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梁山:羈押必要性審查挽救一民營企業'

梁山 山東 跳槽那些事兒 經濟 營山縣人民檢察院 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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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不羈押,工人可以返廠上班了

山東梁山:羈押必要性審查挽救一民營企業

正義網訊(記者盧金增 通訊員康亭亭 李成)“真心感謝你們,如果不是你們,我家的廠子可真要垮了……”近日,在山東省梁山縣檢察院辦理一起涉民營企業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後,犯罪嫌疑人艾某的妻子向該院辦案檢察官表示感謝。

艾某和妻子共同經營一家木材加工廠。經好友張某(另案處理)介紹,他從2017年12月開始,以自己經營的木材加工廠為依託,先後註冊三家木材加工公司用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018年1月至今年1月,給19家公司虛開91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共計120萬餘元。截至案發,艾某從中非法獲利13萬餘元。今年4月,艾某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梁山縣檢察院批准逮捕。6月27日,該案移送審查起訴。

7月24日,梁山縣檢察院收到艾某妻子提交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原來,艾某被羈押後,工廠的訂單急劇減少,工人工資無法正常發放,十幾名工人因害怕無法兌現工資已辭職,導致企業生產經營陷入了重重困境。

因涉及民營企業的發展和穩定,受理案件後,該院及時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

辦案檢察官經調查瞭解到,艾某與妻子共同經營的木業公司每年納稅10萬餘元,用工20多人,均為當地農村剩餘勞動力,還解決了2名殘疾人就業問題。走訪中,工人們普遍反映艾某無不良嗜好,從不拖欠工資,為當地稅收和振興城鄉經濟建設作出了一定的貢獻。

“‘辦了案子,垮了廠子’是我們最不願看到的結果。”該院第三檢察部辦案人員在綜合考慮艾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後,認為其系初犯,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具有悔罪表現,且案件事實基本查清,證據已經收集固定,符合變更強制措施的條件。另外,艾某在被採取強制措施前主動補交了稅款,並具有繳納罰金和補繳稅款的意願和經濟能力。同時,從保護民營企業發展角度出發,變更強制措施既能保護企業的正常經營,又有利於企業健康發展、員工就業,應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

7月底,梁山縣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艾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其辦理了取保候審。

近日,該院辦案幹警又走進艾某的廠區進行回訪。“工人們又都回來了,一個也不少……”艾某說,如今,企業發展重新回到了正常運轉軌道上,訂單也陸續履行,生產秩序終於恢復如初。

[責任編輯:張夢嬌]

作者:盧金增 康亭亭 李成

新聞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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