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迪士尼禁帶食品入園有何法律依據?'

""上海迪士尼禁帶食品入園有何法律依據?

人民網發佈相關內容截圖

彩雲網評特約評論員 雷鍾哲

今年1月30日,上海華東政法大學大三學生小王去上海迪士尼樂園遊玩。在入園之前,小王花40多塊錢買了餅乾等零食。但在入口處,被園方工作人員強制翻包檢查,並加以阻攔。今年的3月5日,她將上海迪士尼樂園告上了法庭,索賠46.3元。

一個學政法的大三學生將上海迪士尼樂園告上法庭,索賠自己提前買的食品而被拒絕帶入園內所損失的費用,至於工作人員強制翻包檢查造成的精神損害並未提及,可見這是一個十分克制的訴求,僅僅是為了較真,試圖用法律回懟霸王條款。放到其他消費者遇到這樣憋屈的事情,可能會因糾結訴訟成本而忍氣吞聲,或者以下有對策的方式調侃園方,就像有位女士用膠帶紙將火腿腸、麵包等食品綁在腿上帶入園內那樣。總之,這位大學生訴諸法律,是值得點讚的法制意識和維權意識的覺醒。

上海迪士尼度假區日前在回覆央視財經頻道記者的郵件中答覆:關於外帶食品與飲料的規定,與中國的大部分主題樂園以及迪士尼在亞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如果遊客自己攜帶食品或飲料,可以在樂園外的休息區域享用。另據報道,上海迪士尼樂園“遊客須知”中關於“不得攜帶入園的物品”中包括食品、酒精飲料、超過600毫升的非酒精飲料。

這就讓人不得不問,第一,迪士尼不準外帶食品、飲料的類似規定雖然“約定俗成”,並不能證明此舉合法。而且強行翻包檢查,還侮辱傷害了消費者的人格尊嚴。第二,迪士尼限制超過600毫升的非酒精飲料入內,也就是說連瓶裝水也只允許遊客攜帶一瓶。這樣的規定,不僅涉嫌霸王條款,而且缺乏人性關懷。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白紙黑字寫著:“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對於私權,法無禁止即可為;對於公權,法無授權即禁止。由此可見,上海迪士尼樂園制定執行的土政策,並沒有沒有法律的依據。和酒店禁帶酒水用餐的霸王條款,本質上並無不同。

上海迪士尼樂園面積達116公頃,擁有七大主題園區。遊客即便是走馬觀花,也得耗上幾個小時,所以提前準備點食品飲料實屬自然。不準帶入園區,是因為怕食品飲料造成汙染嗎?如果是,為什麼園區又有食品飲料供應?說穿了,這是剝奪遊客的消費選擇權。再說園區內的食品價格高得離譜,一根玉米20元、一根火雞翅80元……遊客花了365元才購得一張迪士尼樂園一日遊特價票,再逼遊客在園內要麼不吃、要麼挨宰,確實於理不通、於情相悖。何況,遊樂園存包無論大小每天均收80元,如果遊客不在入口處當場解決掉提前準備的食品和飲料,只能選擇迪士尼提供的餐飲服務或支付寄存費用。顯而易見,這是一種搭車銷售、強買強賣的行為。

彩雲網評所登載的所有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網站立場無關。歡迎關注彩雲網評,投稿郵箱yncywp@163.com,稿費從優。

"上海迪士尼禁帶食品入園有何法律依據?

人民網發佈相關內容截圖

彩雲網評特約評論員 雷鍾哲

今年1月30日,上海華東政法大學大三學生小王去上海迪士尼樂園遊玩。在入園之前,小王花40多塊錢買了餅乾等零食。但在入口處,被園方工作人員強制翻包檢查,並加以阻攔。今年的3月5日,她將上海迪士尼樂園告上了法庭,索賠46.3元。

一個學政法的大三學生將上海迪士尼樂園告上法庭,索賠自己提前買的食品而被拒絕帶入園內所損失的費用,至於工作人員強制翻包檢查造成的精神損害並未提及,可見這是一個十分克制的訴求,僅僅是為了較真,試圖用法律回懟霸王條款。放到其他消費者遇到這樣憋屈的事情,可能會因糾結訴訟成本而忍氣吞聲,或者以下有對策的方式調侃園方,就像有位女士用膠帶紙將火腿腸、麵包等食品綁在腿上帶入園內那樣。總之,這位大學生訴諸法律,是值得點讚的法制意識和維權意識的覺醒。

上海迪士尼度假區日前在回覆央視財經頻道記者的郵件中答覆:關於外帶食品與飲料的規定,與中國的大部分主題樂園以及迪士尼在亞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如果遊客自己攜帶食品或飲料,可以在樂園外的休息區域享用。另據報道,上海迪士尼樂園“遊客須知”中關於“不得攜帶入園的物品”中包括食品、酒精飲料、超過600毫升的非酒精飲料。

這就讓人不得不問,第一,迪士尼不準外帶食品、飲料的類似規定雖然“約定俗成”,並不能證明此舉合法。而且強行翻包檢查,還侮辱傷害了消費者的人格尊嚴。第二,迪士尼限制超過600毫升的非酒精飲料入內,也就是說連瓶裝水也只允許遊客攜帶一瓶。這樣的規定,不僅涉嫌霸王條款,而且缺乏人性關懷。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白紙黑字寫著:“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對於私權,法無禁止即可為;對於公權,法無授權即禁止。由此可見,上海迪士尼樂園制定執行的土政策,並沒有沒有法律的依據。和酒店禁帶酒水用餐的霸王條款,本質上並無不同。

上海迪士尼樂園面積達116公頃,擁有七大主題園區。遊客即便是走馬觀花,也得耗上幾個小時,所以提前準備點食品飲料實屬自然。不準帶入園區,是因為怕食品飲料造成汙染嗎?如果是,為什麼園區又有食品飲料供應?說穿了,這是剝奪遊客的消費選擇權。再說園區內的食品價格高得離譜,一根玉米20元、一根火雞翅80元……遊客花了365元才購得一張迪士尼樂園一日遊特價票,再逼遊客在園內要麼不吃、要麼挨宰,確實於理不通、於情相悖。何況,遊樂園存包無論大小每天均收80元,如果遊客不在入口處當場解決掉提前準備的食品和飲料,只能選擇迪士尼提供的餐飲服務或支付寄存費用。顯而易見,這是一種搭車銷售、強買強賣的行為。

彩雲網評所登載的所有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本網站立場無關。歡迎關注彩雲網評,投稿郵箱yncywp@163.com,稿費從優。

上海迪士尼禁帶食品入園有何法律依據?"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