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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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在廣義上來說對中央王朝在邊疆地區管轄少數民族的一種鬆散制度,主要特點是冊封少數民族的首領作為地區的長官,名義上服從於中央政府。如果從廣義的角度上說,古代的冊封制度、羈縻制度都是土司制度。不過,一半來說的土司制度實際上是宋元明清在西南地區設置了宣慰司、宣撫司等土官機構。土司制度相對於過去的冊封、羈縻制度來說,更加完善,其中央對土司的控制力也更強。土司制度長期在中國傳承了1000年的時間,對西南地區的穩定做出了貢獻。2015年,中國西南的湘西老司城遺址、遵義播州海龍屯遺址、恩施唐崖土司城遺址被列入了世界文化遺產,世界遺產委員會認為土司制度見證了古代中國作為統一多民族國家,對西南山地多民族聚居地區獨特的“齊政修教、因俗而治”的管理智慧。

一,土司制度的萌芽——羈縻制度

所謂的羈縻制度也就是中央王朝在邊疆地區冊封“王”、“侯”、“邑長”“都督”等長官,讓地方少數民族自治。這種制度尊重了少數民族的生活習俗,減少了干預民族內部的事務,同時也有利於穩定邊疆的局勢。不過羈縻制度是一種對地方的間接控制,甚至只是名義上的服從,一旦王朝衰落,這些羈縻機構便會紛紛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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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在廣義上來說對中央王朝在邊疆地區管轄少數民族的一種鬆散制度,主要特點是冊封少數民族的首領作為地區的長官,名義上服從於中央政府。如果從廣義的角度上說,古代的冊封制度、羈縻制度都是土司制度。不過,一半來說的土司制度實際上是宋元明清在西南地區設置了宣慰司、宣撫司等土官機構。土司制度相對於過去的冊封、羈縻制度來說,更加完善,其中央對土司的控制力也更強。土司制度長期在中國傳承了1000年的時間,對西南地區的穩定做出了貢獻。2015年,中國西南的湘西老司城遺址、遵義播州海龍屯遺址、恩施唐崖土司城遺址被列入了世界文化遺產,世界遺產委員會認為土司制度見證了古代中國作為統一多民族國家,對西南山地多民族聚居地區獨特的“齊政修教、因俗而治”的管理智慧。

一,土司制度的萌芽——羈縻制度

所謂的羈縻制度也就是中央王朝在邊疆地區冊封“王”、“侯”、“邑長”“都督”等長官,讓地方少數民族自治。這種制度尊重了少數民族的生活習俗,減少了干預民族內部的事務,同時也有利於穩定邊疆的局勢。不過羈縻制度是一種對地方的間接控制,甚至只是名義上的服從,一旦王朝衰落,這些羈縻機構便會紛紛崩潰。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滇王印

秦漢時期,中國的羈縻制度就已經產生。秦朝在地方設置郡縣,但在邊疆民族地區則設置道。《後漢書》載“凡縣主蠻夷曰道——皆秦制也”。秦朝的道制主要出現在西北和巴蜀地區,如在蜀郡的嚴道、湔氏道、僰道,隴西郡的狄道、故道,北地郡的除道等。漢朝時期,道的數量發展到了32個。道的長官有道令、道尉等,但在管理模式上更符合當地民族的社會情況和生活習俗,做到了因地制宜。漢武帝時期,在西南地區設置郡縣,將雲貴納入了中國的版圖。同時,漢武帝又冊封夜郎、滇、昆明、且蘭等國君主為王、侯,使得西南出現了羈縻王國和郡縣並存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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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在廣義上來說對中央王朝在邊疆地區管轄少數民族的一種鬆散制度,主要特點是冊封少數民族的首領作為地區的長官,名義上服從於中央政府。如果從廣義的角度上說,古代的冊封制度、羈縻制度都是土司制度。不過,一半來說的土司制度實際上是宋元明清在西南地區設置了宣慰司、宣撫司等土官機構。土司制度相對於過去的冊封、羈縻制度來說,更加完善,其中央對土司的控制力也更強。土司制度長期在中國傳承了1000年的時間,對西南地區的穩定做出了貢獻。2015年,中國西南的湘西老司城遺址、遵義播州海龍屯遺址、恩施唐崖土司城遺址被列入了世界文化遺產,世界遺產委員會認為土司制度見證了古代中國作為統一多民族國家,對西南山地多民族聚居地區獨特的“齊政修教、因俗而治”的管理智慧。

一,土司制度的萌芽——羈縻制度

所謂的羈縻制度也就是中央王朝在邊疆地區冊封“王”、“侯”、“邑長”“都督”等長官,讓地方少數民族自治。這種制度尊重了少數民族的生活習俗,減少了干預民族內部的事務,同時也有利於穩定邊疆的局勢。不過羈縻制度是一種對地方的間接控制,甚至只是名義上的服從,一旦王朝衰落,這些羈縻機構便會紛紛崩潰。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滇王印

秦漢時期,中國的羈縻制度就已經產生。秦朝在地方設置郡縣,但在邊疆民族地區則設置道。《後漢書》載“凡縣主蠻夷曰道——皆秦制也”。秦朝的道制主要出現在西北和巴蜀地區,如在蜀郡的嚴道、湔氏道、僰道,隴西郡的狄道、故道,北地郡的除道等。漢朝時期,道的數量發展到了32個。道的長官有道令、道尉等,但在管理模式上更符合當地民族的社會情況和生活習俗,做到了因地制宜。漢武帝時期,在西南地區設置郡縣,將雲貴納入了中國的版圖。同時,漢武帝又冊封夜郎、滇、昆明、且蘭等國君主為王、侯,使得西南出現了羈縻王國和郡縣並存的現象。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漢代在雲貴設置的郡

隨著中央王朝深入雲貴高原,許多中原大族也在中央的命令下遷入雲貴,以充實人口,改善民族結構,如漢武帝就曾“募豪民田西南夷”。在政策的鼓動下,許多中原漢姓大量遷入了雲貴地區,並且逐漸發展成為地方的首領。如益州郡的爨氏在蜀漢之時遷入南中,到西晉時期獨霸南中,家族勢力一直延續到了隋唐時代。除了爨氏之外,進入雲貴地區的大族還有許多,在貴州省平壩區漢墓出土了大量的“樊千萬”“趙千萬”等印章。到了隋唐時期,思州田氏、蠻州宋氏、播州楊氏等已經進入了貴州,成為了貴州四大土司的來源。除了外來的大族,當地還有許多土著大族,如烏蠻羅氏,曾被諸葛亮封為羅甸國王,成為水西土司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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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在廣義上來說對中央王朝在邊疆地區管轄少數民族的一種鬆散制度,主要特點是冊封少數民族的首領作為地區的長官,名義上服從於中央政府。如果從廣義的角度上說,古代的冊封制度、羈縻制度都是土司制度。不過,一半來說的土司制度實際上是宋元明清在西南地區設置了宣慰司、宣撫司等土官機構。土司制度相對於過去的冊封、羈縻制度來說,更加完善,其中央對土司的控制力也更強。土司制度長期在中國傳承了1000年的時間,對西南地區的穩定做出了貢獻。2015年,中國西南的湘西老司城遺址、遵義播州海龍屯遺址、恩施唐崖土司城遺址被列入了世界文化遺產,世界遺產委員會認為土司制度見證了古代中國作為統一多民族國家,對西南山地多民族聚居地區獨特的“齊政修教、因俗而治”的管理智慧。

一,土司制度的萌芽——羈縻制度

所謂的羈縻制度也就是中央王朝在邊疆地區冊封“王”、“侯”、“邑長”“都督”等長官,讓地方少數民族自治。這種制度尊重了少數民族的生活習俗,減少了干預民族內部的事務,同時也有利於穩定邊疆的局勢。不過羈縻制度是一種對地方的間接控制,甚至只是名義上的服從,一旦王朝衰落,這些羈縻機構便會紛紛崩潰。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滇王印

秦漢時期,中國的羈縻制度就已經產生。秦朝在地方設置郡縣,但在邊疆民族地區則設置道。《後漢書》載“凡縣主蠻夷曰道——皆秦制也”。秦朝的道制主要出現在西北和巴蜀地區,如在蜀郡的嚴道、湔氏道、僰道,隴西郡的狄道、故道,北地郡的除道等。漢朝時期,道的數量發展到了32個。道的長官有道令、道尉等,但在管理模式上更符合當地民族的社會情況和生活習俗,做到了因地制宜。漢武帝時期,在西南地區設置郡縣,將雲貴納入了中國的版圖。同時,漢武帝又冊封夜郎、滇、昆明、且蘭等國君主為王、侯,使得西南出現了羈縻王國和郡縣並存的現象。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漢代在雲貴設置的郡

隨著中央王朝深入雲貴高原,許多中原大族也在中央的命令下遷入雲貴,以充實人口,改善民族結構,如漢武帝就曾“募豪民田西南夷”。在政策的鼓動下,許多中原漢姓大量遷入了雲貴地區,並且逐漸發展成為地方的首領。如益州郡的爨氏在蜀漢之時遷入南中,到西晉時期獨霸南中,家族勢力一直延續到了隋唐時代。除了爨氏之外,進入雲貴地區的大族還有許多,在貴州省平壩區漢墓出土了大量的“樊千萬”“趙千萬”等印章。到了隋唐時期,思州田氏、蠻州宋氏、播州楊氏等已經進入了貴州,成為了貴州四大土司的來源。除了外來的大族,當地還有許多土著大族,如烏蠻羅氏,曾被諸葛亮封為羅甸國王,成為水西土司的前身。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這些大族成為了地方的實際統治者,也成為了中央在該地區的代理人。晉朝以來的各王朝都冊封他們為刺史、太守等官職。唐朝建立後,這些大姓紛紛臣服,唐朝也在雲貴地區大量設置了羈縻府州,任命當地大族首領為長官。如爨氏被任命為昆州刺史、宋氏為蠻州刺史、田氏為黔州刺史、謝氏為矩州刺史。唐朝在西南地區設置的羈縻府州,是唐朝羈縻制度的組成分。整個唐朝在邊疆設置的羈縻府州不計其數,其中可以考證的有3個羈縻府、156個羈縻州、211個羈縻縣。儘管如此,西南地區的羈縻府州還是和遊牧地區有很大的不同。遊牧地區由於流動性很強,因而其控制主要依靠軍事。在西南地區,唐朝不僅在此擁有軍事控制力,還能夠將中原的政治制度和文化推廣到這裡,如唐朝為黔州、嶺南設置了南選制度,成為了科舉制度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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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在廣義上來說對中央王朝在邊疆地區管轄少數民族的一種鬆散制度,主要特點是冊封少數民族的首領作為地區的長官,名義上服從於中央政府。如果從廣義的角度上說,古代的冊封制度、羈縻制度都是土司制度。不過,一半來說的土司制度實際上是宋元明清在西南地區設置了宣慰司、宣撫司等土官機構。土司制度相對於過去的冊封、羈縻制度來說,更加完善,其中央對土司的控制力也更強。土司制度長期在中國傳承了1000年的時間,對西南地區的穩定做出了貢獻。2015年,中國西南的湘西老司城遺址、遵義播州海龍屯遺址、恩施唐崖土司城遺址被列入了世界文化遺產,世界遺產委員會認為土司制度見證了古代中國作為統一多民族國家,對西南山地多民族聚居地區獨特的“齊政修教、因俗而治”的管理智慧。

