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
有多少人
每個月最大的一筆支出就是房租
都盼望著能在上海
擁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
或者房東不要再漲租了
要是能低價租房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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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
不少人把目光投向了公租房!
畢竟,公租房的租金比市面租金低
而且不用老是擔心隨時漲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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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大家知道公租房怎麼申請嗎?
下面就由小編來教教大家吧
上海公租房申請指南
申請主體
單身人士或者家庭可以申請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單身人士申請的,本人為申請人。家庭申請的,應當確定一名主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的範圍限於主申請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請家庭主申請人辦理申請、申報等事項的行為,視同申請家庭全體成員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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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申請指南
申請主體
單身人士或者家庭可以申請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單身人士申請的,本人為申請人。家庭申請的,應當確定一名主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的範圍限於主申請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請家庭主申請人辦理申請、申報等事項的行為,視同申請家庭全體成員的行為。
申請條件
申請上海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且與上海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二)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達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併計算),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上海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三)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上海市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申請上海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上海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二)未享受上海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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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申請指南
申請主體
單身人士或者家庭可以申請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單身人士申請的,本人為申請人。家庭申請的,應當確定一名主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的範圍限於主申請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請家庭主申請人辦理申請、申報等事項的行為,視同申請家庭全體成員的行為。
申請條件
申請上海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且與上海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二)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達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併計算),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上海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三)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上海市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申請上海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上海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二)未享受上海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住房要求
住房面積的計算,申請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按以下辦法計算:
(一)單身申請人或者申請家庭全體成員均為上海市常住戶口人員的,參照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對象住房面積核查計算的相關規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其中申請人以外其他核定面積人員另有他處住房的,他處住房建築面積不計入核定面積人員住房建築面積。
(二)單身申請人或者申請家庭任一成員為非上海市戶籍人員的,根據單身申請人或者申請家庭成員在上海市擁有產權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情況核定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核定方式為:在上海市擁有產權住房的,按照《房地產權證》記載的產權人及份額分攤計算面積;承租公有住房並持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的,按該處住房內上海市戶籍人數分攤計算面積;在此基礎上,核定單身申請人或者申請家庭成員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
(三)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工作單位在上海市徐彙區、長寧區、普陀區、虹口區、楊浦區、黃浦區、靜安區和浦東新區(不含原南匯區);但申請家庭成員戶籍地位於上海市寶山區、閔行區、嘉定區、金山區、奉賢區、松江區、青浦區、崇明區和原南匯區且申請家庭成員均不是該戶籍地住房產權人的,該戶籍地住房不計入申請家庭住房建築面積。
2017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郊區戶籍地住房不計建築面積政策並取得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對象,因續租重新審核准入資格時,該處郊區戶籍地住房仍可不計入申請家庭住房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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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主體
單身人士或者家庭可以申請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單身人士申請的,本人為申請人。家庭申請的,應當確定一名主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的範圍限於主申請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請家庭主申請人辦理申請、申報等事項的行為,視同申請家庭全體成員的行為。
申請條件
申請上海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且與上海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二)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達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併計算),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上海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三)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上海市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申請上海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上海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二)未享受上海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住房要求
住房面積的計算,申請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按以下辦法計算:
(一)單身申請人或者申請家庭全體成員均為上海市常住戶口人員的,參照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對象住房面積核查計算的相關規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其中申請人以外其他核定面積人員另有他處住房的,他處住房建築面積不計入核定面積人員住房建築面積。
(二)單身申請人或者申請家庭任一成員為非上海市戶籍人員的,根據單身申請人或者申請家庭成員在上海市擁有產權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情況核定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核定方式為:在上海市擁有產權住房的,按照《房地產權證》記載的產權人及份額分攤計算面積;承租公有住房並持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的,按該處住房內上海市戶籍人數分攤計算面積;在此基礎上,核定單身申請人或者申請家庭成員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
(三)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工作單位在上海市徐彙區、長寧區、普陀區、虹口區、楊浦區、黃浦區、靜安區和浦東新區(不含原南匯區);但申請家庭成員戶籍地位於上海市寶山區、閔行區、嘉定區、金山區、奉賢區、松江區、青浦區、崇明區和原南匯區且申請家庭成員均不是該戶籍地住房產權人的,該戶籍地住房不計入申請家庭住房建築面積。
