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崗區高層次人才補貼彙總,最全的深龍英才政策解讀

深龍英才分類

深龍英才分為A、B、C、D、E五類

具體可見深圳市龍崗區 “深龍英才” 分類目錄(點擊瞭解更多瞭解詳情)

深龍英才認定

深龍英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遵紀守法,無不良誠信記錄和不良學術記錄,無侵犯 知識產權行為;

(二)屬於《深圳市龍崗區“深龍英才”分類目錄》中的人才類別之一;(點擊瞭解更多瞭解詳情)

(三)深龍英才 A、B、C 類年齡分別不超過 65、60、50 周 歲,D、E 類年齡不超過 45 週歲,深圳市傑出人才不受年齡限制。 符合深圳市“孔雀計劃”人才或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認定標準, 僅因超過深圳市規定年齡無法認定的人員,不超過深龍英才年齡 限制的,各主管單位可參照深圳市人才類別,認定為相應層次的 深龍英才;

(四)在龍崗區創業或全職工作:

1.在龍崗區創業的,所創辦企業應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註冊、納稅、統計地均在龍崗區。創業人才應為所創辦企業中股權 佔比最大的自然人股東(含通過控股的機構股東在所創辦企業中 實際持有的股份權益最大的自然人),且在深圳市(包括但不限 於龍崗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首次申請認定時連續繳納時間 不少於 3 個月(不含補繳)。最大自然人股東為多人,由企業推 薦其中一人為創業類申請人。每家企業只有一人可認定為創業人 才;

2.在龍崗區全職工作的,應與用人單位簽訂 1 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合同簽訂單位應當與申請單位、社會保險費繳納 單位、納稅申報單位一致。首次申請認定時在龍崗區連續繳納社 會保險費、個人所得稅均不少於 3 個月(不含補繳)。社會保險 或納稅申報中斷的,視為該人才已離開用人單位;

3.創新創業團隊核心成員(不含差額人員)參照本款第 1項繳納社會保險費,參照本款第 2 項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繳 納個人所得稅;

4.外籍人才、智庫人才可不受社會保險費規定限制。龍崗區 機關事業單位從深圳市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不受社會保險費 及個人所得稅規定限制。上述人才均需由所在單位出具在職證明。

深龍英才認定程序:

(一)人才提出申請,人才所在單位經辦人員向龍崗區人力資源局配置科提交申請材料。

(二)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出具審查意見,並在龍崗區人力資源局官方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三)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我局將對公示人員予以認定並備案。

(四)公示有異議的,我局將進行復核。複核後證明異議內容屬實的,不予認定,並將處理情況進行備案;複核後證明異議內容不屬實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認定及備案

深龍英才獎勵政策

【深龍英才創新資助】

一、資助對象

1、創新傑出人才。包括: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其他經認定的深圳市傑出人才。

2、創新領軍人才。包括: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特支計劃”人才;廣東省領軍人才;廣東“特支計劃”人才;深圳市“孔雀計劃”人才;深圳市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後備級人才;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及核心成員。

3、青年創新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學位且從事科技創新者;獲創新類比賽有關獎項的深龍英才(以《深圳市龍崗區“深龍英才”分類目錄》為準)、創新創業團隊技術骨幹。青年創新人才從事的行業應屬於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領域。

二、資助條件

1、已認定為深龍英才且在深龍英才有效任期內。

2、遵紀守法,依法納稅,無不良誠信記錄和不良學術記錄,無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3、在龍崗區全職工作,且合同約定每年在引進單位工作時間不少於6個月。

4、自深龍英才認定後在龍崗區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含補繳)、個人所得稅。(認定時對社保要求有例外情形的,申請資助時要求一致)。

5、其他:

(1)創新傑出人才、創新領軍人才應當在深圳市其他區(新區)未享受過區級配套資助;

(2)創新傑出人才工作經費由所在的用人單位提出申請,該單位應當在龍崗區依法註冊登記,並與創新傑出人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三、資助標準

1、創新傑出人才。年度獎勵補貼額度為120萬元;首次申請資助的傑出人才所在單位,可申請100萬元工作經費。獎勵補貼發放至個人,工作經費資助發放至用人單位。

2、創新領軍人才(不含團隊帶頭人、核心成員)。首次申報資助額度=人才已獲上級資助額度÷人才已獲上級資助年次×0.5,再次申報的以首次申報資助實際所獲資助額申報,年度資助額度均不超過30萬元。

3、廣東省創新創業團隊、深圳市“孔雀計劃”團隊成員

(1)帶頭人。一次性資助200萬元,但帶頭人為深龍英才A類,且所獲上級資助高於200萬元的,按照該額度計算。

(2)核心成員。年度資助32萬元,但核心成員為深龍英才A或B類,且已獲上級資助額度÷已獲上級資助年次>32萬元的,按照該額度計算。

(3)技術骨幹。年度資助額度=人均40萬元÷5,具體額度以團隊分配方案為準。

4、龍崗區創新創業團隊。

(1)帶頭人。一次性資助100萬元,但帶頭人為深龍英才A類,且所獲上級資助高於100萬元的,按照該額度計算。

(2)核心成員。年度資助16萬元,但核心成員為深龍英才A或B類,且已獲上級資助額度÷已獲上級資助年次>16萬元的,按照該額度計算。

(3)技術骨幹。年度資助額度=人均20萬元÷5,具體額度以團隊分配方案為準。

注意:創新創業團隊成員不得更換。團隊成員因離職、健康等原因出現空缺的,不再補足。團隊推薦的差額部分的核心成員、技術骨幹可分批確定,但應當自團隊首批成員獲得龍崗區資助一年內確定完畢。分批確定骨幹的,應當同時提交已確定人員的資助分配方案。

5、對取得博士學位且從事科技創新者和獲創新類比賽有關獎項的深龍英才,2018年資助=10萬元÷5。

6、上級獎勵補貼,是指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組織人事部門基於人才取得有關認定或評定而向人才發放的獎勵補貼。同一人才獲得多項上級獎勵補貼的,按照“從高從優不重複”原則執行,且區級人才資助累計不超過應獲上級獎勵補貼總額。

【深龍英才創新創業類】

一、適用對象

創新創業人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依法納稅;

(二)無不良誠信記錄和不良學術記錄,無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三)創業人才應為所創辦企業中股權佔比最大的自然人股東,其所創辦的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註冊、納稅地在龍崗區,且屬於科技型企業(即從事高新技術成果的研究與開發、高技術產品的生產和經營,主營產品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並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下同)或開展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科技諮詢的科技服務企業;