一,土司制度的萌芽——羈縻制度

所謂的羈縻制度也就是中央王朝在邊疆地區冊封“王”、“侯”、“邑長”“都督”等長官,讓地方少數民族自治。這種制度尊重了少數民族的生活習俗,減少了干預民族內部的事務,同時也有利於穩定邊疆的局勢。不過羈縻制度是一種對地方的間接控制,甚至只是名義上的服從,一旦王朝衰落,這些羈縻機構便會紛紛崩潰。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滇王印

秦漢時期,中國的羈縻制度就已經產生。秦朝在地方設置郡縣,但在邊疆民族地區則設置道。《後漢書》載“凡縣主蠻夷曰道——皆秦制也”。秦朝的道制主要出現在西北和巴蜀地區,如在蜀郡的嚴道、湔氏道、僰道,隴西郡的狄道、故道,北地郡的除道等。漢朝時期,道的數量發展到了32個。道的長官有道令、道尉等,但在管理模式上更符合當地民族的社會情況和生活習俗,做到了因地制宜。漢武帝時期,在西南地區設置郡縣,將雲貴納入了中國的版圖。同時,漢武帝又冊封夜郎、滇、昆明、且蘭等國君主為王、侯,使得西南出現了羈縻王國和郡縣並存的現象。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漢代在雲貴設置的郡

隨著中央王朝深入雲貴高原,許多中原大族也在中央的命令下遷入雲貴,以充實人口,改善民族結構,如漢武帝就曾“募豪民田西南夷”。在政策的鼓動下,許多中原漢姓大量遷入了雲貴地區,並且逐漸發展成為地方的首領。如益州郡的爨氏在蜀漢之時遷入南中,到西晉時期獨霸南中,家族勢力一直延續到了隋唐時代。除了爨氏之外,進入雲貴地區的大族還有許多,在貴州省平壩區漢墓出土了大量的“樊千萬”“趙千萬”等印章。到了隋唐時期,思州田氏、蠻州宋氏、播州楊氏等已經進入了貴州,成為了貴州四大土司的來源。除了外來的大族,當地還有許多土著大族,如烏蠻羅氏,曾被諸葛亮封為羅甸國王,成為水西土司的前身。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這些大族成為了地方的實際統治者,也成為了中央在該地區的代理人。晉朝以來的各王朝都冊封他們為刺史、太守等官職。唐朝建立後,這些大姓紛紛臣服,唐朝也在雲貴地區大量設置了羈縻府州,任命當地大族首領為長官。如爨氏被任命為昆州刺史、宋氏為蠻州刺史、田氏為黔州刺史、謝氏為矩州刺史。唐朝在西南地區設置的羈縻府州,是唐朝羈縻制度的組成分。整個唐朝在邊疆設置的羈縻府州不計其數,其中可以考證的有3個羈縻府、156個羈縻州、211個羈縻縣。儘管如此,西南地區的羈縻府州還是和遊牧地區有很大的不同。遊牧地區由於流動性很強,因而其控制主要依靠軍事。在西南地區,唐朝不僅在此擁有軍事控制力,還能夠將中原的政治制度和文化推廣到這裡,如唐朝為黔州、嶺南設置了南選制度,成為了科舉制度的組成部分。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貴州岑鞏:思州田氏文化故地


二,從土官到土司:土司制度的形成和成熟

唐朝在西南地區強有力的控制,推動了土司制度的建立。到了宋朝,朝廷更加規範了對西南大族的管轄。如北宋規範了藩夷納貢制度和禮儀,這也就是代表著西南地區對中央的貢賦從過去的隨機狀態固定了下來。中央向羈縻的大姓發放了銅牌銅印、文牒官告,並規定其傳承製度。宋朝的這些制度,使得中央對地方大族的控制有所加強,其管理也制度化、規範化了,同時西南大族對中原也具有了強烈的歸屬感。從此,人們就將西南地區的被授予任命狀的大姓稱為“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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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在廣義上來說對中央王朝在邊疆地區管轄少數民族的一種鬆散制度,主要特點是冊封少數民族的首領作為地區的長官,名義上服從於中央政府。如果從廣義的角度上說,古代的冊封制度、羈縻制度都是土司制度。不過,一半來說的土司制度實際上是宋元明清在西南地區設置了宣慰司、宣撫司等土官機構。土司制度相對於過去的冊封、羈縻制度來說,更加完善,其中央對土司的控制力也更強。土司制度長期在中國傳承了1000年的時間,對西南地區的穩定做出了貢獻。2015年,中國西南的湘西老司城遺址、遵義播州海龍屯遺址、恩施唐崖土司城遺址被列入了世界文化遺產,世界遺產委員會認為土司制度見證了古代中國作為統一多民族國家,對西南山地多民族聚居地區獨特的“齊政修教、因俗而治”的管理智慧。

一,土司制度的萌芽——羈縻制度

所謂的羈縻制度也就是中央王朝在邊疆地區冊封“王”、“侯”、“邑長”“都督”等長官,讓地方少數民族自治。這種制度尊重了少數民族的生活習俗,減少了干預民族內部的事務,同時也有利於穩定邊疆的局勢。不過羈縻制度是一種對地方的間接控制,甚至只是名義上的服從,一旦王朝衰落,這些羈縻機構便會紛紛崩潰。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滇王印

秦漢時期,中國的羈縻制度就已經產生。秦朝在地方設置郡縣,但在邊疆民族地區則設置道。《後漢書》載“凡縣主蠻夷曰道——皆秦制也”。秦朝的道制主要出現在西北和巴蜀地區,如在蜀郡的嚴道、湔氏道、僰道,隴西郡的狄道、故道,北地郡的除道等。漢朝時期,道的數量發展到了32個。道的長官有道令、道尉等,但在管理模式上更符合當地民族的社會情況和生活習俗,做到了因地制宜。漢武帝時期,在西南地區設置郡縣,將雲貴納入了中國的版圖。同時,漢武帝又冊封夜郎、滇、昆明、且蘭等國君主為王、侯,使得西南出現了羈縻王國和郡縣並存的現象。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漢代在雲貴設置的郡

隨著中央王朝深入雲貴高原,許多中原大族也在中央的命令下遷入雲貴,以充實人口,改善民族結構,如漢武帝就曾“募豪民田西南夷”。在政策的鼓動下,許多中原漢姓大量遷入了雲貴地區,並且逐漸發展成為地方的首領。如益州郡的爨氏在蜀漢之時遷入南中,到西晉時期獨霸南中,家族勢力一直延續到了隋唐時代。除了爨氏之外,進入雲貴地區的大族還有許多,在貴州省平壩區漢墓出土了大量的“樊千萬”“趙千萬”等印章。到了隋唐時期,思州田氏、蠻州宋氏、播州楊氏等已經進入了貴州,成為了貴州四大土司的來源。除了外來的大族,當地還有許多土著大族,如烏蠻羅氏,曾被諸葛亮封為羅甸國王,成為水西土司的前身。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這些大族成為了地方的實際統治者,也成為了中央在該地區的代理人。晉朝以來的各王朝都冊封他們為刺史、太守等官職。唐朝建立後,這些大姓紛紛臣服,唐朝也在雲貴地區大量設置了羈縻府州,任命當地大族首領為長官。如爨氏被任命為昆州刺史、宋氏為蠻州刺史、田氏為黔州刺史、謝氏為矩州刺史。唐朝在西南地區設置的羈縻府州,是唐朝羈縻制度的組成分。整個唐朝在邊疆設置的羈縻府州不計其數,其中可以考證的有3個羈縻府、156個羈縻州、211個羈縻縣。儘管如此,西南地區的羈縻府州還是和遊牧地區有很大的不同。遊牧地區由於流動性很強,因而其控制主要依靠軍事。在西南地區,唐朝不僅在此擁有軍事控制力,還能夠將中原的政治制度和文化推廣到這裡,如唐朝為黔州、嶺南設置了南選制度,成為了科舉制度的組成部分。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貴州岑鞏:思州田氏文化故地


二,從土官到土司:土司制度的形成和成熟

唐朝在西南地區強有力的控制,推動了土司制度的建立。到了宋朝,朝廷更加規範了對西南大族的管轄。如北宋規範了藩夷納貢制度和禮儀,這也就是代表著西南地區對中央的貢賦從過去的隨機狀態固定了下來。中央向羈縻的大姓發放了銅牌銅印、文牒官告,並規定其傳承製度。宋朝的這些制度,使得中央對地方大族的控制有所加強,其管理也制度化、規範化了,同時西南大族對中原也具有了強烈的歸屬感。從此,人們就將西南地區的被授予任命狀的大姓稱為“土官”。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遵義海龍囤

在唐朝末期到宋朝,雲南相繼建立了南詔國和大理國,成為了唐宋的藩屬國。因此,宋朝時期的土司制度主要存在於貴州一帶。在當時,貴州出現了四大家族,分別是播州楊氏、水東宋氏、水西羅氏、思州田氏。四大家族中除了水西羅氏是土著大族之外,其他三家都是漢姓大族。他們在政治上接受了宋朝的任命,成為了宋朝的土官,並且積極為宋朝防禦邊疆,鎮壓叛亂。如蒙古軍隊進攻四川之時,播州楊氏積極出兵,對蒙古軍六戰六捷,並且為四川制置使餘玠提供戰略建議——《保蜀三策》,且派人到合川修建釣魚城。播州楊氏也在境內積極備戰,修建了海龍屯等軍事體系。在經濟上,他們學習中原的農業技術,在貴州各地大力推廣,貴州的經濟開發做出了貢獻。在文化上,他們積極推動漢文化的傳播,以重金到四川等地請儒士來講學,修建學校。這些無疑推動了貴州文化的發展。在南宋末年,播州已經納入了科舉體系,並且出現了貴州最早的進士——冉從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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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在廣義上來說對中央王朝在邊疆地區管轄少數民族的一種鬆散制度,主要特點是冊封少數民族的首領作為地區的長官,名義上服從於中央政府。如果從廣義的角度上說,古代的冊封制度、羈縻制度都是土司制度。不過,一半來說的土司制度實際上是宋元明清在西南地區設置了宣慰司、宣撫司等土官機構。土司制度相對於過去的冊封、羈縻制度來說,更加完善,其中央對土司的控制力也更強。土司制度長期在中國傳承了1000年的時間,對西南地區的穩定做出了貢獻。2015年,中國西南的湘西老司城遺址、遵義播州海龍屯遺址、恩施唐崖土司城遺址被列入了世界文化遺產,世界遺產委員會認為土司制度見證了古代中國作為統一多民族國家,對西南山地多民族聚居地區獨特的“齊政修教、因俗而治”的管理智慧。

