戶散居靈州、夏州間,唐置吳、朝、浮、歸等十州以管理。安史之亂(755~763年)爆發後,內遷至關內道慶、靈、夏、勝等州的党項部落,又向涇、隴等地遷徙,甚至有向河東遷徙者,分佈比較廣泛。

散居在漠北草原和天山一帶的九姓鐵勒,包括回紇、僕骨、契苾、葛邏祿、薛延陀等。貞觀六年(632年),契苾部首領契芯何力率眾千餘家內附,被安置在涼州、甘州之間。貞觀二十一年(647年)漠北鐵勒逐部內附,唐設安北都護府管轄。開耀三年(681年),薛延陀等部四萬餘帳南遷夏州。垂拱元年(685年)後,回鶻等萬帳內遷甘、涼一帶。開元二年(714年)以後,“突厥十姓(鐵勒等)降者前後萬餘帳”,多數安置在河套及其周圍地區。

天寶三年(744年),回鶻骨立裴羅自立為可汗,以鬱督軍山(今蒙古杭愛山東支)為中心稱雄漠北,並在安史之亂後進入中原助唐平叛,其回鶻商人也出入於內地,許多定居不歸,如留居長安“殖資產、開第舍”的有千餘人。《佛祖統紀》卷四一記載:大曆四年(771年)“回紇請於荊、揚洪、越等州置大雲光明寺”。回鶻人集中的地方才會設摩尼教徒活動的大雲光明寺,說明南方也有不少回鶻人留居不歸。

昭武九姓入“六胡州”

在唐朝周邊諸國向中原內地遷入中,最活躍的是中亞“西域胡人”。在中亞阿姆河、錫爾河流域分佈的康、安、曹、石、米、何、史、穆等小城邦,史稱“昭武九姓”,或稱粟特人。粟特人沿絲綢之路東段交通要道建立了許多移民聚落,例如西州(今新疆吐魯番)、伊州(今新疆哈密)、敦煌、肅州、甘州、涼州、長安、藍田、洛陽、靈州、鹽州、夏州、范陽、柳城(今遼寧朝陽)等地,都有昭武九姓聚落,並且具有一定規模。

其中唐調露元年(679年)在靈、夏二州間設置的魯、麗、含、塞、依、契六州非常著名,唐人稱之為“六胡州”,專門安置昭武九姓的移民。洛陽出土的《唐故六胡州大首領安君墓誌》稱:“君諱菩薩,其先安國大首領,破匈奴,衙帳百姓歸中國。”開元十年(722年),六胡州首領康待賓反唐,被平息後,餘眾五萬多口分配許、汝、唐、鄧等州(皆在今河南省境)。安史之亂後,六胡州的昭武九姓部落有些遷至范陽、河東,有些遷至雲州(今山西大同)。朔州(今山西朔州)與沙陀人雜居,所以考證在沙陀人建立的後唐、後晉、後漢將領、后妃中皆有一些出自昭武九姓的康、安、石、史、何等姓人物。

在河西走廊的涼州,也是粟特人的聚居地,著名的安氏家族世居涼州為“薩寶”,唐初就有安興貴一支移居長安,近年出土的《安元壽墓誌》《安忠敬墓誌》《安令節》等說明安氏家族不斷東移長安、洛陽地區。在敦煌文書中的《天寶十載差科薄》記載了敦煌從化鄉民236人,其中康、安、石、曹四姓佔有總人數的六成,加上羅、何、米、賀、史五姓,以粟特為主的胡人總人口九成。昭武九姓胡人聚落正式屬於唐朝的鄉里編制,說明粟特人遷移後的漢化。

外國移民因經商、通使、侍衛、求學、行藝、傳教、任官、避難等入居中原的也很多。唐武德年間(618~626年),疏勒國王裴玢來朝,拜為鷹揚將軍,“留不去,遂籍京兆”。咸亨年間(670~674年),波斯王子卑路斯因國亡避難到長安,授右武衛將軍,其子泥涅師也授左威衛將軍,父子相繼客死長安。當時在長安的波斯人有數千人,如阿羅憾,本波斯國大酋長,入唐為右屯衛大將軍,曾出使拂菻國(編按:中國中古史籍中對東羅馬帝國即拜占庭帝國的稱謂)。