2017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郊區戶籍地住房不計建築面積政策並取得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對象,因續租重新審核准入資格時,該處郊區戶籍地住房仍可不計入申請家庭住房建築面積。
申請材料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應當如實填報申請表,作出書面誠信承諾,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表(含單位初審意見);
(二)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複印件;
(三)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的上海市戶籍證明覆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證》複印件及相關辦理證明;
(四)申請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證明覆印件;
(五)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擁有上海市產權住房的《房地產權證》複印件,承租上海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憑證》;其中上海市戶籍人員,還需提供戶籍地住房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七)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的勞動合同;
(八)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流程
各區住房保障機構或其委託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機構、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負責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的申請受理和審核工作(以下簡稱受理機構)。受理機構應當在本區設立受理窗口,根據規定的申請受理期限,受理本區範圍內的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應當在規定的申請受理期限內,向工作單位或上海市戶籍地所在區的受理機構提出申請。也可由單位彙總申請材料後,集中提交給所在區的受理機構。
申請時限
區受理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出具收件單,並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備的,收件日為受理日;提交的申請材料尚未齊備的,區受理機構應當退還申請材料,並一次性告知補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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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公租房的租金比市面租金低
而且不用老是擔心隨時漲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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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申請指南
申請主體
單身人士或者家庭可以申請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單身人士申請的,本人為申請人。家庭申請的,應當確定一名主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的範圍限於主申請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請家庭主申請人辦理申請、申報等事項的行為,視同申請家庭全體成員的行為。
申請條件
申請上海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且與上海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二)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達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併計算),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上海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三)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上海市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申請上海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上海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二)未享受上海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住房要求
住房面積的計算,申請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按以下辦法計算:
(一)單身申請人或者申請家庭全體成員均為上海市常住戶口人員的,參照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對象住房面積核查計算的相關規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其中申請人以外其他核定面積人員另有他處住房的,他處住房建築面積不計入核定面積人員住房建築面積。
(二)單身申請人或者申請家庭任一成員為非上海市戶籍人員的,根據單身申請人或者申請家庭成員在上海市擁有產權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情況核定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核定方式為:在上海市擁有產權住房的,按照《房地產權證》記載的產權人及份額分攤計算面積;承租公有住房並持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的,按該處住房內上海市戶籍人數分攤計算面積;在此基礎上,核定單身申請人或者申請家庭成員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
(三)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工作單位在上海市徐彙區、長寧區、普陀區、虹口區、楊浦區、黃浦區、靜安區和浦東新區(不含原南匯區);但申請家庭成員戶籍地位於上海市寶山區、閔行區、嘉定區、金山區、奉賢區、松江區、青浦區、崇明區和原南匯區且申請家庭成員均不是該戶籍地住房產權人的,該戶籍地住房不計入申請家庭住房建築面積。
2017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郊區戶籍地住房不計建築面積政策並取得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對象,因續租重新審核准入資格時,該處郊區戶籍地住房仍可不計入申請家庭住房建築面積。
申請材料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應當如實填報申請表,作出書面誠信承諾,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表(含單位初審意見);
(二)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複印件;
(三)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的上海市戶籍證明覆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證》複印件及相關辦理證明;
(四)申請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證明覆印件;
(五)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擁有上海市產權住房的《房地產權證》複印件,承租上海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憑證》;其中上海市戶籍人員,還需提供戶籍地住房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七)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的勞動合同;
(八)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流程
各區住房保障機構或其委託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機構、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負責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的申請受理和審核工作(以下簡稱受理機構)。受理機構應當在本區設立受理窗口,根據規定的申請受理期限,受理本區範圍內的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應當在規定的申請受理期限內,向工作單位或上海市戶籍地所在區的受理機構提出申請。也可由單位彙總申請材料後,集中提交給所在區的受理機構。
申請時限
區受理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出具收件單,並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備的,收件日為受理日;提交的申請材料尚未齊備的,區受理機構應當退還申請材料,並一次性告知補正要求。
申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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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申請上海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且與上海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二)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達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併計算),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上海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三)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上海市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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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上海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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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要求