一,土司制度的萌芽——羈縻制度

所謂的羈縻制度也就是中央王朝在邊疆地區冊封“王”、“侯”、“邑長”“都督”等長官,讓地方少數民族自治。這種制度尊重了少數民族的生活習俗,減少了干預民族內部的事務,同時也有利於穩定邊疆的局勢。不過羈縻制度是一種對地方的間接控制,甚至只是名義上的服從,一旦王朝衰落,這些羈縻機構便會紛紛崩潰。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滇王印

秦漢時期,中國的羈縻制度就已經產生。秦朝在地方設置郡縣,但在邊疆民族地區則設置道。《後漢書》載“凡縣主蠻夷曰道——皆秦制也”。秦朝的道制主要出現在西北和巴蜀地區,如在蜀郡的嚴道、湔氏道、僰道,隴西郡的狄道、故道,北地郡的除道等。漢朝時期,道的數量發展到了32個。道的長官有道令、道尉等,但在管理模式上更符合當地民族的社會情況和生活習俗,做到了因地制宜。漢武帝時期,在西南地區設置郡縣,將雲貴納入了中國的版圖。同時,漢武帝又冊封夜郎、滇、昆明、且蘭等國君主為王、侯,使得西南出現了羈縻王國和郡縣並存的現象。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漢代在雲貴設置的郡

隨著中央王朝深入雲貴高原,許多中原大族也在中央的命令下遷入雲貴,以充實人口,改善民族結構,如漢武帝就曾“募豪民田西南夷”。在政策的鼓動下,許多中原漢姓大量遷入了雲貴地區,並且逐漸發展成為地方的首領。如益州郡的爨氏在蜀漢之時遷入南中,到西晉時期獨霸南中,家族勢力一直延續到了隋唐時代。除了爨氏之外,進入雲貴地區的大族還有許多,在貴州省平壩區漢墓出土了大量的“樊千萬”“趙千萬”等印章。到了隋唐時期,思州田氏、蠻州宋氏、播州楊氏等已經進入了貴州,成為了貴州四大土司的來源。除了外來的大族,當地還有許多土著大族,如烏蠻羅氏,曾被諸葛亮封為羅甸國王,成為水西土司的前身。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這些大族成為了地方的實際統治者,也成為了中央在該地區的代理人。晉朝以來的各王朝都冊封他們為刺史、太守等官職。唐朝建立後,這些大姓紛紛臣服,唐朝也在雲貴地區大量設置了羈縻府州,任命當地大族首領為長官。如爨氏被任命為昆州刺史、宋氏為蠻州刺史、田氏為黔州刺史、謝氏為矩州刺史。唐朝在西南地區設置的羈縻府州,是唐朝羈縻制度的組成分。整個唐朝在邊疆設置的羈縻府州不計其數,其中可以考證的有3個羈縻府、156個羈縻州、211個羈縻縣。儘管如此,西南地區的羈縻府州還是和遊牧地區有很大的不同。遊牧地區由於流動性很強,因而其控制主要依靠軍事。在西南地區,唐朝不僅在此擁有軍事控制力,還能夠將中原的政治制度和文化推廣到這裡,如唐朝為黔州、嶺南設置了南選制度,成為了科舉制度的組成部分。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貴州岑鞏:思州田氏文化故地


二,從土官到土司:土司制度的形成和成熟

唐朝在西南地區強有力的控制,推動了土司制度的建立。到了宋朝,朝廷更加規範了對西南大族的管轄。如北宋規範了藩夷納貢制度和禮儀,這也就是代表著西南地區對中央的貢賦從過去的隨機狀態固定了下來。中央向羈縻的大姓發放了銅牌銅印、文牒官告,並規定其傳承製度。宋朝的這些制度,使得中央對地方大族的控制有所加強,其管理也制度化、規範化了,同時西南大族對中原也具有了強烈的歸屬感。從此,人們就將西南地區的被授予任命狀的大姓稱為“土官”。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遵義海龍囤

在唐朝末期到宋朝,雲南相繼建立了南詔國和大理國,成為了唐宋的藩屬國。因此,宋朝時期的土司制度主要存在於貴州一帶。在當時,貴州出現了四大家族,分別是播州楊氏、水東宋氏、水西羅氏、思州田氏。四大家族中除了水西羅氏是土著大族之外,其他三家都是漢姓大族。他們在政治上接受了宋朝的任命,成為了宋朝的土官,並且積極為宋朝防禦邊疆,鎮壓叛亂。如蒙古軍隊進攻四川之時,播州楊氏積極出兵,對蒙古軍六戰六捷,並且為四川制置使餘玠提供戰略建議——《保蜀三策》,且派人到合川修建釣魚城。播州楊氏也在境內積極備戰,修建了海龍屯等軍事體系。在經濟上,他們學習中原的農業技術,在貴州各地大力推廣,貴州的經濟開發做出了貢獻。在文化上,他們積極推動漢文化的傳播,以重金到四川等地請儒士來講學,修建學校。這些無疑推動了貴州文化的發展。在南宋末年,播州已經納入了科舉體系,並且出現了貴州最早的進士——冉從周。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播州二冉:釣魚城的修建者

元朝建立後,將宋朝在貴州推行的土司制度在西南地區全面推廣,設置了大量的宣慰司、宣撫司、安撫使、長官司、路總管府等土官。如滅大理國後,元朝在雲南設置了雲南行省, 將原土酋控制地區設置 19 個萬戶府, 選拔廉能者充任官職,其中包括土著民族官員,即所謂 “土人蔘治”。元朝在西南設置較大的土司順元路宣慰司、烏撒烏蒙宣慰司、湖廣容美宣慰土官、 鎮邊宣慰司田氏等,麗江路軍民宣撫司、播州軍民安撫司、 新添葛蠻安撫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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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在廣義上來說對中央王朝在邊疆地區管轄少數民族的一種鬆散制度,主要特點是冊封少數民族的首領作為地區的長官,名義上服從於中央政府。如果從廣義的角度上說,古代的冊封制度、羈縻制度都是土司制度。不過,一半來說的土司制度實際上是宋元明清在西南地區設置了宣慰司、宣撫司等土官機構。土司制度相對於過去的冊封、羈縻制度來說,更加完善,其中央對土司的控制力也更強。土司制度長期在中國傳承了1000年的時間,對西南地區的穩定做出了貢獻。2015年,中國西南的湘西老司城遺址、遵義播州海龍屯遺址、恩施唐崖土司城遺址被列入了世界文化遺產,世界遺產委員會認為土司制度見證了古代中國作為統一多民族國家,對西南山地多民族聚居地區獨特的“齊政修教、因俗而治”的管理智慧。

一,土司制度的萌芽——羈縻制度

所謂的羈縻制度也就是中央王朝在邊疆地區冊封“王”、“侯”、“邑長”“都督”等長官,讓地方少數民族自治。這種制度尊重了少數民族的生活習俗,減少了干預民族內部的事務,同時也有利於穩定邊疆的局勢。不過羈縻制度是一種對地方的間接控制,甚至只是名義上的服從,一旦王朝衰落,這些羈縻機構便會紛紛崩潰。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滇王印

秦漢時期,中國的羈縻制度就已經產生。秦朝在地方設置郡縣,但在邊疆民族地區則設置道。《後漢書》載“凡縣主蠻夷曰道——皆秦制也”。秦朝的道制主要出現在西北和巴蜀地區,如在蜀郡的嚴道、湔氏道、僰道,隴西郡的狄道、故道,北地郡的除道等。漢朝時期,道的數量發展到了32個。道的長官有道令、道尉等,但在管理模式上更符合當地民族的社會情況和生活習俗,做到了因地制宜。漢武帝時期,在西南地區設置郡縣,將雲貴納入了中國的版圖。同時,漢武帝又冊封夜郎、滇、昆明、且蘭等國君主為王、侯,使得西南出現了羈縻王國和郡縣並存的現象。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漢代在雲貴設置的郡

隨著中央王朝深入雲貴高原,許多中原大族也在中央的命令下遷入雲貴,以充實人口,改善民族結構,如漢武帝就曾“募豪民田西南夷”。在政策的鼓動下,許多中原漢姓大量遷入了雲貴地區,並且逐漸發展成為地方的首領。如益州郡的爨氏在蜀漢之時遷入南中,到西晉時期獨霸南中,家族勢力一直延續到了隋唐時代。除了爨氏之外,進入雲貴地區的大族還有許多,在貴州省平壩區漢墓出土了大量的“樊千萬”“趙千萬”等印章。到了隋唐時期,思州田氏、蠻州宋氏、播州楊氏等已經進入了貴州,成為了貴州四大土司的來源。除了外來的大族,當地還有許多土著大族,如烏蠻羅氏,曾被諸葛亮封為羅甸國王,成為水西土司的前身。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這些大族成為了地方的實際統治者,也成為了中央在該地區的代理人。晉朝以來的各王朝都冊封他們為刺史、太守等官職。唐朝建立後,這些大姓紛紛臣服,唐朝也在雲貴地區大量設置了羈縻府州,任命當地大族首領為長官。如爨氏被任命為昆州刺史、宋氏為蠻州刺史、田氏為黔州刺史、謝氏為矩州刺史。唐朝在西南地區設置的羈縻府州,是唐朝羈縻制度的組成分。整個唐朝在邊疆設置的羈縻府州不計其數,其中可以考證的有3個羈縻府、156個羈縻州、211個羈縻縣。儘管如此,西南地區的羈縻府州還是和遊牧地區有很大的不同。遊牧地區由於流動性很強,因而其控制主要依靠軍事。在西南地區,唐朝不僅在此擁有軍事控制力,還能夠將中原的政治制度和文化推廣到這裡,如唐朝為黔州、嶺南設置了南選制度,成為了科舉制度的組成部分。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貴州岑鞏:思州田氏文化故地


二,從土官到土司:土司制度的形成和成熟

唐朝在西南地區強有力的控制,推動了土司制度的建立。到了宋朝,朝廷更加規範了對西南大族的管轄。如北宋規範了藩夷納貢制度和禮儀,這也就是代表著西南地區對中央的貢賦從過去的隨機狀態固定了下來。中央向羈縻的大姓發放了銅牌銅印、文牒官告,並規定其傳承製度。宋朝的這些制度,使得中央對地方大族的控制有所加強,其管理也制度化、規範化了,同時西南大族對中原也具有了強烈的歸屬感。從此,人們就將西南地區的被授予任命狀的大姓稱為“土官”。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遵義海龍囤

