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弊案 游錫堃:陳水扁應無罪

臺灣 游錫堃 法律 臺海時事 華夏經緯網 2017-05-26

前任臺灣“行政院長”游錫堃今表示,龍潭案當時他身為臺灣地區最高行政首長,法院都判定他無不法,陳水扁既無蓋章又無簽名,也應無罪。

游錫堃今在臉書指出,陳水扁因龍潭案,以具“實質影響力說”被判11年有期徒刑,具法定職權之實際核准者游錫堃則無事。

他說,依據臺灣“憲法”規定,“行政院長”為臺灣當局最高行政首長。龍潭案的實際核准者是游錫堃而非陳水扁,龍潭案所有的籤辦公文,既無阿扁蓋章亦無其簽名,甚至連看都沒看過,法院卻判其11年徒刑,顯然嚴重違反常理。

他指出,就“法定職權說”論,游錫堃是實際核准者,龍潭案如有違“法”應是由游錫堃負責;就“實質影響力說”,阿扁若確實影響了核准者游錫堃使之不法,阿扁被判決有罪或能成理。今游錫堃既無不法亦無犯罪,顯示阿扁雖具實質影響力,但並未進行不法之影響,游錫堃認為龍潭案不該判決阿扁有罪。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