(四)創新人才被龍崗轄區單位引進後,每年度應在引進單位工作不少於6 個月。

青年創新創業人才除應滿足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齡不超過45 週歲;

(二)從事的行業屬於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領域。

創新創業人才範圍如下:

(一)創新創業傑出人才。主要包括: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其他經認定的深圳市傑出人才等。

(二)創新創業領軍人才。主要包括: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特支計劃”人才;廣東省領軍人才;廣東“特支計劃”人才;深圳市“孔雀計劃”人才;深圳市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後備級人才;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及核心成員等。

(三)青年創新創業人才。主要包括:取得博士學位且從事科技創新創業者;獲深圳市創業資助的出國留學人員;獲深圳市資助的創客個人或團隊帶頭人;獲創新創業類比賽有關獎項的“深龍英才”(以《深圳市龍崗區“深龍英才”分類目錄》為準);創新創業團隊技術骨幹等。

創新創業團隊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創新創業團隊創辦企業(所在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註冊、納稅地在龍崗區;

(二)創新創業團隊引進後應在龍崗區開展科研項目不少於五年。

創新創業團隊範圍如下:

(一)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

(二)廣東省創新創業團隊;

(三)深圳市“孔雀計劃”團隊;

(四)龍崗區創新創業團隊。

二、人才支持內容

第一條 對創新創業傑出人才,給予100 萬元工作經費資助和600 萬元獎勵補貼。工作經費資助一次性發放,獎勵補貼分五年平均發放。

第二條 對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給予以下支持:

(一)創業資助。對創業領軍人才,按照上級獎勵補貼額度1:1 給予最高300 萬元創業資助,根據人才所創辦企業的資金投入、營業收入等情況,最長分五年發放。

(二)創新資助。對創新領軍人才,按照上級獎勵補貼額度1:0.5 給予最高150 萬元創新資助,分五年平均發放。

(三)場地費用補貼(含場地租金、裝修、物業管理等費用補貼,下同)。對創業領軍人才創辦的企業,按其所獲創業資助額度1:1 給予最高300 萬元的場地費用補貼(其中裝修費用不超過場地費用補貼的1/3,下同)。根據企業實際支出,最長分五年發放。

(四)股權投資。對創業領軍人才創辦的企業,符合我區股權投資有關規定的,區股權投資資金優先投資,投資額最高1000萬元。

第三條 對青年創新創業人才給予以下支持:

(一)創業資助。對獲深圳市創業資助的出國留學人員、獲深圳市資助的創客個人或團隊帶頭人,按照市資助額度1:1 給予配套資助;對其他青年創業人才,給予20 萬元創業資助,根據人才所創辦企業的資金投入、營業收入等情況予以撥付。

(二)創新資助。對創新創業團隊的技術骨幹,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有關規定支持。對其他青年創新人才,給予10 萬元創新資助,分五年平均發放。

(三)場地租金補貼。對青年創業人才創辦的企業,給予每年最高10 萬元的場地租金補貼,根據企業實際支出,連續發放三年。

三、團隊支持內容

對創新創業團隊給予以下支持:

(一)創新創業資助

1.對入選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的,按照上級無償資助額度1:0.5 給予最高1000 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2.對入選廣東省創新創業團隊、深圳市“孔雀計劃”團隊的,給予最高1000 萬元資助,分為兩部分:

(1)按照上級無償資助額度1:0.5 給予最高500 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2)按照團隊自身實際投入額度1:0.5 給予最高500 萬元資助,最長分五年發放。

3.對入選深圳市高層次創新創業預備項目團隊的,認定為龍崗區創新創業團隊,按照上級無償資助額度1:0.5 給予最高2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二)場地費用補貼。對創新創業團隊所創辦的企業,給予最高600 萬元的場地費用補貼。根據企業實際支出,最長分五年發放。

(三)團隊股權投資。對獲得深圳市股權投資支持的創新創業團隊所創辦的企業,按照市股權投資額度1:0.5 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一次性跟進股權投資,具體按《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實施股權投資管理方案》、《深圳市龍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實施股權投資管理操作細則》相關規定執行。

對創新創業團隊的帶頭人、核心成員、技術骨幹給予以下支持:

(一)對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廣東省創新創業團隊、深圳市“孔雀計劃”團隊的帶頭人,一次性給予200 萬元資助;對核心成員(限5 人以內),每人給予160 萬元資助,分五年平均發放;對技術骨幹(限5 人以內),給予人均40 萬元資助,分五年平均發放。

(二)對龍崗區創新創業團隊的帶頭人,一次性給予100 萬元資助;對核心成員(限5 人以內),每人給予80 萬元資助,分五年平均發放;對技術骨幹(限5 人以內),給予人均20 萬元資助,分五年平均發放。

(三)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核心成員所獲上級資助高於本條前兩款規定資助標準的,按其所獲上級資助額度1:1 給予資助。

(四)創新創業團隊核心成員不足5 人的,差額部分可由團隊自行推薦,報受理單位備案,被推薦人應為“深龍英才”A-C類。

(五)創新創業團隊技術骨幹及其資助分配方案由團隊自行確定,報受理單位備案。

【深龍英才文化創意產業類】

一、相關政策文件

《深圳市龍崗區深龍文化創意產業英才計劃實施辦法》

二、適用對象

文化創意產業人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依法納稅;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不良學術記錄和不良誠信記錄,無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三)申請之日起近一年內與經認定的龍崗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含進駐園區的文化企業)、龍崗區重點文化企業、註冊地在龍崗的區級及以上行業協會或相關主管單位簽訂三年或以上勞動合同或為單位法人,並已繳納社保半年以上;

(四)申請扶持獎勵時年齡應在65 歲以下(申請後備人才扶持者年齡應在45 歲以下),行業工作經驗應不少於三年。

文化創意產業人才分類和範圍如下:文化創意產業產業人才分為專業技術類、運營管理類和職業經紀人類3 種,每種類別下細分領軍、骨幹、優秀、後備4 個等次,分別對應不同的獎勵扶持標準。

(一)專業技術類人才

1.工藝美術類

領軍人才:中國美協副主席、藝委會主任或以上職務,省級美協主席,國內外知名藝術院校副校長以上職務,中國工藝美術大師,近五年在全國美展等省部級單位主辦(非與地方合作性質,下同)的工藝美術類評獎活動中獲金獎級別者;