在唐朝末期到宋朝,雲南相繼建立了南詔國和大理國,成為了唐宋的藩屬國。因此,宋朝時期的土司制度主要存在於貴州一帶。在當時,貴州出現了四大家族,分別是播州楊氏、水東宋氏、水西羅氏、思州田氏。四大家族中除了水西羅氏是土著大族之外,其他三家都是漢姓大族。他們在政治上接受了宋朝的任命,成為了宋朝的土官,並且積極為宋朝防禦邊疆,鎮壓叛亂。如蒙古軍隊進攻四川之時,播州楊氏積極出兵,對蒙古軍六戰六捷,並且為四川制置使餘玠提供戰略建議——《保蜀三策》,且派人到合川修建釣魚城。播州楊氏也在境內積極備戰,修建了海龍屯等軍事體系。在經濟上,他們學習中原的農業技術,在貴州各地大力推廣,貴州的經濟開發做出了貢獻。在文化上,他們積極推動漢文化的傳播,以重金到四川等地請儒士來講學,修建學校。這些無疑推動了貴州文化的發展。在南宋末年,播州已經納入了科舉體系,並且出現了貴州最早的進士——冉從周。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播州二冉:釣魚城的修建者

元朝建立後,將宋朝在貴州推行的土司制度在西南地區全面推廣,設置了大量的宣慰司、宣撫司、安撫使、長官司、路總管府等土官。如滅大理國後,元朝在雲南設置了雲南行省, 將原土酋控制地區設置 19 個萬戶府, 選拔廉能者充任官職,其中包括土著民族官員,即所謂 “土人蔘治”。元朝在西南設置較大的土司順元路宣慰司、烏撒烏蒙宣慰司、湖廣容美宣慰土官、 鎮邊宣慰司田氏等,麗江路軍民宣撫司、播州軍民安撫司、 新添葛蠻安撫司等。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唐崖土司城始建於元朝

元朝對土司的控制進一步加強了。如元朝將土司土官納入到了刑法管理體系,土司犯法“罰而不廢”。如果土司內部之間相互仇殺,就會被定為叛逆之罪。如果土官三年安民有功,三年可以保職升官。但是元朝依然處於土司制度的發展階段,還未將土司納入職官系列。元朝的時期的土司如果叛亂被平定,可由其子繼續世襲其職。這也說明元朝對土司的控制還是有限度的,如元朝時期,水西土司和水東土司、播州土司相侵犯,但是元朝也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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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在廣義上來說對中央王朝在邊疆地區管轄少數民族的一種鬆散制度,主要特點是冊封少數民族的首領作為地區的長官,名義上服從於中央政府。如果從廣義的角度上說,古代的冊封制度、羈縻制度都是土司制度。不過,一半來說的土司制度實際上是宋元明清在西南地區設置了宣慰司、宣撫司等土官機構。土司制度相對於過去的冊封、羈縻制度來說,更加完善,其中央對土司的控制力也更強。土司制度長期在中國傳承了1000年的時間,對西南地區的穩定做出了貢獻。2015年,中國西南的湘西老司城遺址、遵義播州海龍屯遺址、恩施唐崖土司城遺址被列入了世界文化遺產,世界遺產委員會認為土司制度見證了古代中國作為統一多民族國家,對西南山地多民族聚居地區獨特的“齊政修教、因俗而治”的管理智慧。

一,土司制度的萌芽——羈縻制度

所謂的羈縻制度也就是中央王朝在邊疆地區冊封“王”、“侯”、“邑長”“都督”等長官,讓地方少數民族自治。這種制度尊重了少數民族的生活習俗,減少了干預民族內部的事務,同時也有利於穩定邊疆的局勢。不過羈縻制度是一種對地方的間接控制,甚至只是名義上的服從,一旦王朝衰落,這些羈縻機構便會紛紛崩潰。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滇王印

秦漢時期,中國的羈縻制度就已經產生。秦朝在地方設置郡縣,但在邊疆民族地區則設置道。《後漢書》載“凡縣主蠻夷曰道——皆秦制也”。秦朝的道制主要出現在西北和巴蜀地區,如在蜀郡的嚴道、湔氏道、僰道,隴西郡的狄道、故道,北地郡的除道等。漢朝時期,道的數量發展到了32個。道的長官有道令、道尉等,但在管理模式上更符合當地民族的社會情況和生活習俗,做到了因地制宜。漢武帝時期,在西南地區設置郡縣,將雲貴納入了中國的版圖。同時,漢武帝又冊封夜郎、滇、昆明、且蘭等國君主為王、侯,使得西南出現了羈縻王國和郡縣並存的現象。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漢代在雲貴設置的郡

隨著中央王朝深入雲貴高原,許多中原大族也在中央的命令下遷入雲貴,以充實人口,改善民族結構,如漢武帝就曾“募豪民田西南夷”。在政策的鼓動下,許多中原漢姓大量遷入了雲貴地區,並且逐漸發展成為地方的首領。如益州郡的爨氏在蜀漢之時遷入南中,到西晉時期獨霸南中,家族勢力一直延續到了隋唐時代。除了爨氏之外,進入雲貴地區的大族還有許多,在貴州省平壩區漢墓出土了大量的“樊千萬”“趙千萬”等印章。到了隋唐時期,思州田氏、蠻州宋氏、播州楊氏等已經進入了貴州,成為了貴州四大土司的來源。除了外來的大族,當地還有許多土著大族,如烏蠻羅氏,曾被諸葛亮封為羅甸國王,成為水西土司的前身。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這些大族成為了地方的實際統治者,也成為了中央在該地區的代理人。晉朝以來的各王朝都冊封他們為刺史、太守等官職。唐朝建立後,這些大姓紛紛臣服,唐朝也在雲貴地區大量設置了羈縻府州,任命當地大族首領為長官。如爨氏被任命為昆州刺史、宋氏為蠻州刺史、田氏為黔州刺史、謝氏為矩州刺史。唐朝在西南地區設置的羈縻府州,是唐朝羈縻制度的組成分。整個唐朝在邊疆設置的羈縻府州不計其數,其中可以考證的有3個羈縻府、156個羈縻州、211個羈縻縣。儘管如此,西南地區的羈縻府州還是和遊牧地區有很大的不同。遊牧地區由於流動性很強,因而其控制主要依靠軍事。在西南地區,唐朝不僅在此擁有軍事控制力,還能夠將中原的政治制度和文化推廣到這裡,如唐朝為黔州、嶺南設置了南選制度,成為了科舉制度的組成部分。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貴州岑鞏:思州田氏文化故地


二,從土官到土司:土司制度的形成和成熟

唐朝在西南地區強有力的控制,推動了土司制度的建立。到了宋朝,朝廷更加規範了對西南大族的管轄。如北宋規範了藩夷納貢制度和禮儀,這也就是代表著西南地區對中央的貢賦從過去的隨機狀態固定了下來。中央向羈縻的大姓發放了銅牌銅印、文牒官告,並規定其傳承製度。宋朝的這些制度,使得中央對地方大族的控制有所加強,其管理也制度化、規範化了,同時西南大族對中原也具有了強烈的歸屬感。從此,人們就將西南地區的被授予任命狀的大姓稱為“土官”。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遵義海龍囤

在唐朝末期到宋朝,雲南相繼建立了南詔國和大理國,成為了唐宋的藩屬國。因此,宋朝時期的土司制度主要存在於貴州一帶。在當時,貴州出現了四大家族,分別是播州楊氏、水東宋氏、水西羅氏、思州田氏。四大家族中除了水西羅氏是土著大族之外,其他三家都是漢姓大族。他們在政治上接受了宋朝的任命,成為了宋朝的土官,並且積極為宋朝防禦邊疆,鎮壓叛亂。如蒙古軍隊進攻四川之時,播州楊氏積極出兵,對蒙古軍六戰六捷,並且為四川制置使餘玠提供戰略建議——《保蜀三策》,且派人到合川修建釣魚城。播州楊氏也在境內積極備戰,修建了海龍屯等軍事體系。在經濟上,他們學習中原的農業技術,在貴州各地大力推廣,貴州的經濟開發做出了貢獻。在文化上,他們積極推動漢文化的傳播,以重金到四川等地請儒士來講學,修建學校。這些無疑推動了貴州文化的發展。在南宋末年,播州已經納入了科舉體系,並且出現了貴州最早的進士——冉從周。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播州二冉:釣魚城的修建者

元朝建立後,將宋朝在貴州推行的土司制度在西南地區全面推廣,設置了大量的宣慰司、宣撫司、安撫使、長官司、路總管府等土官。如滅大理國後,元朝在雲南設置了雲南行省, 將原土酋控制地區設置 19 個萬戶府, 選拔廉能者充任官職,其中包括土著民族官員,即所謂 “土人蔘治”。元朝在西南設置較大的土司順元路宣慰司、烏撒烏蒙宣慰司、湖廣容美宣慰土官、 鎮邊宣慰司田氏等,麗江路軍民宣撫司、播州軍民安撫司、 新添葛蠻安撫司等。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唐崖土司城始建於元朝

元朝對土司的控制進一步加強了。如元朝將土司土官納入到了刑法管理體系,土司犯法“罰而不廢”。如果土司內部之間相互仇殺,就會被定為叛逆之罪。如果土官三年安民有功,三年可以保職升官。但是元朝依然處於土司制度的發展階段,還未將土司納入職官系列。元朝的時期的土司如果叛亂被平定,可由其子繼續世襲其職。這也說明元朝對土司的控制還是有限度的,如元朝時期,水西土司和水東土司、播州土司相侵犯,但是元朝也無可奈何。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開陽馬頭寨:水東宋氏故地

明朝建立後,土司制度發展到了成熟階段。明朝在繼承了宋元土官制度的基礎上“大為擴拓”,制定一整套土司貢賦、承襲的制度,使土司制度得以完備。為了加強對土司的控制,朱元璋在征討雲南後命令西平候沐英子孫世鎮其地,以控制之。通過這種手段,明朝可以將土司基本納入到了地方行政體系。土司均由朝廷任命,頒發印信、委任狀,繼承職位必須經中央批准,改變了此前自為君長的情況。明朝對各土司徵收土地稅,改變了以前只徵土貢不徵田賦的狀況。土司須受地方長官約東,有駐防、守禦之責,隨時備徵調。明朝又在西南地區實行了土流分治,也就是設置府州縣的同時,又設置了土司衙門,其衙門內還有流官進行監視。土司衙門的設置,標誌著土司正式納入到了地方行政體系,土司地區也正式寫入了《明史》中的《職官志》、《地理志》、《土司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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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在廣義上來說對中央王朝在邊疆地區管轄少數民族的一種鬆散制度,主要特點是冊封少數民族的首領作為地區的長官,名義上服從於中央政府。如果從廣義的角度上說,古代的冊封制度、羈縻制度都是土司制度。不過,一半來說的土司制度實際上是宋元明清在西南地區設置了宣慰司、宣撫司等土官機構。土司制度相對於過去的冊封、羈縻制度來說,更加完善,其中央對土司的控制力也更強。土司制度長期在中國傳承了1000年的時間,對西南地區的穩定做出了貢獻。2015年,中國西南的湘西老司城遺址、遵義播州海龍屯遺址、恩施唐崖土司城遺址被列入了世界文化遺產,世界遺產委員會認為土司制度見證了古代中國作為統一多民族國家,對西南山地多民族聚居地區獨特的“齊政修教、因俗而治”的管理智慧。

