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明年實施

《徐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明年實施

《徐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將於2018年1月1號開始實施。10月27日下午,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行新聞發佈會,對市民關心的相關內容進行解讀。

《徐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明年實施

據瞭解,《徐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按照“保障適度、收支平衡、待遇水平總體有提升,促進分級診療”的原則,對原來的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進行整合,形成新的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體系。在籌資標準方面,在市區和各縣(市)設置兩檔個人繳費標準,市區居民(含學生兒童和大學生)個人繳費標準統一調整為210元,各縣(市)調整為180元。在醫保待遇方面。統一了同一統籌區域內城鎮和農村居民醫療保障待遇,實現了城鄉居民公平享有醫療保障的目標,總體待遇有所提升。一是對於原新農合參保人員,擴大了藥品支付範圍,將醫保甲類藥品和中藥飲片納入支付範圍;對於選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原居民醫保參保人員,門診統籌待遇從500元提高至800元。將門特病種增加到16種,對原普通居民,增加門特病種11個;對原新農合,增加門特病種9個,進一步提高了門診大病保障能力。二是提升住院報銷比例。原新農合參保人員在二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分別比原來提高了5和10個百分點,原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住院最高支付限額從16萬提高至20萬。

《徐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明年實施

此外,《辦法》還將積極引導分級診療。一二三級醫療機構之間設置差別化的住院報銷比例和起付標準,引導群眾小病選基層。同時,參保人轉診轉院和異地就醫需分別辦理相應手續,控制縣外轉診率,努力實現綜合醫改提出的參保人員縣域內就診率達到90%的目標。

《徐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明年實施

在減輕困難人群醫療負擔方面。新文件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基本方略,農村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等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應負擔的費用,由醫療救助基金進行全額資助;《辦法》對農村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的就醫,在門診、住院和大病保險方面分別提高了補償標準;採取按病種收付費的方式,繼續執行原新農閤兒童先心病等22類重大疾病保障政策,確保待遇不降低。

無線徐州全媒體記者 陸偉 徐黎

編輯 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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