骨幹人才:中國美協理事,省級美協副主席,地市級美協主席,國內外高等院校藝術專業系主任、教授以上職務,省級工藝美術大師,近五年在天工獎、工藝美術百花獎等全國性權威行業協會主辦的工藝美術類評獎活動獲金獎級別者,或在全國美展等省部級單位主辦的工藝美術類評獎活動中獲銀銅獎級別者;

優秀人才:省級美協理事,地市級美協副主席,地市級工藝美術大師,近五年在天工獎、工藝美術百花獎等全國性權威行業協會主辦的工藝美術類評獎活動中獲銀獎級別者,或在廳局級單位或省級權威行業協會主辦的工藝美術類評獎活動中獲金獎級別者;

後備人才:地市級美協理事,近五年在天工獎、工藝美術百花獎等全國性權威行業協會主辦的工藝美術類評獎活動中獲銅獎級別者,或在地市級政府部門或地市級權威行業協會主辦的工藝美術類評獎活動中獲金獎級別者。

 2.創意設計類

領軍人才:近五年在iF 獎、紅點獎、紐約ADC、東京ADC、普利茲克建築獎、美國金鉛筆獎、倫敦國際廣告獎、戛納廣告大獎、Pentawards 包裝設計獎、APIDA 亞太室內設計獎以及其他同級別的國際重要創意設計類評獎中獲個人獎項的主要獎項或金獎級別者;

骨幹人才:近五年獲上述獎項銀獎級別者,或在美國IDEA獎、日本G-MARK 獎、莫比傑出廣告獎、克里奧國際廣告獎、紐約廣告獎、中國服裝設計金頂獎、中國國際室內設計雙年展、中國國際珠寶首飾設計大賽、光華龍騰設計創新獎-中國設計業十大傑出青年、“創意中國”設計大獎、中國創意產業年度大獎以及其他同級別的國內外重要創意設計類評獎中獲個人獎項的主要獎項或金獎級別者;

優秀人才:近五年獲上述領軍人才相關獎項的銅獎級別和骨幹人才相關獎項的銀銅獎級別者,或五年內在臺灣金點獎,深圳創意設計七彩獎創意設計大獎金獎以及由省部級單位、全國性權威行業協會舉辦的創意設計類評選中獲個人獎項者;

後備人才:近五年獲由廳局級單位、省級權威行業協會舉辦的創意設計類評選個人獎項的獲獎者。

3.影視動漫類

領軍人才:近五年獲國際級影視大獎提名者,或在香港金像獎、臺灣金馬獎、金雞百花獎、金鷹獎、華表獎、飛天獎、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動漫獎等國家和地區影視演藝類評獎中獲個人獎項金獎者,或在獲金獎作品創作團隊中擔任主創,或在近五年上映的票房過億的影視作品或在央視少兒頻道播出的動漫節目創作團隊中擔任主創(每個創作團隊主創人員最多不超過3 人,下同);

骨幹人才:近五年獲上述獎項銀獎級別者,或近五年獲省級影視演藝類評獎個人獎項金獎級別,或在省級以上電視頻道、Alexa 排名前500 的網站首頁熱播節目、在省級少兒頻道熱播動漫作品、全國院線上映影視作品中擔任主創;

優秀人才:近五年獲上述領軍人才中相關獎項銅獎級別者,或近五年獲省級影視演藝類評獎個人獎項者(金獎除外),或近五年獲地市級影視演藝類評獎個人獎項金獎級別者,或在地市級以上電視頻道、Alexa 排名前2000 的網站首頁熱播節目、在地市級少兒頻道熱播動漫作品、院線上映影視作品中擔任主創;

後備人才:近五年獲地市級影視演藝類評獎個人獎項者(金獎除外),或在縣區級以上電視頻道熱播電視節目、在縣區級少兒頻道熱播動漫作品中擔任主創。

4.其他類

領軍人才:近五年獲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文華獎”單項獎(文華劇作獎、文華導演獎、文華編導獎、文華音樂創作獎、文華舞臺美術獎、文華表演獎)一等獎作品創作團隊中擔任主創、ChinaJoy 金翎獎、金鳳凰獎中獲個人獎項金獎者,或在獲金獎作品創作團隊中擔任主創近五年獲得“中華技能大師”稱號且從事行業屬我區文化創意產業重點扶持領域的技能型人才;

骨幹人才:近五年獲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文華獎”二等獎作品創作團隊中擔任主創、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省專利獎金獎(須為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中國出版政府獎優秀出版人物獎,近5 年獲得“全國技術能手”稱號且從事行業屬我區文化創意產業重點扶持領域的技能型人才;

優秀人才:在近5 年獲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文華獎”三等獎作品創作團隊中擔任主創者,或近5 年獲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群星獎”優秀節目獎獲獎人第1 名、省專利獎優秀獎(須為專利發明人及設計人)、中國十佳服裝設計師、光華龍騰設計創新獎-中國設計業十大傑出青年提名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者,在省部級單位或全國權威行業協會主辦的遊戲類評獎中獲個人獎項或在獲獎作品創作團隊中擔任主創者近5 年獲得“省級技術能手”稱號且從事行業屬我區文化創意產業重點扶持領域的技能型人才;

後備人才:近五年獲廳局級單位或省級權威行業協會主辦的遊戲類評獎中獲個人獎項或在獲獎作品創作團隊中擔任主創者近五年獲得“深圳市技術能手”稱號且從事行業屬我區文化創意產業重點扶持領域的技能型人才。

(二)運營管理類人才

領軍人才:近五年內在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基地、園區,或年收入8 億元以上的大型生產型文化企業,或年收入1 億元以上的創作研發型文化企業擔任副總經理或同等級別以上的主要管理職務滿三年,上年度個人薪金總收入100 萬元或以上,且在任期間企業經營情況良好、管理效益顯著、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每家企業同一層級人才認定五年內不超過2 人,下同);

骨幹人才:近五年內在省級或以上文化產業示範基地、園區,或年收入5 億元以上的大型生產型文化企業或年收入5000 萬元以上的創作研發型文化企業擔任副總經理或同等級別以上的主要管理職務滿三年,上年度個人薪金總收入50 萬元或以上,且在任期間企業經營情況良好、管理效益顯著、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此外,上年度獲評“深圳市文化創意產業百強企業”等深圳市文化創意產業政策認定的企業可推薦一名副總經理以上級別高管作為骨幹管理人才(三年內重複獲得“百強”認定的企業不得再次推薦);