一,土司制度的萌芽——羈縻制度

所謂的羈縻制度也就是中央王朝在邊疆地區冊封“王”、“侯”、“邑長”“都督”等長官,讓地方少數民族自治。這種制度尊重了少數民族的生活習俗,減少了干預民族內部的事務,同時也有利於穩定邊疆的局勢。不過羈縻制度是一種對地方的間接控制,甚至只是名義上的服從,一旦王朝衰落,這些羈縻機構便會紛紛崩潰。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滇王印

秦漢時期,中國的羈縻制度就已經產生。秦朝在地方設置郡縣,但在邊疆民族地區則設置道。《後漢書》載“凡縣主蠻夷曰道——皆秦制也”。秦朝的道制主要出現在西北和巴蜀地區,如在蜀郡的嚴道、湔氏道、僰道,隴西郡的狄道、故道,北地郡的除道等。漢朝時期,道的數量發展到了32個。道的長官有道令、道尉等,但在管理模式上更符合當地民族的社會情況和生活習俗,做到了因地制宜。漢武帝時期,在西南地區設置郡縣,將雲貴納入了中國的版圖。同時,漢武帝又冊封夜郎、滇、昆明、且蘭等國君主為王、侯,使得西南出現了羈縻王國和郡縣並存的現象。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漢代在雲貴設置的郡

隨著中央王朝深入雲貴高原,許多中原大族也在中央的命令下遷入雲貴,以充實人口,改善民族結構,如漢武帝就曾“募豪民田西南夷”。在政策的鼓動下,許多中原漢姓大量遷入了雲貴地區,並且逐漸發展成為地方的首領。如益州郡的爨氏在蜀漢之時遷入南中,到西晉時期獨霸南中,家族勢力一直延續到了隋唐時代。除了爨氏之外,進入雲貴地區的大族還有許多,在貴州省平壩區漢墓出土了大量的“樊千萬”“趙千萬”等印章。到了隋唐時期,思州田氏、蠻州宋氏、播州楊氏等已經進入了貴州,成為了貴州四大土司的來源。除了外來的大族,當地還有許多土著大族,如烏蠻羅氏,曾被諸葛亮封為羅甸國王,成為水西土司的前身。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這些大族成為了地方的實際統治者,也成為了中央在該地區的代理人。晉朝以來的各王朝都冊封他們為刺史、太守等官職。唐朝建立後,這些大姓紛紛臣服,唐朝也在雲貴地區大量設置了羈縻府州,任命當地大族首領為長官。如爨氏被任命為昆州刺史、宋氏為蠻州刺史、田氏為黔州刺史、謝氏為矩州刺史。唐朝在西南地區設置的羈縻府州,是唐朝羈縻制度的組成分。整個唐朝在邊疆設置的羈縻府州不計其數,其中可以考證的有3個羈縻府、156個羈縻州、211個羈縻縣。儘管如此,西南地區的羈縻府州還是和遊牧地區有很大的不同。遊牧地區由於流動性很強,因而其控制主要依靠軍事。在西南地區,唐朝不僅在此擁有軍事控制力,還能夠將中原的政治制度和文化推廣到這裡,如唐朝為黔州、嶺南設置了南選制度,成為了科舉制度的組成部分。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貴州岑鞏:思州田氏文化故地


二,從土官到土司:土司制度的形成和成熟

唐朝在西南地區強有力的控制,推動了土司制度的建立。到了宋朝,朝廷更加規範了對西南大族的管轄。如北宋規範了藩夷納貢制度和禮儀,這也就是代表著西南地區對中央的貢賦從過去的隨機狀態固定了下來。中央向羈縻的大姓發放了銅牌銅印、文牒官告,並規定其傳承製度。宋朝的這些制度,使得中央對地方大族的控制有所加強,其管理也制度化、規範化了,同時西南大族對中原也具有了強烈的歸屬感。從此,人們就將西南地區的被授予任命狀的大姓稱為“土官”。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遵義海龍囤

在唐朝末期到宋朝,雲南相繼建立了南詔國和大理國,成為了唐宋的藩屬國。因此,宋朝時期的土司制度主要存在於貴州一帶。在當時,貴州出現了四大家族,分別是播州楊氏、水東宋氏、水西羅氏、思州田氏。四大家族中除了水西羅氏是土著大族之外,其他三家都是漢姓大族。他們在政治上接受了宋朝的任命,成為了宋朝的土官,並且積極為宋朝防禦邊疆,鎮壓叛亂。如蒙古軍隊進攻四川之時,播州楊氏積極出兵,對蒙古軍六戰六捷,並且為四川制置使餘玠提供戰略建議——《保蜀三策》,且派人到合川修建釣魚城。播州楊氏也在境內積極備戰,修建了海龍屯等軍事體系。在經濟上,他們學習中原的農業技術,在貴州各地大力推廣,貴州的經濟開發做出了貢獻。在文化上,他們積極推動漢文化的傳播,以重金到四川等地請儒士來講學,修建學校。這些無疑推動了貴州文化的發展。在南宋末年,播州已經納入了科舉體系,並且出現了貴州最早的進士——冉從周。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播州二冉:釣魚城的修建者

元朝建立後,將宋朝在貴州推行的土司制度在西南地區全面推廣,設置了大量的宣慰司、宣撫司、安撫使、長官司、路總管府等土官。如滅大理國後,元朝在雲南設置了雲南行省, 將原土酋控制地區設置 19 個萬戶府, 選拔廉能者充任官職,其中包括土著民族官員,即所謂 “土人蔘治”。元朝在西南設置較大的土司順元路宣慰司、烏撒烏蒙宣慰司、湖廣容美宣慰土官、 鎮邊宣慰司田氏等,麗江路軍民宣撫司、播州軍民安撫司、 新添葛蠻安撫司等。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唐崖土司城始建於元朝

元朝對土司的控制進一步加強了。如元朝將土司土官納入到了刑法管理體系,土司犯法“罰而不廢”。如果土司內部之間相互仇殺,就會被定為叛逆之罪。如果土官三年安民有功,三年可以保職升官。但是元朝依然處於土司制度的發展階段,還未將土司納入職官系列。元朝的時期的土司如果叛亂被平定,可由其子繼續世襲其職。這也說明元朝對土司的控制還是有限度的,如元朝時期,水西土司和水東土司、播州土司相侵犯,但是元朝也無可奈何。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開陽馬頭寨:水東宋氏故地

明朝建立後,土司制度發展到了成熟階段。明朝在繼承了宋元土官制度的基礎上“大為擴拓”,制定一整套土司貢賦、承襲的制度,使土司制度得以完備。為了加強對土司的控制,朱元璋在征討雲南後命令西平候沐英子孫世鎮其地,以控制之。通過這種手段,明朝可以將土司基本納入到了地方行政體系。土司均由朝廷任命,頒發印信、委任狀,繼承職位必須經中央批准,改變了此前自為君長的情況。明朝對各土司徵收土地稅,改變了以前只徵土貢不徵田賦的狀況。土司須受地方長官約東,有駐防、守禦之責,隨時備徵調。明朝又在西南地區實行了土流分治,也就是設置府州縣的同時,又設置了土司衙門,其衙門內還有流官進行監視。土司衙門的設置,標誌著土司正式納入到了地方行政體系,土司地區也正式寫入了《明史》中的《職官志》、《地理志》、《土司傳》之中。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明朝的土司規範和範圍也是空前之大。除了雲貴川、湖光地區廣設土司之外,在西藏、青海、東南亞都有大量的土司。乾隆《雲南通志》載明初雲南有土司320家,嘉靖《貴州通志卷》載貴州有土司130多家,據《土官底簿》記載,廣西有土司160多家。湖廣和四川也有數十家土司。除了行省內部的土司之外,明朝還在海外冊封了大量的土司,主要集中於東南亞,總稱為“三宣六慰”。三宣指南甸宣撫司、幹崖宣撫司、隴川宣撫司,六慰指車裡宣慰司、緬甸宣慰司、木邦宣慰司、八百大甸宣慰司、孟養宣慰司、老撾宣慰司。不過,明朝對這些土司的控制力十分薄弱,基本處於名義上的冊封,因而後期也逐漸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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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在廣義上來說對中央王朝在邊疆地區管轄少數民族的一種鬆散制度,主要特點是冊封少數民族的首領作為地區的長官,名義上服從於中央政府。如果從廣義的角度上說,古代的冊封制度、羈縻制度都是土司制度。不過,一半來說的土司制度實際上是宋元明清在西南地區設置了宣慰司、宣撫司等土官機構。土司制度相對於過去的冊封、羈縻制度來說,更加完善,其中央對土司的控制力也更強。土司制度長期在中國傳承了1000年的時間,對西南地區的穩定做出了貢獻。2015年,中國西南的湘西老司城遺址、遵義播州海龍屯遺址、恩施唐崖土司城遺址被列入了世界文化遺產,世界遺產委員會認為土司制度見證了古代中國作為統一多民族國家,對西南山地多民族聚居地區獨特的“齊政修教、因俗而治”的管理智慧。

一,土司制度的萌芽——羈縻制度

所謂的羈縻制度也就是中央王朝在邊疆地區冊封“王”、“侯”、“邑長”“都督”等長官,讓地方少數民族自治。這種制度尊重了少數民族的生活習俗,減少了干預民族內部的事務,同時也有利於穩定邊疆的局勢。不過羈縻制度是一種對地方的間接控制,甚至只是名義上的服從,一旦王朝衰落,這些羈縻機構便會紛紛崩潰。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滇王印

秦漢時期,中國的羈縻制度就已經產生。秦朝在地方設置郡縣,但在邊疆民族地區則設置道。《後漢書》載“凡縣主蠻夷曰道——皆秦制也”。秦朝的道制主要出現在西北和巴蜀地區,如在蜀郡的嚴道、湔氏道、僰道,隴西郡的狄道、故道,北地郡的除道等。漢朝時期,道的數量發展到了32個。道的長官有道令、道尉等,但在管理模式上更符合當地民族的社會情況和生活習俗,做到了因地制宜。漢武帝時期,在西南地區設置郡縣,將雲貴納入了中國的版圖。同時,漢武帝又冊封夜郎、滇、昆明、且蘭等國君主為王、侯,使得西南出現了羈縻王國和郡縣並存的現象。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漢代在雲貴設置的郡

