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大虛假廣告罰單,達利食品集團被開出3673萬元罰單

7月2日,針對江蘇省漣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達利食品集團(以下稱“達利集團”)開出3673.04萬元罰單,成為史上最大虛假廣告罰單一事。

史上最大虛假廣告罰單,達利食品集團被開出3673萬元罰單

達利集團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來迴應稱:“在活動過程中,由於印刷供應商工作人員的疏忽,導致包裝印刷出現了一些失誤。但此次公益銷售活動是真實有效的。我司已完全、如期地履行協議約定,不存在任何虛假行為,受贈方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也按時拿到了善款。”

同時,達利集團的回覆還指出:漣水縣市場監管局針對一場真實的公益活動,從重適用廣告法對公司處以鉅額處罰,不符合錯罰相當的法律原則,因此達利集團將尋求法律途徑捍衛自身權利。

“快樂助非遺,紅包搶不停”。在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7月31日,達利集團可比克活動裝薯片開展了一次公益捐贈行動,上述10個字的助力非遺行動的口號即標註在罐體上,該活動內容介紹也很詳細:活動期間,凡購買可比克活動裝薯片,開蓋掃描封口內二維碼,即有機會獲得微信紅包1個或電子獎券,並可參與助力非遺公益活動及集卡活動,獲取其他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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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掃碼獲得現金紅包後,可選擇提現或助達利食品集團進行捐贈,還可點亮文化遺產項目來參與宣傳、傳播活動。消費者選擇助達利食品集團進行捐助的金額,將由達利食品集團全部捐贈給中國文化保護基金會,用於面向青少年開展非遺教育相關活動。該活動時間是“即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

另外一款來自可比克黃色罐裝的薯片包裝殼上的文字則宣稱:達利食品集團將聯合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基金發起“快樂助非遺,紅包搶不停”公益行動,該活動時間是“即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

可以注意到,達利集團文中宣稱的聯合活動方包括“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基金”“中國文化保護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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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為活動到期結束,產品將下架,但在之後根據江蘇省漣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之後開展的調查中,上述活動過期後卻依然宣傳,執法人員在市場上還發現生產日期為“2018年8月6日”的可比克活罐裝薯片,其罐身依然是助力非遺活動宣傳的包裝。

漣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過前期8個多月輾轉多地深入調查,“中國文化保護基金會”根本不存在,而另一個“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基金”早在2011年下半年就撤銷了。對此,漣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達利集團存在以已撤銷的“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基金”、不存在的“中國文化保護基金會”和實際紅包數遠低於允諾的紅包數發佈虛假廣告。

對此,中華社會文化發展基金會在2018年11月5日也給漣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情況說明”並同時澄清:從未與達利食品集團進行過任何合作。

除上述虛假宣傳外,漣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還發現,達利集團廣告宣傳的中獎紅包和紅包中獎率同樣涉嫌虛假廣告宣傳。

在活動裝薯片的罐身上,關於獎項設置非常明確地寫著:本次中獎紅包總數量為1.45億個,紅包中獎率為36%,獎項共設置7種,一等獎2888個,獎金1888元;二等獎1.888萬個,獎金108元……

按36%的中獎率和紅包總數1.45億個計算,活動期間產品市場投放的總量應該超過4億個可比克薯片罐體。但是,據漣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統計,達利食品集團投放在市場的活動產品總數僅9000多萬個(罐)。

對此,漣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實際的紅包數量遠低於允諾的紅包數量,而且廣告宣傳的2個公益組織目前均不存在,這屬於虛假廣告,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

史上最大虛假廣告罰單,達利食品集團被開出3673萬元罰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第二十八條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其中第(二)項: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6月17日,漣水縣市場監管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達利食品集團處以3673.04萬元罰款,上繳國庫。

來自: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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