優秀人才:近五年內在地市級或以上文化產業示範基地、園區,或年收入3 億元以上的大型生產型文化企業,或年收入3000萬元以上的創作研發型文化企業擔任副總經理或同等級別以上的主要管理職務滿三年,上年度個人薪金總收入30 萬元或以上,且在任期間企業經營情況良好、管理效益顯著、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此外,近三年單個項目獲深圳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30 萬元以上的企業可推薦一名副總經理以上級別高管作為優秀管理人才;

後備人才:近五年內在地市級或以上文化產業示範基地、園區,或在年收入1 億元以上的大型生產型文化企業或年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創作研發型文化企業擔任總經理或同等級別以上的主要管理職務滿三年,上年度個人薪金總收入20 萬元或以上,且在任期間企業經營情況良好、管理效益顯著、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此外,近三年單個項目獲深圳市龍崗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經費扶持20 萬元以上的企業可推薦一名副總經理以上級別高管作為後備管理人才。

(三)職業經紀類人才

領軍人才:簽約文體娛樂明星上年度收入累計超過5000 萬元,或簽約藝術家藝術作品年銷售總額超過1000 萬的職業經紀人;

骨幹人才:簽約文體娛樂明星上年度收入累計超過3000 萬元,或簽約藝術家藝術作品年銷售總額超過500 萬元的職業經紀人;

優秀人才:簽約文體娛樂明星上年度收入累計超過1000 萬元,或簽約藝術家藝術作品年銷售總額超過300 萬元的職業經紀人;

後備人才:簽約文體娛樂明星上年度收入累計超過500 萬元,或簽約藝術家藝術作品年銷售總額超過100 萬元的職業經紀人。

三、扶持內容

對文化創意產業人才給予以下扶持:

(一)認定獎勵。對經認定的領軍、骨幹、優秀、後備人才,可分別獲得 100 萬元、70 萬元、30 萬元、10 萬元獎勵,獎勵金額分 5 年等額撥付。

(二)貢獻獎勵。人才所在企業(機構)從人才認定當年度開始,新增營業收入較上一年度增加200 萬元及以上、增長率達20%及以上,對任職的領軍、骨幹、優秀、後備人才分別給予企業(機構)形成新增營業收入的5%、3%、2%、1%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獎勵時限為人才認定當年開始5 年內有效。如同一企業(機構)有多位同一層級人才的,獎勵金額按認定人才數量平均分配;如同一企業(機構)有多位不同層級人才的,按從高不重複的原則給予獎勵,獎金只對最高層級認定人才平均發放。

除以上認定人才外,每個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運營機構、重點文化企業副總以上級別高管參加國內外文化創意產業培訓課程或學習活動,可申請培訓課程學費、活動參加費用和相關差旅費補貼。每個文化創意產業園區運營機構、重點文化企業每年可推薦不超過5 名高管申請人才培養資助,補貼金額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50%。國內培訓每人可獲不超過1 萬元補貼,赴海外參加培訓每人可獲不超過2 萬元補貼。

【深龍英才企業經營管理類】

一、深龍英才A類

1.總部在龍崗區的世界500強或中國500強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總裁)(每家企業限報1人);

2.上一年度在龍崗區營業收入超50億元的企業集團的董事長或總經理(總裁)(每家企業限報1人);

二、深龍英才B類

1.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企業或市區認定的總部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總裁)(每家企業限報1人);

三、深龍英才C類

1.香港及海外上市公司、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或總經理(總裁)(每家企業限報1人);

四、深龍英才E類

1.獲得中國商業模式大賽前三等次,並在龍崗區落戶成立公司,員工人數10人以上且上一年度銷售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企業核心人才(每個單位限報1人);

2.在跨境電子商務類企業工作滿2年,績效排名前五者,且該企業近3年獲得龍崗區“跨境電子商務專項扶持”累計50萬元以上(每個企業每年限報1人);

【深龍英才文體旅遊類】

一、相關政策文件

《深圳市龍崗區深龍文體旅遊英才計劃實施辦法》

二、適用對象

文體旅遊人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依法納稅,身體健康;

(二)具有較強責任感、使命感、奉獻精神、專業素養和團隊合作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不良學術記錄和不良誠信記錄,無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四)除特殊規定外,全職引進人才年齡要求在 55 週歲以下。

 文體旅遊人才分為拔尖人才、骨幹人才、優秀人才3 個等次,分別對應不同的獎勵扶持標準。

(一)拔尖人才

1.經評審通過認定的全職引進優秀人才團隊帶頭人 (每團隊限 1 名) 。

2.近 10 年獨立創作書法、美術、攝影作品在國家級刊物上公開發表 5 幅以上,並參加國家級(國家級是指中央、國家行政主管部門主辦評比的常設獎項,下同)展覽獲得金獎;近 10 年有 5 件以上的作品為國家級美術館、博物館收藏。

3.近 10 年在音樂、舞蹈、戲劇、曲藝方面獲得國際知名常設獎項一等獎或國家級文化類一等獎或同等次獎項, 且涉及創作、導演、舞美、作曲、表演等專業至少有 5 部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代表性作品和創作積累。

4.參加由國際體育組織舉辦的世界性綜合性運動會取得冠軍稱號或達到相當級別且具有全國知名度和影響力的體育名人。

5.近 10 年直接培養出獲得奧運會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盃、世錦賽以及單項國際賽事冠軍且該項目具有全國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主教練員。

6.任國際或國內知名體育經紀(運營)公司的副總經理及以上(職業經理人) ,每年通過市場化為主的方式引辦到我區不少於 2 場由國際單項體育組織主辦的國際級足球、籃球、排球、網球、高爾夫及符合龍崗發展所需時尚運動賽事(賽事許可費 100萬元以上) ,或每年通過市場化為主的方式引辦到我區不少於 5場由全國單項體育協會主辦的國家級足球、籃球、排球、網球、高爾夫及符合龍崗發展所需時尚運動賽事(賽事許可費 30 萬元以上) ,或通過市場化為主策劃運作屬龍崗 IP 的世界知名賽事。

(二)骨幹人才

1.經評審通過認定的全職引進優秀團隊核心成員 (每團隊限3 名) 。

2.近 5 年獨立創作書法、美術、攝影作品在國家級及以上專業刊物上發表 3 幅以上,並參加國家級展覽獲得銀或銅獎;有 2件以上的作品為國家級美術館、 博物館收藏或 5 件以上為省級博物館、美術館收藏。

3.近 10 年在音樂、舞蹈、戲劇、曲藝方面國家級文化類二等獎 2 個以上或省級 (省級是指省委省政府主管部門主辦評比的常設獎項,下同)文化類最高獎 2 個以上,涉及創作、導演、舞美、作曲、表演等專業至少有 3 部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代表性作品和創作積累。