隨著中央王朝深入雲貴高原,許多中原大族也在中央的命令下遷入雲貴,以充實人口,改善民族結構,如漢武帝就曾“募豪民田西南夷”。在政策的鼓動下,許多中原漢姓大量遷入了雲貴地區,並且逐漸發展成為地方的首領。如益州郡的爨氏在蜀漢之時遷入南中,到西晉時期獨霸南中,家族勢力一直延續到了隋唐時代。除了爨氏之外,進入雲貴地區的大族還有許多,在貴州省平壩區漢墓出土了大量的“樊千萬”“趙千萬”等印章。到了隋唐時期,思州田氏、蠻州宋氏、播州楊氏等已經進入了貴州,成為了貴州四大土司的來源。除了外來的大族,當地還有許多土著大族,如烏蠻羅氏,曾被諸葛亮封為羅甸國王,成為水西土司的前身。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這些大族成為了地方的實際統治者,也成為了中央在該地區的代理人。晉朝以來的各王朝都冊封他們為刺史、太守等官職。唐朝建立後,這些大姓紛紛臣服,唐朝也在雲貴地區大量設置了羈縻府州,任命當地大族首領為長官。如爨氏被任命為昆州刺史、宋氏為蠻州刺史、田氏為黔州刺史、謝氏為矩州刺史。唐朝在西南地區設置的羈縻府州,是唐朝羈縻制度的組成分。整個唐朝在邊疆設置的羈縻府州不計其數,其中可以考證的有3個羈縻府、156個羈縻州、211個羈縻縣。儘管如此,西南地區的羈縻府州還是和遊牧地區有很大的不同。遊牧地區由於流動性很強,因而其控制主要依靠軍事。在西南地區,唐朝不僅在此擁有軍事控制力,還能夠將中原的政治制度和文化推廣到這裡,如唐朝為黔州、嶺南設置了南選制度,成為了科舉制度的組成部分。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貴州岑鞏:思州田氏文化故地


二,從土官到土司:土司制度的形成和成熟

唐朝在西南地區強有力的控制,推動了土司制度的建立。到了宋朝,朝廷更加規範了對西南大族的管轄。如北宋規範了藩夷納貢制度和禮儀,這也就是代表著西南地區對中央的貢賦從過去的隨機狀態固定了下來。中央向羈縻的大姓發放了銅牌銅印、文牒官告,並規定其傳承製度。宋朝的這些制度,使得中央對地方大族的控制有所加強,其管理也制度化、規範化了,同時西南大族對中原也具有了強烈的歸屬感。從此,人們就將西南地區的被授予任命狀的大姓稱為“土官”。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遵義海龍囤

在唐朝末期到宋朝,雲南相繼建立了南詔國和大理國,成為了唐宋的藩屬國。因此,宋朝時期的土司制度主要存在於貴州一帶。在當時,貴州出現了四大家族,分別是播州楊氏、水東宋氏、水西羅氏、思州田氏。四大家族中除了水西羅氏是土著大族之外,其他三家都是漢姓大族。他們在政治上接受了宋朝的任命,成為了宋朝的土官,並且積極為宋朝防禦邊疆,鎮壓叛亂。如蒙古軍隊進攻四川之時,播州楊氏積極出兵,對蒙古軍六戰六捷,並且為四川制置使餘玠提供戰略建議——《保蜀三策》,且派人到合川修建釣魚城。播州楊氏也在境內積極備戰,修建了海龍屯等軍事體系。在經濟上,他們學習中原的農業技術,在貴州各地大力推廣,貴州的經濟開發做出了貢獻。在文化上,他們積極推動漢文化的傳播,以重金到四川等地請儒士來講學,修建學校。這些無疑推動了貴州文化的發展。在南宋末年,播州已經納入了科舉體系,並且出現了貴州最早的進士——冉從周。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播州二冉:釣魚城的修建者

元朝建立後,將宋朝在貴州推行的土司制度在西南地區全面推廣,設置了大量的宣慰司、宣撫司、安撫使、長官司、路總管府等土官。如滅大理國後,元朝在雲南設置了雲南行省, 將原土酋控制地區設置 19 個萬戶府, 選拔廉能者充任官職,其中包括土著民族官員,即所謂 “土人蔘治”。元朝在西南設置較大的土司順元路宣慰司、烏撒烏蒙宣慰司、湖廣容美宣慰土官、 鎮邊宣慰司田氏等,麗江路軍民宣撫司、播州軍民安撫司、 新添葛蠻安撫司等。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唐崖土司城始建於元朝

元朝對土司的控制進一步加強了。如元朝將土司土官納入到了刑法管理體系,土司犯法“罰而不廢”。如果土司內部之間相互仇殺,就會被定為叛逆之罪。如果土官三年安民有功,三年可以保職升官。但是元朝依然處於土司制度的發展階段,還未將土司納入職官系列。元朝的時期的土司如果叛亂被平定,可由其子繼續世襲其職。這也說明元朝對土司的控制還是有限度的,如元朝時期,水西土司和水東土司、播州土司相侵犯,但是元朝也無可奈何。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開陽馬頭寨:水東宋氏故地

明朝建立後,土司制度發展到了成熟階段。明朝在繼承了宋元土官制度的基礎上“大為擴拓”,制定一整套土司貢賦、承襲的制度,使土司制度得以完備。為了加強對土司的控制,朱元璋在征討雲南後命令西平候沐英子孫世鎮其地,以控制之。通過這種手段,明朝可以將土司基本納入到了地方行政體系。土司均由朝廷任命,頒發印信、委任狀,繼承職位必須經中央批准,改變了此前自為君長的情況。明朝對各土司徵收土地稅,改變了以前只徵土貢不徵田賦的狀況。土司須受地方長官約東,有駐防、守禦之責,隨時備徵調。明朝又在西南地區實行了土流分治,也就是設置府州縣的同時,又設置了土司衙門,其衙門內還有流官進行監視。土司衙門的設置,標誌著土司正式納入到了地方行政體系,土司地區也正式寫入了《明史》中的《職官志》、《地理志》、《土司傳》之中。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明朝的土司規範和範圍也是空前之大。除了雲貴川、湖光地區廣設土司之外,在西藏、青海、東南亞都有大量的土司。乾隆《雲南通志》載明初雲南有土司320家,嘉靖《貴州通志卷》載貴州有土司130多家,據《土官底簿》記載,廣西有土司160多家。湖廣和四川也有數十家土司。除了行省內部的土司之外,明朝還在海外冊封了大量的土司,主要集中於東南亞,總稱為“三宣六慰”。三宣指南甸宣撫司、幹崖宣撫司、隴川宣撫司,六慰指車裡宣慰司、緬甸宣慰司、木邦宣慰司、八百大甸宣慰司、孟養宣慰司、老撾宣慰司。不過,明朝對這些土司的控制力十分薄弱,基本處於名義上的冊封,因而後期也逐漸廢棄。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三宣六慰分佈


三,改土歸流——土司制度的廢除

土司制度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是有利於邊疆地區的穩定和發展的,為民族的融合做出了貢獻。然而,土司制度畢竟是對地方的一種間接控制,地方擁有相當大的獨立性。在王朝衰微時,這些土司便不聽號令,甚至公然反叛。因而,中央王朝在有機會之時,就試圖通過戰爭或者其他強有力的措施以廢除土司制度,實現“改土歸流”。

在明朝初期,在雲貴地區就已經出現了“改土歸流”的跡象。朱元璋將元朝在貴州設立的八番順元宣慰司進行了分割,並在黔中一帶設置貴州都司和大量的衛所,進行了屯兵,這便為後來大規模的改土歸流做好了軍事準備。永樂帝時期,思州田氏相互攻伐,被朝廷平定。於是永樂帝廢除了思州兩大宣慰司,設置了八個府,並和貴州宣慰司合併設置了貴州布政使司。這便是貴州建省的開始,也是貴州大規模“改土歸流”的開端。萬曆時期,播州楊氏反,被平定。朝廷將播州宣慰司廢除,設置了遵義府和平越府,分別劃給了四川省和貴州省。在1630年,明朝又平定了水東宋氏的叛亂,其地設置了開州。至此,貴州地區四大土司只剩下了水西宣慰司。除了貴州省之外,雲南、兩廣等地在明朝中後期都進行了大量的改土歸流。經過了近200年的發展,過去土司尾大不掉的局面已經得到了徹底的扭轉。

"

土司制度在廣義上來說對中央王朝在邊疆地區管轄少數民族的一種鬆散制度,主要特點是冊封少數民族的首領作為地區的長官,名義上服從於中央政府。如果從廣義的角度上說,古代的冊封制度、羈縻制度都是土司制度。不過,一半來說的土司制度實際上是宋元明清在西南地區設置了宣慰司、宣撫司等土官機構。土司制度相對於過去的冊封、羈縻制度來說,更加完善,其中央對土司的控制力也更強。土司制度長期在中國傳承了1000年的時間,對西南地區的穩定做出了貢獻。2015年,中國西南的湘西老司城遺址、遵義播州海龍屯遺址、恩施唐崖土司城遺址被列入了世界文化遺產,世界遺產委員會認為土司制度見證了古代中國作為統一多民族國家,對西南山地多民族聚居地區獨特的“齊政修教、因俗而治”的管理智慧。

一,土司制度的萌芽——羈縻制度

所謂的羈縻制度也就是中央王朝在邊疆地區冊封“王”、“侯”、“邑長”“都督”等長官,讓地方少數民族自治。這種制度尊重了少數民族的生活習俗,減少了干預民族內部的事務,同時也有利於穩定邊疆的局勢。不過羈縻制度是一種對地方的間接控制,甚至只是名義上的服從,一旦王朝衰落,這些羈縻機構便會紛紛崩潰。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滇王印

秦漢時期,中國的羈縻制度就已經產生。秦朝在地方設置郡縣,但在邊疆民族地區則設置道。《後漢書》載“凡縣主蠻夷曰道——皆秦制也”。秦朝的道制主要出現在西北和巴蜀地區,如在蜀郡的嚴道、湔氏道、僰道,隴西郡的狄道、故道,北地郡的除道等。漢朝時期,道的數量發展到了32個。道的長官有道令、道尉等,但在管理模式上更符合當地民族的社會情況和生活習俗,做到了因地制宜。漢武帝時期,在西南地區設置郡縣,將雲貴納入了中國的版圖。同時,漢武帝又冊封夜郎、滇、昆明、且蘭等國君主為王、侯,使得西南出現了羈縻王國和郡縣並存的現象。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漢代在雲貴設置的郡

隨著中央王朝深入雲貴高原,許多中原大族也在中央的命令下遷入雲貴,以充實人口,改善民族結構,如漢武帝就曾“募豪民田西南夷”。在政策的鼓動下,許多中原漢姓大量遷入了雲貴地區,並且逐漸發展成為地方的首領。如益州郡的爨氏在蜀漢之時遷入南中,到西晉時期獨霸南中,家族勢力一直延續到了隋唐時代。除了爨氏之外,進入雲貴地區的大族還有許多,在貴州省平壩區漢墓出土了大量的“樊千萬”“趙千萬”等印章。到了隋唐時期,思州田氏、蠻州宋氏、播州楊氏等已經進入了貴州,成為了貴州四大土司的來源。除了外來的大族,當地還有許多土著大族,如烏蠻羅氏,曾被諸葛亮封為羅甸國王,成為水西土司的前身。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這些大族成為了地方的實際統治者,也成為了中央在該地區的代理人。晉朝以來的各王朝都冊封他們為刺史、太守等官職。唐朝建立後,這些大姓紛紛臣服,唐朝也在雲貴地區大量設置了羈縻府州,任命當地大族首領為長官。如爨氏被任命為昆州刺史、宋氏為蠻州刺史、田氏為黔州刺史、謝氏為矩州刺史。唐朝在西南地區設置的羈縻府州,是唐朝羈縻制度的組成分。整個唐朝在邊疆設置的羈縻府州不計其數,其中可以考證的有3個羈縻府、156個羈縻州、211個羈縻縣。儘管如此,西南地區的羈縻府州還是和遊牧地區有很大的不同。遊牧地區由於流動性很強,因而其控制主要依靠軍事。在西南地區,唐朝不僅在此擁有軍事控制力,還能夠將中原的政治制度和文化推廣到這裡,如唐朝為黔州、嶺南設置了南選制度,成為了科舉制度的組成部分。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貴州岑鞏:思州田氏文化故地


