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沒工作的人都領不到失業金?揭祕關於失業保險的三大真相!

有過工作經歷的人多數繳納過五險一金,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用來作為我們基本的生活保障,其中每一種保險都發揮它應有的作用。

但是除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在生活中出鏡率比較高以外,失業保險卻鮮有耳聞。為什麼沒工作的人很多,領到失業金的很少?小編今天就給大家講一下關於失業保險的一些真相。

大多數沒工作的人都領不到失業金?揭祕關於失業保險的三大真相!

一、滿足領取失業金的3大條件

失業保險金是給予失業人群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具體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

領取失業金的首要條件就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這點多數人能達標。

2. 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從字面意義上理解就是不是自願離開工作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被單位開除,且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是單位沒有按照要求支付報酬的情況才符合領取養老金的這一條件。

短短几句話蘊含的意義並不簡單,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原因各種各樣,但是有一點就是主動辭職和自主離職都不算,很多人在離職時寫的原因是“個人”,這樣就等於說阻斷你領取失業金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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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這一條件還有一個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出現一些人偷懶不想工作,主動離職後過渡依賴失業金的現象。這一條件就把相當一部分人阻攔在領取失業金的大門外了。

3.失業後辦理失業登記且有求職意願

辦理失業證的程序較為繁瑣,需要向相關部門提供失業的證明、學歷和身份證明等各種材料。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必須要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辦理,過期將作廢。

外地人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只能領取一次生活補助金。

除了提交材料,需要是本地戶籍以外,想要領取失業金,還有一項義務就是參加培訓。領取失業金階段,不得無故缺席再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要有再就業的積極性。

領取失業金期間也要積極的為找工作而努力,如果為了領取失業金不找工作的話,一經查實就會停止失業金的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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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人繳納失業保險,卻領不到保險的原因就是以上以上3個條件沒有完全滿足。當然,即使滿足條件,失業金的領取也有時間要求,不會一直靠領取失業金生活。

二、失業金的領取時限

1) 失業人員失業前按規定累計繳費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2) 累計繳費滿一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4個月,以後每增加一年可增2個月,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3)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內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前次失業應領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4) 領取失業金期間重新就業又失業的,重新計算繳費時間,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而未領的失業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總體來說,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時間不會超過24個月。當然,除了時間以外,額度也有嚴格限制。

三、失業金的領取額度標準

累計繳費在1到5年內,月發放標準為842元;5到10年內為869元;10到15年內為896元;15到20年內為923元;20年以上的是951元。具體以當地的、最新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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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從領取條件來看,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人群佔繳納人群的少數,除此以外,還有一些明明滿足條件,但是不瞭解社保情況,沒有提出領取失業金的申請。這就是我們看到很多人繳納失業保險,但是領取的只是少數的原因。

領取的人少,單位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的積極性就不會很高,不過我國近幾次降費已經減少了失業保險的繳納。長期看的一個大趨勢就是我國在不斷改善和降低失業金領取的門檻,讓更多失業的人得到該有的保障,一切會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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