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騰訊"商標,山東一公司被判賠30萬

近日,山東騰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因侵犯“騰訊”商標專用權、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騰訊經濟損失 30 萬元。據悉,該山東傳媒公司不僅在企業名稱中使用了“騰訊”字樣,在其官網及廣告設計服務中還使用“騰訊傳媒”“騰訊百事通”等標識,且突出使用“騰訊”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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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騰訊"商標,山東一公司被判賠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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