住房面積的計算,申請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按以下辦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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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應當如實填報申請表,作出書面誠信承諾,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表(含單位初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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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的上海市戶籍證明覆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證》複印件及相關辦理證明;
(四)申請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證明覆印件;
(五)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擁有上海市產權住房的《房地產權證》複印件,承租上海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憑證》;其中上海市戶籍人員,還需提供戶籍地住房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七)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的勞動合同;
(八)其他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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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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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要求
住房面積的計算,申請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按以下辦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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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郊區戶籍地住房不計建築面積政策並取得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對象,因續租重新審核准入資格時,該處郊區戶籍地住房仍可不計入申請家庭住房建築面積。
申請材料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應當如實填報申請表,作出書面誠信承諾,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表(含單位初審意見);
(二)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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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證明覆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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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七)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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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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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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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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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人士或者家庭可以申請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單身人士申請的,本人為申請人。家庭申請的,應當確定一名主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的範圍限於主申請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請家庭主申請人辦理申請、申報等事項的行為,視同申請家庭全體成員的行為。
申請條件
申請上海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且與上海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二)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達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併計算),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上海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三)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上海市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申請上海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上海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二)未享受上海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住房要求
住房面積的計算,申請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按以下辦法計算:
(一)單身申請人或者申請家庭全體成員均為上海市常住戶口人員的,參照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對象住房面積核查計算的相關規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其中申請人以外其他核定面積人員另有他處住房的,他處住房建築面積不計入核定面積人員住房建築面積。
(二)單身申請人或者申請家庭任一成員為非上海市戶籍人員的,根據單身申請人或者申請家庭成員在上海市擁有產權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情況核定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核定方式為:在上海市擁有產權住房的,按照《房地產權證》記載的產權人及份額分攤計算面積;承租公有住房並持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的,按該處住房內上海市戶籍人數分攤計算面積;在此基礎上,核定單身申請人或者申請家庭成員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
(三)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工作單位在上海市徐彙區、長寧區、普陀區、虹口區、楊浦區、黃浦區、靜安區和浦東新區(不含原南匯區);但申請家庭成員戶籍地位於上海市寶山區、閔行區、嘉定區、金山區、奉賢區、松江區、青浦區、崇明區和原南匯區且申請家庭成員均不是該戶籍地住房產權人的,該戶籍地住房不計入申請家庭住房建築面積。
2017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郊區戶籍地住房不計建築面積政策並取得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對象,因續租重新審核准入資格時,該處郊區戶籍地住房仍可不計入申請家庭住房建築面積。
申請材料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應當如實填報申請表,作出書面誠信承諾,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表(含單位初審意見);
(二)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複印件;
(三)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的上海市戶籍證明覆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證》複印件及相關辦理證明;
(四)申請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證明覆印件;
(五)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擁有上海市產權住房的《房地產權證》複印件,承租上海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憑證》;其中上海市戶籍人員,還需提供戶籍地住房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七)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的勞動合同;
(八)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流程
各區住房保障機構或其委託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機構、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負責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的申請受理和審核工作(以下簡稱受理機構)。受理機構應當在本區設立受理窗口,根據規定的申請受理期限,受理本區範圍內的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應當在規定的申請受理期限內,向工作單位或上海市戶籍地所在區的受理機構提出申請。也可由單位彙總申請材料後,集中提交給所在區的受理機構。
申請時限
區受理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出具收件單,並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備的,收件日為受理日;提交的申請材料尚未齊備的,區受理機構應當退還申請材料,並一次性告知補正要求。
申請地址
想申請公租房的,可以關注“上海本地寶”頭條號,私信回覆“公租房”獲取相關信息。
在上海
有多少人
每個月最大的一筆支出就是房租
都盼望著能在上海
擁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
或者房東不要再漲租了
要是能低價租房就好了
於是
不少人把目光投向了公租房!
畢竟,公租房的租金比市面租金低
而且不用老是擔心隨時漲租
那大家知道公租房怎麼申請嗎?