4.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 有以下資質的: 文物保護相關專業,文物保護行業從業經驗 9 年以上,並具有本專業相關領域的正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資格,且具有國家考古發掘項目負責人、文物保護工程責任師、高級古建營造師、國家一級註冊建築師、國家註冊城市規劃師資格證書之一;博物館相關專業,在具有館藏文物修復、 複製、 拓印資質證書的市級及以上博物館工作 9 年以上,並具有本專業相關領域正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資格或具有國家文物進出境責任鑑定員資格。

5.近 10 年直接培養出獲得奧運會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盃、 世錦賽第二或第三名運動員且該項目具有全國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主教練員; 近 5 年直接培養出獲得國際性單項體育組織舉辦青少年世界錦標賽冠軍且該項目具有全國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主教練員。

6.現任中超足球俱樂部或 CBA 籃球俱樂部球隊主教練 (年齡可放寬至 65 歲) 。

7.任體育經紀 (運營) 公司的副總經理及以上 (職業經理人) ,每年通過市場化為主的方式引辦到我區不少於 1 場由國際單項體育組織主辦的國際級足球、籃球、排球、網球、高爾夫及符合龍崗發展所需時尚運動賽事(賽事許可費 80 萬元以上) ,或每年通過市場化為主的方式引辦到我區不少於 3 場由全國單項體育協會主辦的國家級足球、籃球、排球、網球、高爾夫及符合龍崗發展所需時尚運動賽事(賽事許可費 20 萬元以上) ,或通過市場化為主策劃運作屬龍崗 IP 的全國知名賽事。

8.近 5 年在世界知名酒店管理集團旗下的頂級品牌酒店擔任副總經理及以上職務,並在酒店行業從業 15 年以上,且現任我區五星級旅遊酒店總經理職務。

9.曾在國家旅遊局最新公佈(以提出申請的時間確定)的百強旅行社排名前 10的旅行社擔任副總經理及以上職務,旅行社從業 15 年以上,現任我區旅行社總經理職務;在近 3 年年營業收入全國排名前 5 名的旅遊電子商務企業擔任副總經理及以上職務的企業管理人員,現任我區旅遊電子商務企業總經理職務;曾在國內 5A 景區擔任總經理職務 10 年以上,現任我區 A 級景區總經理職務。

(三)優秀人才

1.全國知名文化學者, 每年在龍崗區策劃主持 5 場以上大型文化活動或擔任國家部委正式顧問。

2.從事現代藝術創作、演出、運營,近年在該領域核心刊物發表 1 篇以上論文,參加國際大型演藝及藝術交流活動並建立合作交流機制,在國內外具有公認影響力,長期堅持藝術培訓推廣活動,並連續 2 年每年在龍崗策劃組織大型或有社會交流影響的演出及交流活動。

3.近 5 年在音樂、舞蹈、戲劇、曲藝方面獲得省級最高獎 1個或二等獎 3 個以上,且涉及創作、導演、舞美、作曲、表演等專業至少有 5 部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代表性作品和創作積累。

4.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 有以下資質的: 文物保護相關專業,文物保護行業從業經驗 6 年以上並具有本專業領域的副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資格,且具有國家考古發掘項目負責人、文物保護工程責任師、中級古建營造師、國家一級註冊建築師、國家註冊城市規劃師資格證書之一;博物館相關專業,在具有館藏文物修復、複製、拓印資質證書的市級及以上博物館工作 6 年以上,並具有本專業相關領域副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資格,或具有國家文物進出境責任鑑定員資格。

5.近 5 年直接培養出獲得全運會冠亞軍、 全國錦標賽冠軍且該項目具有全國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主教練員;近 10 年直接培養出獲得奧運會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盃、 世錦賽第四至八名次運動員且該項目具有全國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主教練員。

6.現任中甲足球俱樂部主教練、 中超足球俱樂部或 CBA 籃球俱樂部球隊助理教練(年齡可放寬至 65 歲) 。

7.曾在世界知名酒店管理集團旗下的高端品牌酒店擔任副總經理及以上職務,並在酒店從業年限 15 年以上,現任我區五星級旅遊酒店副總經理及以上職務。

8.曾在國內 5A 景區擔任副總經理職務累計在 10 年以上, 現任我區 A 級景區副總經理及以上職務。

文體旅遊人才團隊可以分為項目策劃團隊、運營管理團隊、 “互聯網+”創新團隊等 3 類:

(一)項目策劃團隊:具備創作過世界性或國家級大獎優秀作品(文化藝術、體育、旅遊領域)的背景,或具備組織策劃並取得行業內公認的一流項目經歷,如票房或市場有重大影響力,或在全國排名前列的。

(二)運營管理團隊:具有 5 年以上的文化、體育、旅遊資本市場運營或項目管理經驗, 主持過省部級以上級別重大文體旅遊項目。

(三) “互聯網+”創新團隊:具有 5 年以上“互聯網+”領域成功運作經驗,有業內公認的開發創意及項目成果。

三、引進及扶持

 第一條 對文體旅遊人才給予以下扶持:

(一)全職引進。全職引進的人才服務年限不得少於 5 年。拔尖人才可獲得稅後 150 萬元資助, 骨幹人才可獲得稅後 100 萬元資助,優秀人才可獲得稅後 50 萬元資助,以上資助金額在簽訂合同後分 5 年等額撥付。

(二)柔性引進。柔性引進的人才服務年限原則上不得少於2 年,並每年在龍崗區工作累計一般不少於 3 個月。柔性引進的文體旅遊人才以資金扶持為主,用人單位可申請引才資助,拔尖人才可獲得稅後60萬元資助, 骨幹人才可獲得稅後40萬元資助,優秀人才可獲得稅後 20 萬元資助,以上資助金額在簽訂合同後按服務年限等額撥付。

第二條 對人才團隊按引進方式給予以下扶持:

(一)全職引進人才團隊:全職人才團隊服務年限不少於 5年。經評審認定的全職引進人才團隊給予工作經費資助最高 300萬元,資助金額在簽訂合同後分 5 年等額撥付;全職引進人才團隊帶頭人、核心成員(限 3 名)個人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申報條件的,可同時申請人才資助。

(二)柔性引進人才團隊:柔性人才團隊服務年限不少於 2年。經評審認定的柔性引進的人才團隊給予工作經費資助最高100 萬元,並根據項目合作協議期限按年度等額撥付。柔性引進團隊,個人不得申請資助。