化外之人寬鄉安置

在敦煌和吐魯番還發現有“波斯軍”“波斯使主”等文書記載,記載了滯留在敦煌、吐魯番等地的波斯人居住狀況,以及波斯移民後裔與中原漢人的文化交流。1955年出土於西安的一塊墓誌,以漢文與帕拉維文合刻,墓主馬氏之夫蘇諒為左神策軍散兵使,夫妻倆均是波斯王族的後裔,作為移民留居長安,馬氏死於唐鹹通十五年(874年),距波斯被大食所滅已200餘年。1980年西安出土的李素墓誌,也表明李素原為波斯國王之外甥,天寶年間其祖父入唐後特賜姓李,在長安僑居50多年後,已成為移民後代融合於漢人之中。

安史之亂後,由於吐蕃隔斷河西走廊,來自大食、波斯等國的胡商歸路斷絕,遂居長安娶妻生子、購田置宅,長安成為外國移民集中的地方。廣州、揚州、洛陽等城市也是外國移民較多的地方。唐末參與平定安史之亂有功的大將田神功攻陷揚州,死亡的大食、波斯人竟達幾千人;黃巢攻破廣州,死亡的外國人也有數萬人。

高句麗、百濟和新羅三國人口亦有大批內遷唐境。貞觀十九年(645年),高句麗簡褥薩以下酋長3500人遷入內地,唐自遼東撤退時,又將遼、蓋、巖三州七萬人內遷河北等地。顯慶五年(660年),百濟被唐攻佔後,百濟貴族與部分百姓被遷至徐州、兗州。總章二年(669年),唐滅高句麗,經營陸海二路,遷高句麗人口3.82萬戶於江、淮以南以及山南、京西諸州空閒處。

儀鳳二年(677年),遼東都督、朝鮮郡王高藏謀反被流放邛州,高句麗民眾強壯者被遷往河南、隴右,後皆未返回。此後,高句麗還有許多人口陸續遷徙內地。至於新羅沿海遷居到山東半島的移民也很多,根據日本佛僧圓仁所著《入唐求法巡禮行記》記載,唐後期的登州、萊州、密州、青州、淄州、泗州、海州、楚州、揚州以及長安等地,都有不少新羅僑民或移民居留。

在這些地方,分別存在新羅村、新羅院以及坊、館等社區組織。如楚州從事航運業的新羅水手、揚州城內的新羅商人,文登赤山法華院的新羅僧侶、農民,長安城裡的新羅留學生等。

唐政府曾在737年對外國移民作出專門政策規定:“化外人歸朝者,所在州鎮給衣食,具狀送省奏聞,化外人於寬鄉附貫安置。”同時,唐朝還可免去他們十年賦稅以提供優惠待遇。因此,在唐朝吸引外國移民的措施鼓勵下,一批又一批的外國移民以不同渠道進入唐境與中原內地。

“寄往浮客 講學習業”

唐代人口遷入地的特點是周邊各族與各國向內地大量遷移,而遷出的特點則是狹鄉人口向寬鄉遷移,黃河流域向長江流域遷移,以及時多時少的逃戶和動亂時期的人口南遷。此外,還有募民戍邊屯墾、配流謫邊、災荒移民就食等官府安置形式,而士族官僚的遷移則有中央新貴遷移京畿,舊士族移貫和士大夫的“寄往”“講學習業”等自發遷移。

一般來說,唐王朝為了保證其賦役徵發的來源,通過戶籍制度限制人口自發遷移,特別是京畿內諸州和有軍府州的民戶不得隨意遷移,只有在地狹人稠、災荒頻繁等情況下才可作有條件的遷徙。如貞觀十八年(644年)雍州少田者移之寬鄉,武周天授二年(691年)自關中、隴右諸州遷徙數十萬人戶於洛陽,都是為了緩和地少人多、授田不足的狀況。

唐玄宗開元時開始逐漸放鬆對移民的控制,對全國範圍內的浮逃戶採取了默認的政策;在邊州地區則相繼推行了召募“客戶”“浮客”的辦法,安置移民戍邊屯墾。強制性放逐邊州和配流謫邊的人口也不少,如武后長壽二年(693年)僅在嶺南、黔中、安南等道州一次就殺戮人達數千之多。南方流逐的王室貴族、官僚子弟等很多,他們可能攜其家屬同移徙所,甚至移想人家口不再遷回原籍,編附為當地百姓。

唐代高門士族的遷移則是由各地向兩京一帶集中,因為唐初舊士族門閥根基已經崩潰,新王朝以當日官爵品秩作為等級高下標準,新的仕途門徑也以科舉為共同趨向,這就對地方郡姓大族產生了巨大的吸引力,士族子弟紛紛移貫京畿,更接近於當朝官僚集團。儘管士族由舊籍向新京新貫的遷徙有一個漫長的過程,但就遷移時間來說,大致在天寶年間接近尾聲。

