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安排工作”為由行騙,商洛一男子觸犯刑法獲刑11年

商洛 刑法 跳槽那些事兒 投資 招聘 陝西法制網 2019-06-03

謊稱認識上級領導,可幫助他人為子女安排工作,騙取多名被害人錢財80.8萬元。近日,商洛市商州區人民法院宣判了這起詐騙案,被告人程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十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程某系商洛某單位車隊職工,2012年至2015年期間,謊稱其和省上多名領導熟識,騙取他人信任,先後收取張某19萬元、任某17萬元、王某甲13.80萬元、劉某13萬元、王某乙18萬元,並承諾為上述被害人子女安排工作。收取錢財後,程某將上述款項用於工程投資及償還本人借款利息,並未給被害人子女安排工作。經被害人多次追要,程某在退還張某5萬元、任某5萬元、王某乙8萬元後,遂失去聯繫。

商州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託關係給人安排工作為由,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在此,商州區法院法官提醒廣大求職者,應通過考試、招聘等正規途徑獲取信息,勿存僥倖心理,以免財物受損。

(供稿:商州區法院 王倩瑋 )

責任編輯: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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