第三條 柔性引進人才或人才團隊合作方式具有靈活性,具體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一) 擔任項目顧問, 圍繞全區文體旅遊事業發展的全局性、長期性、戰略性問題及相關重大決策進行對策研究,提供諮詢意見。

(二)組織運作大型賽事、文化活動及合作項目,運用人才或人才團隊社會影響力, 通過政府扶持和市場化結合的方式策劃、組織、引進國家級、國際性或有重大影響的賽事、文化活動及合作項目。

(三) 支持設立工作室、 人才培養基地等,開展高水平的 “傳、幫、帶”的文藝展演、體育培訓(訓練) 、產業講座輔導。

(四) 進行或指導龍崗開展重大題材的精品專項或系列創作。

(五)經文體旅遊部門認可,約定的其他合作方式。

第四條 對已經在龍崗區相關領域工作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人才或人才團隊引進條件的,經認定或評審後,按照服務年限的要求續簽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可獲得與引進類人才或人才團隊標準相同的扶持。

第五條 對符合本辦法規定, 已經申請對應扶持政策的人才或人才團隊,如在扶持政策兌現完畢之日起 2 年內,其資質符合更高層次要求的,可依據本法相關條款的規定,再次提出獎勵扶持並達成合同或服務協議, 經審核通過後將獲得升級後的獎勵金額差額。

四、培養及扶持

第一條 實施引進與培養雙軌制的人才發展戰略, 建立以區文體旅遊局為主導,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自主培養等適應社會發展、符合市場需求的多元化的文化藝術、體育、旅遊領域人才培養體系,實施人才培養儲備“雙百工程” ,即“百人計劃” 、 “百人智庫” 。

第二條 開展文藝、體育、旅遊人才“百人計劃” ,每年重點選拔培養 100 名緊跟時代步伐、 藝術水平精湛的文化藝術人才,競技體育經驗豐富的體育人才和教練,體育、旅遊產業經營管理業績突出的人才,分梯度進行培養。

第三條 建立文體旅遊“百人智庫” 。進一步集納整合優秀專家、學者和骨幹力量,每 2 年遴選一批優秀專家進入“百人智庫” 。圍繞文體旅遊發展中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圍繞重點難點、 趨勢性方向性等諸多問題, 組織開展更高水平、 更深層次、更加前瞻、更具時效性和針對性的應用對策研究,發揮“智庫”諮政建言、理論創新、輿論引導、社會服務等功能。

第四條 建立優秀人才研修及學術交流制度。 通過舉辦高級研修班、調研採風等形式,有重點地組織優秀人才到國內外高水平大學、知名跨國公司、知名文藝院團和專業培訓機構等進修深造。每年不定期組織在龍崗工作的文化藝術、體育、旅遊人才深入生活、深入基層,積累創作素材。定期組織開展各種學術、技術成果交流活動, 舉辦學術技術講座研討和優秀作品評選活動。資助在龍崗工作的人才參與重點科研項目,參加重要獎項的評比,參加高層次學術交流活動,出版學術專著 (作品集),舉辦專題展覽、展演、作品研討等。

第五條 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可向區文體旅遊局申報人才培養計劃,由區文體旅遊局組織開展“雙百工程”培養及扶持計劃。經區文體旅遊局推薦或審核通過的,可獲得以下支持:對參加全國性專業性培訓或專題研討的,給予每年不超過 1萬元的培訓資助; 對參加副省級城市以上主辦的獎項評比獲得三等獎以上的,給予 1 萬元的獎勵資助;對出版學術專著(作品集)的,出版後給予 5 萬元的獎勵資助,每年最高 10 萬元;對舉辦區級以上專題展覽、展演的,可申請獲得 5 萬元的獎勵資助,每年最高 10 萬元。

【深龍英才衛生計生系統類】

一、深龍英才A類

近10年,擔任以下職務者:

(1)國家級重點醫學學科(專科、實驗室)帶頭人;

(2)國家級醫學專業委員會二級分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

(3)全國名老中醫師承指導老師;

(4)國家級重點學科(專科、實驗室)的業務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且具備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學位、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二、深龍英才B類

1.近10年,獲得省(含副省級市)級名醫、名中醫、優秀中醫稱號者。

2.近10年,擔任以下職務者:

(1)省(含副省級市)級重點學科(專科、實驗室)帶頭人;

(2)省級醫學專業委員會二級分會主任委員;

(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特色專科帶頭人;

(4)省級重點學科(專科、實驗室)的業務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且具備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學位、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三、深龍英才C類

1.近10年,擔任以下職務者:

(1)國家級醫學專業委員會二級分會常務委員;

(2)省級醫學專業委員會二級分會副主任委員;

(3)深圳市醫學專業委員會二級分會主任委員。

2.近5年,擔任高等醫學院校、高等醫學院校直屬附屬醫院、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直屬醫院、省級公共衛生機構業務科室(或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職務,且具備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者。

3.在國家級、省級重點學科(專科、實驗室)工作滿5年,具備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學位且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不少於3年的人才,或具備全日制本科學歷學位且取得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不少於3年的人才。

四、深龍英才D類

在副省級重點學科(專科、實驗室)、地市級重點學科(專科、實驗室)、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特色專科工作滿5年,具備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學位且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不少於3年的人才,或具備全日制本科學歷學位且取得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不少於3年的人才。

【深龍英才高技能類】

一、相關政策文件

《深圳市龍崗區深龍高技能英才計劃實施辦法》

二、適用對象

第一條 高技能人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在我區高技能人才緊缺工種目錄範圍內,對口工種一線崗位工作,是本單位的技術骨幹;

(三)與我區用人單位簽訂不低於 3 年勞動合同,參加相應社會保險並實際工作滿一年。

 第二條 高技能人才分類如下:

一類:近 5 年,獲得“中華技能大獎”、 “全國技術能手”榮譽稱號、 省級技術能手或者省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能競賽前 3 名的領軍型高技能人才,以及獲得深圳市“工匠之星”稱號的高技能人才。

二類:龍崗區高技能人才緊缺工種目錄範圍內,獲得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技能人才; 經我市行業組織技能人才評價、或企業特有工種鑑定(專項能力) ,獲得高級技師層次評價的高技能人才;規模以上企業推薦的在一線技能工作崗位,擔任技術技能負責人, 經專家評審達到高級技師層次相應技能水平的高技能人才。

