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公告

上交所 東江 環境汙染 投資 證券時報 2017-05-21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浙江嘉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5月18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關於對浙江嘉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子公司總經理任職事項的問詢函》(上證公函[2017]0598號),現將全文公告如下:

浙江嘉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月18日,你公司披露的《關於停止全資子公司浙江東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任職的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東江能源總經理沈漢興利用其控制的關聯公司,共向東江能源欠款本金23,955,858.49元,且拒不歸還,公司將暫停其職務,由東江能源董事長代理其管理公司。

經對你公司上述公告事後審核,為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等相關規定,現有如下事項請你公司核實並補充披露:

一、公司相關公告顯示,東江能源系公司於2016年12月收購企業,沈漢興是東江能源交易前主要股東。請公司補充披露:(1)對上述東江能源相關方欠款事項是否按規定履行了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如是,請說明具體披露情況;如否,請說明未披露的原因;(2)上述欠款的發生背景、發生時間及歸還安排約定;(3)相關方拒不歸還的發生時間及原因;(4)公司董事會及高管在東江能源收購過程中是否勤勉盡責,以及針對上述情況擬採取的應對措施。

二、公司相關公告顯示,2017年一季度東江能源實現營業收入5344萬元,實現淨利潤-105.63萬元,虧損原因主要是對沈漢興及其關聯企業應收款較多,計提資產減值損失金額較大。請公司:(1)結合東江能源經營情況,說明其業績是否符合公司預期,與公司此前的信息披露是否一致;(2)結合沈漢興此前在東江能源任職、參與經營管理及實質影響力情況,評估停止沈漢興總經理任職事項,對東江能源生產經營穩定性、業務發展及經營業績等可能產生的影響。

三、公司相關公告顯示,公司收購東江能源過程中,沈漢興等交易對方承諾東江能源2017年至2019年業績分別為2000萬元、2500萬元、3000萬元,未達到部分現金補足。請公司補充披露相關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總經理停止任職事項等是否會影響相關方履行業績承諾,以及公司擬採取的風險應對措施。

四、請公司自查核實收購東江能源事項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第2.2條、第2.7條、第7.5條、第9.13條等規定。

請你公司於2017年5月19日披露本函件,並於同月23日之前補充披露上述事項,同時以書面形式回覆我部。

公司將按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及時回覆《問詢函》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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