下面就由小編來教教大家吧
上海公租房申請指南
申請主體
單身人士或者家庭可以申請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單身人士申請的,本人為申請人。家庭申請的,應當確定一名主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的範圍限於主申請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請家庭主申請人辦理申請、申報等事項的行為,視同申請家庭全體成員的行為。
申請條件
申請上海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且與上海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二)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達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併計算),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上海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三)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上海市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申請上海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上海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二)未享受上海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住房要求
住房面積的計算,申請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按以下辦法計算:
(一)單身申請人或者申請家庭全體成員均為上海市常住戶口人員的,參照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對象住房面積核查計算的相關規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其中申請人以外其他核定面積人員另有他處住房的,他處住房建築面積不計入核定面積人員住房建築面積。
(二)單身申請人或者申請家庭任一成員為非上海市戶籍人員的,根據單身申請人或者申請家庭成員在上海市擁有產權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情況核定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核定方式為:在上海市擁有產權住房的,按照《房地產權證》記載的產權人及份額分攤計算面積;承租公有住房並持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的,按該處住房內上海市戶籍人數分攤計算面積;在此基礎上,核定單身申請人或者申請家庭成員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
(三)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工作單位在上海市徐彙區、長寧區、普陀區、虹口區、楊浦區、黃浦區、靜安區和浦東新區(不含原南匯區);但申請家庭成員戶籍地位於上海市寶山區、閔行區、嘉定區、金山區、奉賢區、松江區、青浦區、崇明區和原南匯區且申請家庭成員均不是該戶籍地住房產權人的,該戶籍地住房不計入申請家庭住房建築面積。
2017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郊區戶籍地住房不計建築面積政策並取得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對象,因續租重新審核准入資格時,該處郊區戶籍地住房仍可不計入申請家庭住房建築面積。
申請材料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應當如實填報申請表,作出書面誠信承諾,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表(含單位初審意見);
(二)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複印件;
(三)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的上海市戶籍證明覆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證》複印件及相關辦理證明;
(四)申請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證明覆印件;
(五)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擁有上海市產權住房的《房地產權證》複印件,承租上海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憑證》;其中上海市戶籍人員,還需提供戶籍地住房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七)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的勞動合同;
(八)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流程
各區住房保障機構或其委託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機構、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負責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的申請受理和審核工作(以下簡稱受理機構)。受理機構應當在本區設立受理窗口,根據規定的申請受理期限,受理本區範圍內的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應當在規定的申請受理期限內,向工作單位或上海市戶籍地所在區的受理機構提出申請。也可由單位彙總申請材料後,集中提交給所在區的受理機構。
申請時限
區受理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出具收件單,並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備的,收件日為受理日;提交的申請材料尚未齊備的,區受理機構應當退還申請材料,並一次性告知補正要求。
申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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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本文由上海本地寶編輯整理髮布,轉載請註明!
▌來源: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編輯:林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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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
有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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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盼望著能在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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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公租房的租金比市面租金低
而且不用老是擔心隨時漲租
那大家知道公租房怎麼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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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申請指南
申請主體
單身人士或者家庭可以申請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單身人士申請的,本人為申請人。家庭申請的,應當確定一名主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的範圍限於主申請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請家庭主申請人辦理申請、申報等事項的行為,視同申請家庭全體成員的行為。
申請條件
申請上海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且與上海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二)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達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併計算),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一年以上,且與上海市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三)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上海市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且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申請上海市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上海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二)未享受上海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住房要求
住房面積的計算,申請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按以下辦法計算:
(一)單身申請人或者申請家庭全體成員均為上海市常住戶口人員的,參照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對象住房面積核查計算的相關規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其中申請人以外其他核定面積人員另有他處住房的,他處住房建築面積不計入核定面積人員住房建築面積。
(二)單身申請人或者申請家庭任一成員為非上海市戶籍人員的,根據單身申請人或者申請家庭成員在上海市擁有產權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情況核定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核定方式為:在上海市擁有產權住房的,按照《房地產權證》記載的產權人及份額分攤計算面積;承租公有住房並持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的,按該處住房內上海市戶籍人數分攤計算面積;在此基礎上,核定單身申請人或者申請家庭成員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
(三)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工作單位在上海市徐彙區、長寧區、普陀區、虹口區、楊浦區、黃浦區、靜安區和浦東新區(不含原南匯區);但申請家庭成員戶籍地位於上海市寶山區、閔行區、嘉定區、金山區、奉賢區、松江區、青浦區、崇明區和原南匯區且申請家庭成員均不是該戶籍地住房產權人的,該戶籍地住房不計入申請家庭住房建築面積。
2017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郊區戶籍地住房不計建築面積政策並取得市籌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的對象,因續租重新審核准入資格時,該處郊區戶籍地住房仍可不計入申請家庭住房建築面積。
申請材料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應當如實填報申請表,作出書面誠信承諾,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表(含單位初審意見);
(二)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複印件;
(三)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的上海市戶籍證明覆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證》複印件及相關辦理證明;
(四)申請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證明覆印件;
(五)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擁有上海市產權住房的《房地產權證》複印件,承租上海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憑證》;其中上海市戶籍人員,還需提供戶籍地住房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七)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的勞動合同;
(八)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流程
各區住房保障機構或其委託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機構、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負責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的申請受理和審核工作(以下簡稱受理機構)。受理機構應當在本區設立受理窗口,根據規定的申請受理期限,受理本區範圍內的公共租賃住房准入資格申請。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應當在規定的申請受理期限內,向工作單位或上海市戶籍地所在區的受理機構提出申請。也可由單位彙總申請材料後,集中提交給所在區的受理機構。
申請時限
區受理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出具收件單,並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備的,收件日為受理日;提交的申請材料尚未齊備的,區受理機構應當退還申請材料,並一次性告知補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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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編輯:林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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