三類:龍崗區高技能人才緊缺工種目錄範圍內,獲得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技能人才;經我市行業組織技能人才評價、或企業特有工種鑑定(專項能力) ,獲得技師層次評價的高技能人才;規模以上企業推薦的在一線技能工作崗位,經專家評審達到技師層次相應技能水平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條 區人力資源部門結合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企業需求和市場變化,會同相關部門編制、發佈和調整我區高技能人才緊缺工種目錄。

三、支持內容

第一條 一類高技能人才,經上級認定的,按照上級獎勵補貼額度標準的 50%,給予最高 150 萬元資助,分五年平均發放。對區內工作的深圳市“工匠之星”,按照上級獎勵標準的 50%,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

第二條 引進或培養的第二、 三類高技能人才,經認定分別可獲得一次性 2 萬元、1 萬元的獎勵。

第三條 充分發揮企業在技能人才培養方面的主體作用。 對經區人力資源部門備案,加入我區職業教育“雙元制”聯盟的企業,開展新型學徒制試點自主培養技能人才的,員工取得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核發的國家職業資格(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按照四級 4000 元/人,三級 5000 元/人,二級及一級 6000 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補貼; 批量承接 “雙元制” 職業技術學校學生實訓的,按照每學期 1000 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補貼, 學生取得我市人力資源部門核發的國家職業資格(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另按四級2000 元/人,三級 2500 元/人,二級及一級 3000 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補貼。同一企業以上補貼總額不超過 100萬元/年。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區人力資源部門備案同意的區內守法經營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服務及勞務派遣企業除外;

(二)與企業員工或學校學生簽訂學徒培養協議,企業員工需按規定繳交深圳市社會保險費 6 個月以上;

(三)與職業技術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等教育培訓機構簽訂合作培養協議。

第四條 鼓勵市外各類職業院校通過校企合作等方式, 為我區企業批量輸送高技能人才。 對一次性輸送 5 名及以上第二類高技能人才,或 20 名及以上第三類高技能人才來我區工作的市外職業院校,分別按第二類每人 1 萬元、第三類每人 5000 元給予獎勵,同一所職業院校每年最高獎勵 20 萬元。

第五條 加強高技能人才載體建設,區內技能大師工作室、技師工作站、 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被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認定為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重點建設項目的,按照市級資助額度標準的 50%,給予區級配套資助。

第六條 加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扶持力度, 對在經審批許可的區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中長期從事職業技能教育教學工作的專職教師,發放長期職教津貼。專職教師必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一) 在申報的龍崗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連續任教滿三年及以上;

(二) 具有所教工種所需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書和職業培訓機構教師上崗證。在龍崗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連續任教滿三年的, 發放長期職教津貼每人每月 300 元;以後每增加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 100 元,上限為 1000 元。

【深龍英才-智庫人才】

一、申請條件

1.從事發展戰略問題和公共政策研究諮詢;

2.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博士研究生學歷;

3.近 5 年,在發展戰略問題和公共政策研究諮詢領域,提出 的政策建議被縣區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黨委政府部門採 納並轉化為決策,或提出的政策建議在省級以上黨委政府內參發 表,或成果獲得過地市級以上獎勵;地市級獎勵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地級市(區)黨 委政府或省級所屬部門授予的獎勵;省部級獎勵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或中央各部 門授予的獎勵,或經中央各部門批准、由社會力量設立、面向全 國評選的經常性獎項;國家級獎勵是指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 中央軍委授予的獎勵;

4.具有與龍崗區發展戰略問題、公共政策研究諮詢等相關業績;

5.在龍崗區全職工作或柔性工作,與龍崗區用人單位簽訂 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在龍崗區設立的智庫的法定代表人不 受此限),且在龍崗區繳納個人所得稅。全職工作人員是指與龍崗區單位或組織簽訂全日制用工勞 動(聘用)合同在崗人員。柔性工作人員是指按照打破戶籍、身份、檔案、人事關係等因素制約,在不改變和影響人員與所屬單位人事檔案關係的前提下,用人單位通過崗位聘用、項目簽約和項目合作等方式使用的人員。柔性工作人員每年在龍崗區實際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少於 3 個月。

6.年齡原則上不超過 60 週歲,在龍崗區設立的智庫的法定代表人、與該智庫簽訂 1 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並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研究人員年齡可放寬到 65 週歲。

二、資助標準

1.在發展戰略問題和公共政策研究諮詢領域,提出的政策建議被黨中央、國務院採納並轉化為決策,或提出的政策建議在中央級內參發表,或成果獲得過國家級獎勵,資助 20 萬元;

2.在發展戰略問題和公共政策研究諮詢領域,提出的政策建議被省級黨委政府或中央部門採納並轉化為決策,或提出的政策 建議在省級黨委政府內參發表,或成果獲得過省部級獎勵,資助 15 萬元;

3.在發展戰略問題和公共政策研究諮詢領域,提出的政策建議被副省級黨委政府採納並轉化為決策,或提出的政策建議 2 項 以上被地市級黨委政府或省級黨委政府部門採納並轉化為決策,或成果獲得過地市級獎勵,資助 10 萬元;

4.在發展戰略問題和公共政策研究諮詢領域提出的政策建議,3 項以上被縣區級黨委政府採納並轉化為決策,資助 5 萬元。

三、資助方式

智庫人才資助一次性發放。已獲資助後取得新業績,且符合更高資助標準的,按照新標準補足資助差額。

  【其它】

一、海外退休工程師資助由區人力資源局按照以下申請條件執行:

(一)持有外國國籍和相關退休證明;

(二)持有外國專家證或深圳市高層次人才等證件,並在海外相關企業(機構)擔任過技術、研發、設計主管及以上職務;

(三)從事的專業方向符合龍崗區產業發展導向,能夠產生 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受聘於龍崗區中資企業及其開辦的研發機構,在龍崗 區開展業務指導、技術創新、“師帶徒”等活動;

(五)受聘時間不少於 1 年,當年度在龍崗區實際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少於 6 個月。

二、區優秀專家短期培訓和進修資助由區人才辦按照以下方式執行:

(一)原則上每次培訓不超過 3 個月,進修不超過 1 年;

(二)按照專家實際支出費用 1:1 資助,最高不超過 5 萬元;

(三)每人每年僅可享受一次該項資助;

(四)資助用途限於培訓費用、交通費用、食宿費用。

三、區優秀專家牽頭承辦的高水平學術研討和業務交流活動的等級標準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一)主辦或審批單位需是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國際性、全國性、全省性、全市性的協會、機構或組織;

(二)每年年底前由各主管單位提出相應層級符合條件的協會、機構、組織名單,由區人才辦彙總,報區人才工作聯席會議備案。

【深龍英才載體支持資助】

院士(科學家、專家)工作站(室)資助由區科技創新局按照以下方式執行:

(一)資助標準:對市級及以上認定的院士(科學家、專家)工作站(室),按上級扶持資金額度 1:1 給予最高 100 萬元資助。資助經費使用 範圍應與上級合同規定的使用範圍一致。

(二)申請條件:

1.獲得市級及以上院士(科學家、專家)工作站(室)認定;

2.工作站(室)在龍崗區建設並正常運營,所在單位註冊地 在龍崗區轄區內;

3.工作站(室)人員配備完善,所承擔的課題或研究項目進 展正常;

柔性引進的院士(科學家、專家)獎勵補貼由區科技創新局按照以下方式執行:

(一)資助標準: 對經認定的院士(科學家、專家)工作站(室)柔性引進的院士(科學家、專家),按照單位給予人才的勞務費用 50給予獎勵補貼,最高 50 萬元,最長分五年發放。

(二)申請條件:

1.所依託院士(科學家、專家)工作站(室)獲得市級及以上認定;

2.院士(科學家、專家)工作站(室)柔性引進院士的,院 士獎勵補貼名額不限;柔性引進其他科學家、專家的,只給予 1 名科學家(專家)獎勵補貼,且該科學家(專家)應為工作站(室) 命名者;

3.該院士(科學家、專家)在工作站(室)正常開展科研工作。

博士後工作站(流動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資助由區人力資源局按照以下申請條件執行:

(一)屬於經批准在龍崗區設立的博士後工作站(流動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

(二)已獲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博士後設站單位、創新基地資助,且在全額獲得市級資助後 1 年內申報。

已獲資助的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晉升為博士後工作站(流動 站)的,按照博士後工作站(流動站)資助標準補足差額。

在站博士後資助由區人力資源局按照以下申請條件執行:

(一)全職在龍崗區設站單位、創新實踐基地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二)經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准備案;

(三)在每次獲得深圳市在站博士後生活補助後 6 個月內申報;

(四)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本市在職人員未解除勞動人事關係到設站單位或者創新基地開展博士後研究的;

2.深圳市外在職人員脫產到我區設站單位或者創新基地開展博士後研究但未全職在深圳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的;

3.已入職設站單位或者創新基地的博士脫產在本單位開展博士後研究的;

4.依託校本部的其他單位招收的博士後,實際工作地不在深圳的;依託深圳集團總部招收的博士後,實際工作關係不在深圳 的。

出站博士後資助由區人力資源局按照以下申請條件執行:

(一)出站後直接分配到我區企事業單位工作,且與我區企 事業單位簽訂 3 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

(二)經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准備案,並已取得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站博士後人員科研經費資助,且在全 額獲得市級補貼後 6 個月內申報;

(三)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本市在職人員脫產進站開展博士後研究,出站後回原單位繼續工作的;

2.博士後出站後分配至深圳市外(以國家或者省博管辦行政 介紹信接收單位為準)再調入深圳的;

3.已申領過出站博士後科研資助後又進站開展博士後研究 工作,第二次出站後再留(來)龍崗工作的。

【深龍英才綜合保障】

深龍英才安居保障由區住房和建設局按照以下方式執行:

(一)申請條件

1.傑出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深圳市範圍內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

2.其他深龍英才:本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深圳市範圍內未享受 過購房優惠政策、未擁有商品住房且在申請受理日之前3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商品住房。已領取深圳市新引進入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和歸 國留學人員租房和生活補貼的,應當在全額獲得市級補貼滿1年後申請深龍英才安居保障。

(二)住房面積

1.所有人才住房面積均為建築面積;

2.配租住房低於規定面積的,不對差額面積部分補償;

3.配租住房高於規定面積 5 平方米以內(含 5 平方米)的,視為規定面積,人才無需補交差額部分租金;高於規定面積5平方米以上的,對於超出規定面積所有部分,人才需補交租金,租 金標準按照人才住房基準租金價格計算。

(三)租房補貼標準

1.傑出人才:10000 元/月;

2.其他 A 類人才:5000 元/月;

3.B 類人才:4000 元/月;

4.C 類人才:3000 元/月。

 新引進入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和歸 國留學人員租房補貼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執行及審定,並於每年 年底前將全年撥付情況統一向區人才工作聯席會議報告。申請租房補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2016 年 11 月 1 日(“深龍英才計劃”政策施行之日) 以後通過深圳市人力資源部門或龍崗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人才 引進,引進日期以招調通知、畢業生介紹信或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落款時間為準;

(二)已全額獲得深圳市發放的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且在獲得市級補貼後 1 年內申報;

(三)辦理人才引進後新戶籍所在地在龍崗區轄區內,且未存在跨區變更情形;

(四)辦理人才引進後應在龍崗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

 人才子女教育保障待遇由區教育局按照以下方式執行:

(一)任期內的深龍英才子女首次在龍崗轄區內學校申請學位的享受本政策;

(二)D 類深龍英才子女申請就讀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參照同等住房材料的龍崗區戶籍學生積分(能提供深圳市無房證明的,參照學區戶籍積分),同分條件下優先招錄;

(三)C、D 類深龍英才子女申請高中轉學的,應遵循高中 階段學校招生及學籍管理相關規定(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於中 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限於一年級下學期和二 年級),按照實際情況,協調安排在與其中考成績、學業水平相匹配的、合適的學校就讀。

【創新創業團隊上級無償資助配套資助】

一、資助標準

(一)對入選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的,按照上級無償資助額度1:0.5 給予最高1000 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二)對入選廣東省創新創業團隊、深圳市“孔雀計劃”團隊的,按照上級無償資助額度1:0.5 給予最高500 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三)對入選深圳市高層次創新創業預備項目團隊的,認定為龍崗區創新創業團隊,按照上級無償資助額度1:0.5 給予最高2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二、資助條件

(一)創新創業團隊創辦企業(所在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註冊、納稅地在龍崗區。

(二)創新創業團隊範圍如下:

1.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

2.廣東省創新創業團隊;

3.深圳市“孔雀計劃”團隊;

4.龍崗區創新創業團隊。

(三)創新創業團隊獲得上級無償資助單位為企業的,該企業與申請龍崗區團隊資助的企業一致。

(四)創新創業團隊獲得上級無償資助單位為龍崗區外非企業單位的,團隊應當在龍崗區創辦企業,該企業應為團隊項目研發或產業化實施主體,且團隊帶頭人、半數及以上核心成員應當在該企業中佔有股權(含通過控股的機構股東在企業中實際持有股份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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