二,從土官到土司:土司制度的形成和成熟

唐朝在西南地區強有力的控制,推動了土司制度的建立。到了宋朝,朝廷更加規範了對西南大族的管轄。如北宋規範了藩夷納貢制度和禮儀,這也就是代表著西南地區對中央的貢賦從過去的隨機狀態固定了下來。中央向羈縻的大姓發放了銅牌銅印、文牒官告,並規定其傳承製度。宋朝的這些制度,使得中央對地方大族的控制有所加強,其管理也制度化、規範化了,同時西南大族對中原也具有了強烈的歸屬感。從此,人們就將西南地區的被授予任命狀的大姓稱為“土官”。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遵義海龍囤

在唐朝末期到宋朝,雲南相繼建立了南詔國和大理國,成為了唐宋的藩屬國。因此,宋朝時期的土司制度主要存在於貴州一帶。在當時,貴州出現了四大家族,分別是播州楊氏、水東宋氏、水西羅氏、思州田氏。四大家族中除了水西羅氏是土著大族之外,其他三家都是漢姓大族。他們在政治上接受了宋朝的任命,成為了宋朝的土官,並且積極為宋朝防禦邊疆,鎮壓叛亂。如蒙古軍隊進攻四川之時,播州楊氏積極出兵,對蒙古軍六戰六捷,並且為四川制置使餘玠提供戰略建議——《保蜀三策》,且派人到合川修建釣魚城。播州楊氏也在境內積極備戰,修建了海龍屯等軍事體系。在經濟上,他們學習中原的農業技術,在貴州各地大力推廣,貴州的經濟開發做出了貢獻。在文化上,他們積極推動漢文化的傳播,以重金到四川等地請儒士來講學,修建學校。這些無疑推動了貴州文化的發展。在南宋末年,播州已經納入了科舉體系,並且出現了貴州最早的進士——冉從周。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播州二冉:釣魚城的修建者

元朝建立後,將宋朝在貴州推行的土司制度在西南地區全面推廣,設置了大量的宣慰司、宣撫司、安撫使、長官司、路總管府等土官。如滅大理國後,元朝在雲南設置了雲南行省, 將原土酋控制地區設置 19 個萬戶府, 選拔廉能者充任官職,其中包括土著民族官員,即所謂 “土人蔘治”。元朝在西南設置較大的土司順元路宣慰司、烏撒烏蒙宣慰司、湖廣容美宣慰土官、 鎮邊宣慰司田氏等,麗江路軍民宣撫司、播州軍民安撫司、 新添葛蠻安撫司等。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唐崖土司城始建於元朝

元朝對土司的控制進一步加強了。如元朝將土司土官納入到了刑法管理體系,土司犯法“罰而不廢”。如果土司內部之間相互仇殺,就會被定為叛逆之罪。如果土官三年安民有功,三年可以保職升官。但是元朝依然處於土司制度的發展階段,還未將土司納入職官系列。元朝的時期的土司如果叛亂被平定,可由其子繼續世襲其職。這也說明元朝對土司的控制還是有限度的,如元朝時期,水西土司和水東土司、播州土司相侵犯,但是元朝也無可奈何。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開陽馬頭寨:水東宋氏故地

明朝建立後,土司制度發展到了成熟階段。明朝在繼承了宋元土官制度的基礎上“大為擴拓”,制定一整套土司貢賦、承襲的制度,使土司制度得以完備。為了加強對土司的控制,朱元璋在征討雲南後命令西平候沐英子孫世鎮其地,以控制之。通過這種手段,明朝可以將土司基本納入到了地方行政體系。土司均由朝廷任命,頒發印信、委任狀,繼承職位必須經中央批准,改變了此前自為君長的情況。明朝對各土司徵收土地稅,改變了以前只徵土貢不徵田賦的狀況。土司須受地方長官約東,有駐防、守禦之責,隨時備徵調。明朝又在西南地區實行了土流分治,也就是設置府州縣的同時,又設置了土司衙門,其衙門內還有流官進行監視。土司衙門的設置,標誌著土司正式納入到了地方行政體系,土司地區也正式寫入了《明史》中的《職官志》、《地理志》、《土司傳》之中。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明朝的土司規範和範圍也是空前之大。除了雲貴川、湖光地區廣設土司之外,在西藏、青海、東南亞都有大量的土司。乾隆《雲南通志》載明初雲南有土司320家,嘉靖《貴州通志卷》載貴州有土司130多家,據《土官底簿》記載,廣西有土司160多家。湖廣和四川也有數十家土司。除了行省內部的土司之外,明朝還在海外冊封了大量的土司,主要集中於東南亞,總稱為“三宣六慰”。三宣指南甸宣撫司、幹崖宣撫司、隴川宣撫司,六慰指車裡宣慰司、緬甸宣慰司、木邦宣慰司、八百大甸宣慰司、孟養宣慰司、老撾宣慰司。不過,明朝對這些土司的控制力十分薄弱,基本處於名義上的冊封,因而後期也逐漸廢棄。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三宣六慰分佈


三,改土歸流——土司制度的廢除

土司制度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是有利於邊疆地區的穩定和發展的,為民族的融合做出了貢獻。然而,土司制度畢竟是對地方的一種間接控制,地方擁有相當大的獨立性。在王朝衰微時,這些土司便不聽號令,甚至公然反叛。因而,中央王朝在有機會之時,就試圖通過戰爭或者其他強有力的措施以廢除土司制度,實現“改土歸流”。

在明朝初期,在雲貴地區就已經出現了“改土歸流”的跡象。朱元璋將元朝在貴州設立的八番順元宣慰司進行了分割,並在黔中一帶設置貴州都司和大量的衛所,進行了屯兵,這便為後來大規模的改土歸流做好了軍事準備。永樂帝時期,思州田氏相互攻伐,被朝廷平定。於是永樂帝廢除了思州兩大宣慰司,設置了八個府,並和貴州宣慰司合併設置了貴州布政使司。這便是貴州建省的開始,也是貴州大規模“改土歸流”的開端。萬曆時期,播州楊氏反,被平定。朝廷將播州宣慰司廢除,設置了遵義府和平越府,分別劃給了四川省和貴州省。在1630年,明朝又平定了水東宋氏的叛亂,其地設置了開州。至此,貴州地區四大土司只剩下了水西宣慰司。除了貴州省之外,雲南、兩廣等地在明朝中後期都進行了大量的改土歸流。經過了近200年的發展,過去土司尾大不掉的局面已經得到了徹底的扭轉。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明朝的貴州省和播州

清朝建立後,繼續在西南地區推行改土歸流。清朝前期採取的主要政策是將土司拆分,這樣使得土司的數量大大的增加,但是其力量卻遠遠減弱。清朝初期,全國共有大小土司606家,到了乾隆時期增加到了1000多家,其中影響較大的僅僅只有5家。當土司反叛時,清朝就果斷進行了武力平定,並裁掉土司。康熙時期,貴州水西安氏反,被平定,沿襲了1400年的水西土司宣告結束。雍正時期是清朝“改土歸流”的高峰,雲南的東川土目、烏蒙土府、湖廣永順保靖二宣慰司等較大規模的土司均被廢除。乾隆又廢除了四川的大小金川等土司。到了清朝後期,存在較大影響的土司已經基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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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在廣義上來說對中央王朝在邊疆地區管轄少數民族的一種鬆散制度,主要特點是冊封少數民族的首領作為地區的長官,名義上服從於中央政府。如果從廣義的角度上說,古代的冊封制度、羈縻制度都是土司制度。不過,一半來說的土司制度實際上是宋元明清在西南地區設置了宣慰司、宣撫司等土官機構。土司制度相對於過去的冊封、羈縻制度來說,更加完善,其中央對土司的控制力也更強。土司制度長期在中國傳承了1000年的時間,對西南地區的穩定做出了貢獻。2015年,中國西南的湘西老司城遺址、遵義播州海龍屯遺址、恩施唐崖土司城遺址被列入了世界文化遺產,世界遺產委員會認為土司制度見證了古代中國作為統一多民族國家,對西南山地多民族聚居地區獨特的“齊政修教、因俗而治”的管理智慧。

一,土司制度的萌芽——羈縻制度

所謂的羈縻制度也就是中央王朝在邊疆地區冊封“王”、“侯”、“邑長”“都督”等長官,讓地方少數民族自治。這種制度尊重了少數民族的生活習俗,減少了干預民族內部的事務,同時也有利於穩定邊疆的局勢。不過羈縻制度是一種對地方的間接控制,甚至只是名義上的服從,一旦王朝衰落,這些羈縻機構便會紛紛崩潰。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滇王印

秦漢時期,中國的羈縻制度就已經產生。秦朝在地方設置郡縣,但在邊疆民族地區則設置道。《後漢書》載“凡縣主蠻夷曰道——皆秦制也”。秦朝的道制主要出現在西北和巴蜀地區,如在蜀郡的嚴道、湔氏道、僰道,隴西郡的狄道、故道,北地郡的除道等。漢朝時期,道的數量發展到了32個。道的長官有道令、道尉等,但在管理模式上更符合當地民族的社會情況和生活習俗,做到了因地制宜。漢武帝時期,在西南地區設置郡縣,將雲貴納入了中國的版圖。同時,漢武帝又冊封夜郎、滇、昆明、且蘭等國君主為王、侯,使得西南出現了羈縻王國和郡縣並存的現象。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漢代在雲貴設置的郡

隨著中央王朝深入雲貴高原,許多中原大族也在中央的命令下遷入雲貴,以充實人口,改善民族結構,如漢武帝就曾“募豪民田西南夷”。在政策的鼓動下,許多中原漢姓大量遷入了雲貴地區,並且逐漸發展成為地方的首領。如益州郡的爨氏在蜀漢之時遷入南中,到西晉時期獨霸南中,家族勢力一直延續到了隋唐時代。除了爨氏之外,進入雲貴地區的大族還有許多,在貴州省平壩區漢墓出土了大量的“樊千萬”“趙千萬”等印章。到了隋唐時期,思州田氏、蠻州宋氏、播州楊氏等已經進入了貴州,成為了貴州四大土司的來源。除了外來的大族,當地還有許多土著大族,如烏蠻羅氏,曾被諸葛亮封為羅甸國王,成為水西土司的前身。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這些大族成為了地方的實際統治者,也成為了中央在該地區的代理人。晉朝以來的各王朝都冊封他們為刺史、太守等官職。唐朝建立後,這些大姓紛紛臣服,唐朝也在雲貴地區大量設置了羈縻府州,任命當地大族首領為長官。如爨氏被任命為昆州刺史、宋氏為蠻州刺史、田氏為黔州刺史、謝氏為矩州刺史。唐朝在西南地區設置的羈縻府州,是唐朝羈縻制度的組成分。整個唐朝在邊疆設置的羈縻府州不計其數,其中可以考證的有3個羈縻府、156個羈縻州、211個羈縻縣。儘管如此,西南地區的羈縻府州還是和遊牧地區有很大的不同。遊牧地區由於流動性很強,因而其控制主要依靠軍事。在西南地區,唐朝不僅在此擁有軍事控制力,還能夠將中原的政治制度和文化推廣到這裡,如唐朝為黔州、嶺南設置了南選制度,成為了科舉制度的組成部分。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貴州岑鞏:思州田氏文化故地


