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汽車零部件的發展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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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汽車零部件產業發展,對我們來說有很大的參考價值,這個過程可以分為六個階段,產品標準化、政府扶持、產業結構調整、技術改革與對外擴張是行業快速發展的主要關鍵因素。

日本汽車零部件發展

  • 第一階段(1945-1955 年):以生產貨車為主, 開始少量為轎車配套,並開始進行產品標準化。
  • 第二階段(1955-1960 年):由於較多民企的生產規模小,技 術低,日本政府對汽車零部件工業開始進行扶植,以引進先進技術設備為主要目標,促進研究機關與民間企業合力 開發,推行標準化, 協調民間企業技術、國外先進技術和國家發展目標。零部件廠開始重新組合,並初步形成垂直分工的三層“系列集團”。
  • 第三階段(1961-1965 年):汽車零部件行業開始提高質量、降成本,以及形成批量生 產,較多以及零部件生產工廠具備強技術與產品開發能力。
  • 第四階段(1966-1970 年):汽車零部件製造水平提高, 往技術安全化轉型。為適應汽車工業的發展,零部件產業技術向無公害化、安全化的綜合方向發展,以形成良好的 社會環境。
  • 第五階段(1971-1985 年):汽車零部件行業進行重組,向電子化、無公害化發展以提升國際競爭 力,以及適應整車擴大出口及降低生產成本、降低油耗、控制排放等嚴格要求。當時部分不能適應的廠商被淘汰, 行業進行了聯合重組,部分工廠獲得了大發展。
  • 第六階段(1986 之後):是日本汽車零部件行業國際化的 時期,展開了強大的海外戰略,在海外大量設廠並進行資本輸出。

隨著早期日本轎車逐步邁向批量生產,日本零部件產業的技術和產品開發能力逐步提升,也形成了三級的企業配套結構。1945-1955 年日本汽車產業處於戰後恢復貨車生產階段,此階段後期開始引進轎車生產 製造技術,小批量進口散件組裝轎車。1955 年日本生產轎車 2 萬輛,當時零部件工業以生產貨車零部件為主, 開始少量為轎車配套。1955-1960 年間,日本政府對汽車工業採取了保護、扶植政策,轎車大批量生產體制基本 確立,豐田公司建成了大批量轎車生產工廠。為適應大批量轎車生產配套,大型零部件工廠開始進行技術革新, 從國外引進技術和先進的管理。零部件廠開始重新組合,形成垂直分工的“系列集團”,初步形成三級零部件 企業結構。1961-1965年是日本進入世界汽車工業大國行列的時期,此間開放了轎車進口市場,並建成了多座世界一流的大批量生產的轎車工廠。日本多條高速公路開通也帶動了汽車普及的狂潮,帶動大量的市場 需求。這期的一級零部件生產工廠進行了大投入和改造,並具備了相當強的技術開發和產品開發能力,零部件行業整體也形成三級配套結構。 緊跟汽車產業 60-70 年代的發展步伐,日本汽車零部件行業通過合併重組,提高工藝和製造水平,以及向安全化、無公害化和電子化發展,逐步提高國際競爭力。

1966-1970 年日本繼美國之後成為世界第二汽車 生產大國,1970 年汽車產量達529 萬輛,其中轎車產量已超過 50%,達 318 萬輛。日本政府大力倡導國內企業 合併重組,以及“慎重與外資合作或引進外資”。日產公司於 1966 年與王子汽車合併、1968 年與富士重工 實施業務合作;豐田公司也分別於 1966、1967 年與日野和大發簽署合作協議。它們不僅構建起從卡車到轎 車的全系列產品體制, 還分別組成“協豐會”、“寶會”等零部件系列供應體制。伴隨著汽車工業集團的改組, 零部件行業進行了結構調整,適應了汽車工業的發展而再度大量引進技術,提高其工藝裝備和產品製造水平。 1971-1985 年,日本成為世界第一汽車生產大國,汽車出口大量增長。為適應整車擴大出口及降低生產成本、 降低油耗、控制排放等嚴格要求,部分不能適應整車配套要求的零部件產品被淘汰,隨之零部件行業又進行一次聯合重組,部分工廠獲得了大發展。這些工廠廣泛採用了電子先進技術,從而提高了日本汽車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1986 年以後,日本的汽車零部件行業跟隨汽車行業的擴張步伐也展開了強大的海外戰略攻勢,在 海外大量設廠並進行資本輸出。

日本政府在汽車零部件行業的發展過程中出臺了大量保護與扶植政策,以加快國產汽車零部件的質量和技術發展,使其用不到30年的時間就發展到可與歐美世界抗衡。日本政府對民族汽車零部件工業的保護和 支持主要包括以下4個方面:

1. 限制汽車及零部件產品的進口,限制國外資本向本國汽車工業滲透。1936 年,日本政府和軍部制定《汽車製造事業法》,限制外國汽車的車體和零部件進口,保護民族汽車產業。1937 年,日本又相繼制定了《進出口物品臨時處理法》和《臨時進出口許可規則》,嚴格限制物品進口,外國汽 車製造廠進一步受到打壓。在國家強力政策的支持下,日本汽車和零部件產業迅速成長。

2. 對本國汽車及零部件製造企業進行資金、稅收、貸款等方面的支持。1952年,日本政府制定《企業合理促進法》,指出汽車生產的關鍵設備可加速折舊,增加企業自留利潤。1957 年,日本政府實施《租稅特別措施法》,允許企 業對符合條件的機械設備計提特別資產折舊。1962-1963 年日本政府出臺《汽車分期付款銷售法》、《私人汽車貸款》,從開發銀行、中小企業金庫籌資,對科研重點課題及所需設備進行資金低利貸款

3. 扶植 本國汽車零部件企業,鼓勵汽車及零部件國產化。日本政府出臺的《汽車國產化政策》、《汽車零部件優良 品的認證規則》、《機械工業振興臨時措施法》從不同方面激勵汽車零部件行業加快國產化進程。

4. 促進國內企業產品質量、技術提升,提高產業的國際競爭力。1949-1951 年的《日本標準化法》和《日本計量法》對汽車零部件產品的標準化、計量測試方法等在技術手段上制定了規範,促進汽零行業產品質量提升。 1960-1965 年《國民收入倍增計劃》使各大公司進行大規模投資,提高技術管理水平。1978 年日本政府提出 《特定電子工業及特定機械工業振興臨時措施法》、《特定機械情報產業振興臨時措施法》和修改《排放及 噪聲法規》推動了日本汽車零部件產業的技術提升,使日本小型車以其油耗低、重量輕、質量好、設施完善、 價格低廉等優勢一舉打入國際市場。

本文摘錄自《日本汽車零部件啟示:三大因素-研發、合作和 全球化推動電裝和愛信成功發展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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