如河北博陵大族後代崔玄亮,太和七年(833年)在虢州(今河南靈寶一帶)任刺史,臨終時就說:“自天寶以還,山東人士皆改葬兩京,利於近便。”唐朝時的“山東”,通常指太行山以東地區。現代學者毛漢光《從士族籍貫遷徙看唐代士族之中央化》一文中,綜合史書與墓誌銘統計出,唐代舊士族10姓13家所遷徙的新貫大多為長安、洛陽等京畿地區。

唐代官僚士大夫的遷移以自發為主,有的是以“講學習業”為特徵的自發遷徙,例如江南一帶私人講學之風甚盛,許多北方士大夫遊學到此,安家立業。有的是以“寄往”為特徵的變相遷移,即一些州縣官員秩滿卸任後於當地置產寄住,稱之為寄莊、寄住戶,甚至有些富戶或鄉望之流為規避徭役,設法註銷本貫舊籍,又在異地他鄉購置產業以長期寄住,免除徭役。

“衣冠士庶,避地東吳”

安史之亂後和唐末戰亂背景下,官僚士大夫的遷移最為突出,規模也較大,例如北方中原官僚士大夫的遷移地區除了極少數是避於鄰近的山險之地外,大多是移往江南一帶。史稱:“自至德後,中原多故,襄、鄧百姓,兩京衣冠,盡投江湘,故荊南井邑,十倍其初,乃置荊南節度使。”“天寶末,安祿山反,天子去蜀,多士奔吳魏人海”,“天下衣冠士庶,避地東吳,永嘉南遷,未盛於此”。

像此類記載,史書中控比比皆是。中唐時期,隨著長安的相對穩定,官僚士大夫南遷的浪潮低落下來,但很多人家再沒有北遷回原籍。到了唐末僖宗之後,南遷再次勃興,官僚士大夫大批移入蜀川、江淮,例如蜀中45家著名士族中,有28家都是由其他地方遷徙入蜀的,成為移民中的大族。

值得注意的是,唐末黃巢造反和廣陵大亂,使江淮之地一片殘破,移居到江淮地區的士大夫進一步南遷嶺南與閩中,如唐哀帝天祐二年(905年),學士韓偓擔心朱溫濫殺朝臣,“不敢入朝,挈其族南依王審知而卒”。王審知即福建威武軍節度使,後稱帝而為閩王,他的周圍任用了一批中原南遷的士大夫,由此可見當時移民的流向。

唐代平民的自發遷徙,有時是由於逃徭役,有時是因災荒,更多的是為避戰亂。隋末唐初,流移他鄉的移民浪潮就非常洶湧,“比年寇盜,郡縣饑荒,百姓流亡,十不存一,貿易妻子,奔波道路”。江淮、劍南、嶺南等地的移民大部分來自北方。也有一部分人自發逃亡到周邊地區,如河套、河西走廊以及西域,貞觀十四年(640年)唐朝進攻高昌,理由就是索要漢族移民。

戰亂背景下的移民一般是階段性的,戰亂安定後便大致停歇,但戰亂後重新建設往往徭役繁重,促使民戶大量逃亡,成為“逃戶”,所以唐政府不斷採取括戶措施以檢括流動人口。逃戶問題在唐前期一直存在,陳子昂《行上蜀川安危事》就說:“今諸州逃走戶有三萬餘,在蓬、渠、果、合、遂等州山林之中,不屬州縣。土豪大族,阿隱相容。”僅一個地區就有三萬多逃戶,可見人數之多。

“逃戶”實際上是一種不合法的移民,唐玄宗時期,對逃戶採取了較寬鬆的政策,他們便成為遷移地區的合法居民。中晚期時期,關中、河南、河北等北方地區是戰亂的中心地帶,也是一般民戶遷移的主要移出區。李白《永王東巡歌》稱:“三川北虜亂如麻,四海南奔似永嘉”,說明移民流向主要是南方,所以中唐以後江南、劍南、山南諸道人口持續增長與大量北方移民南遷有關。

當然,就逃戶、客戶、浮游人口等身份來說,有的是破產農民,有的是流入城鎮的新興勞力,還有的是流入寺院的託庇依附人。移民的地區也遠近不同。但不管出自什麼不同緣由,中晚唐時的移民遷徙規模之大,持續時間之長,都是漢代和明清時代所不能比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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