二,從土官到土司:土司制度的形成和成熟

唐朝在西南地區強有力的控制,推動了土司制度的建立。到了宋朝,朝廷更加規範了對西南大族的管轄。如北宋規範了藩夷納貢制度和禮儀,這也就是代表著西南地區對中央的貢賦從過去的隨機狀態固定了下來。中央向羈縻的大姓發放了銅牌銅印、文牒官告,並規定其傳承製度。宋朝的這些制度,使得中央對地方大族的控制有所加強,其管理也制度化、規範化了,同時西南大族對中原也具有了強烈的歸屬感。從此,人們就將西南地區的被授予任命狀的大姓稱為“土官”。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遵義海龍囤

在唐朝末期到宋朝,雲南相繼建立了南詔國和大理國,成為了唐宋的藩屬國。因此,宋朝時期的土司制度主要存在於貴州一帶。在當時,貴州出現了四大家族,分別是播州楊氏、水東宋氏、水西羅氏、思州田氏。四大家族中除了水西羅氏是土著大族之外,其他三家都是漢姓大族。他們在政治上接受了宋朝的任命,成為了宋朝的土官,並且積極為宋朝防禦邊疆,鎮壓叛亂。如蒙古軍隊進攻四川之時,播州楊氏積極出兵,對蒙古軍六戰六捷,並且為四川制置使餘玠提供戰略建議——《保蜀三策》,且派人到合川修建釣魚城。播州楊氏也在境內積極備戰,修建了海龍屯等軍事體系。在經濟上,他們學習中原的農業技術,在貴州各地大力推廣,貴州的經濟開發做出了貢獻。在文化上,他們積極推動漢文化的傳播,以重金到四川等地請儒士來講學,修建學校。這些無疑推動了貴州文化的發展。在南宋末年,播州已經納入了科舉體系,並且出現了貴州最早的進士——冉從周。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播州二冉:釣魚城的修建者

元朝建立後,將宋朝在貴州推行的土司制度在西南地區全面推廣,設置了大量的宣慰司、宣撫司、安撫使、長官司、路總管府等土官。如滅大理國後,元朝在雲南設置了雲南行省, 將原土酋控制地區設置 19 個萬戶府, 選拔廉能者充任官職,其中包括土著民族官員,即所謂 “土人蔘治”。元朝在西南設置較大的土司順元路宣慰司、烏撒烏蒙宣慰司、湖廣容美宣慰土官、 鎮邊宣慰司田氏等,麗江路軍民宣撫司、播州軍民安撫司、 新添葛蠻安撫司等。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唐崖土司城始建於元朝

元朝對土司的控制進一步加強了。如元朝將土司土官納入到了刑法管理體系,土司犯法“罰而不廢”。如果土司內部之間相互仇殺,就會被定為叛逆之罪。如果土官三年安民有功,三年可以保職升官。但是元朝依然處於土司制度的發展階段,還未將土司納入職官系列。元朝的時期的土司如果叛亂被平定,可由其子繼續世襲其職。這也說明元朝對土司的控制還是有限度的,如元朝時期,水西土司和水東土司、播州土司相侵犯,但是元朝也無可奈何。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開陽馬頭寨:水東宋氏故地

明朝建立後,土司制度發展到了成熟階段。明朝在繼承了宋元土官制度的基礎上“大為擴拓”,制定一整套土司貢賦、承襲的制度,使土司制度得以完備。為了加強對土司的控制,朱元璋在征討雲南後命令西平候沐英子孫世鎮其地,以控制之。通過這種手段,明朝可以將土司基本納入到了地方行政體系。土司均由朝廷任命,頒發印信、委任狀,繼承職位必須經中央批准,改變了此前自為君長的情況。明朝對各土司徵收土地稅,改變了以前只徵土貢不徵田賦的狀況。土司須受地方長官約東,有駐防、守禦之責,隨時備徵調。明朝又在西南地區實行了土流分治,也就是設置府州縣的同時,又設置了土司衙門,其衙門內還有流官進行監視。土司衙門的設置,標誌著土司正式納入到了地方行政體系,土司地區也正式寫入了《明史》中的《職官志》、《地理志》、《土司傳》之中。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明朝的土司規範和範圍也是空前之大。除了雲貴川、湖光地區廣設土司之外,在西藏、青海、東南亞都有大量的土司。乾隆《雲南通志》載明初雲南有土司320家,嘉靖《貴州通志卷》載貴州有土司130多家,據《土官底簿》記載,廣西有土司160多家。湖廣和四川也有數十家土司。除了行省內部的土司之外,明朝還在海外冊封了大量的土司,主要集中於東南亞,總稱為“三宣六慰”。三宣指南甸宣撫司、幹崖宣撫司、隴川宣撫司,六慰指車裡宣慰司、緬甸宣慰司、木邦宣慰司、八百大甸宣慰司、孟養宣慰司、老撾宣慰司。不過,明朝對這些土司的控制力十分薄弱,基本處於名義上的冊封,因而後期也逐漸廢棄。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三宣六慰分佈


三,改土歸流——土司制度的廢除

土司制度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是有利於邊疆地區的穩定和發展的,為民族的融合做出了貢獻。然而,土司制度畢竟是對地方的一種間接控制,地方擁有相當大的獨立性。在王朝衰微時,這些土司便不聽號令,甚至公然反叛。因而,中央王朝在有機會之時,就試圖通過戰爭或者其他強有力的措施以廢除土司制度,實現“改土歸流”。

在明朝初期,在雲貴地區就已經出現了“改土歸流”的跡象。朱元璋將元朝在貴州設立的八番順元宣慰司進行了分割,並在黔中一帶設置貴州都司和大量的衛所,進行了屯兵,這便為後來大規模的改土歸流做好了軍事準備。永樂帝時期,思州田氏相互攻伐,被朝廷平定。於是永樂帝廢除了思州兩大宣慰司,設置了八個府,並和貴州宣慰司合併設置了貴州布政使司。這便是貴州建省的開始,也是貴州大規模“改土歸流”的開端。萬曆時期,播州楊氏反,被平定。朝廷將播州宣慰司廢除,設置了遵義府和平越府,分別劃給了四川省和貴州省。在1630年,明朝又平定了水東宋氏的叛亂,其地設置了開州。至此,貴州地區四大土司只剩下了水西宣慰司。除了貴州省之外,雲南、兩廣等地在明朝中後期都進行了大量的改土歸流。經過了近200年的發展,過去土司尾大不掉的局面已經得到了徹底的扭轉。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明朝的貴州省和播州

清朝建立後,繼續在西南地區推行改土歸流。清朝前期採取的主要政策是將土司拆分,這樣使得土司的數量大大的增加,但是其力量卻遠遠減弱。清朝初期,全國共有大小土司606家,到了乾隆時期增加到了1000多家,其中影響較大的僅僅只有5家。當土司反叛時,清朝就果斷進行了武力平定,並裁掉土司。康熙時期,貴州水西安氏反,被平定,沿襲了1400年的水西土司宣告結束。雍正時期是清朝“改土歸流”的高峰,雲南的東川土目、烏蒙土府、湖廣永順保靖二宣慰司等較大規模的土司均被廢除。乾隆又廢除了四川的大小金川等土司。到了清朝後期,存在較大影響的土司已經基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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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歸流的介紹


大土司雖然不存在了,小土司卻依然有數量龐大。在民國初年,還有900多處土司。因而民國還在繼續推動改土歸流,到了1923年,全國土司數量下降到了488個。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後,開始對土司進行了調查,並頒佈了廢除的命令。但是由於當時中央集權薄弱,其政令難以執行。地方部分土司表面上交了土司印信,但是實際上還是地方的一大勢力。有的土司還會公然抵抗其廢除土司的政令。不過,南京國民政府的“改土歸流”依然取得了小國。到了新中國建立之初,土司的制度已經下降到了269個。新中國建立後,也繼續廢除土司,1958年,西南大部分的土司基本宣告廢除。而遠在甘孜、涼山、阿壩等偏遠藏區的,直到1967年才徹底宣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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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在廣義上來說對中央王朝在邊疆地區管轄少數民族的一種鬆散制度,主要特點是冊封少數民族的首領作為地區的長官,名義上服從於中央政府。如果從廣義的角度上說,古代的冊封制度、羈縻制度都是土司制度。不過,一半來說的土司制度實際上是宋元明清在西南地區設置了宣慰司、宣撫司等土官機構。土司制度相對於過去的冊封、羈縻制度來說,更加完善,其中央對土司的控制力也更強。土司制度長期在中國傳承了1000年的時間,對西南地區的穩定做出了貢獻。2015年,中國西南的湘西老司城遺址、遵義播州海龍屯遺址、恩施唐崖土司城遺址被列入了世界文化遺產,世界遺產委員會認為土司制度見證了古代中國作為統一多民族國家,對西南山地多民族聚居地區獨特的“齊政修教、因俗而治”的管理智慧。

一,土司制度的萌芽——羈縻制度

所謂的羈縻制度也就是中央王朝在邊疆地區冊封“王”、“侯”、“邑長”“都督”等長官,讓地方少數民族自治。這種制度尊重了少數民族的生活習俗,減少了干預民族內部的事務,同時也有利於穩定邊疆的局勢。不過羈縻制度是一種對地方的間接控制,甚至只是名義上的服從,一旦王朝衰落,這些羈縻機構便會紛紛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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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王印

秦漢時期,中國的羈縻制度就已經產生。秦朝在地方設置郡縣,但在邊疆民族地區則設置道。《後漢書》載“凡縣主蠻夷曰道——皆秦制也”。秦朝的道制主要出現在西北和巴蜀地區,如在蜀郡的嚴道、湔氏道、僰道,隴西郡的狄道、故道,北地郡的除道等。漢朝時期,道的數量發展到了32個。道的長官有道令、道尉等,但在管理模式上更符合當地民族的社會情況和生活習俗,做到了因地制宜。漢武帝時期,在西南地區設置郡縣,將雲貴納入了中國的版圖。同時,漢武帝又冊封夜郎、滇、昆明、且蘭等國君主為王、侯,使得西南出現了羈縻王國和郡縣並存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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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在雲貴設置的郡

隨著中央王朝深入雲貴高原,許多中原大族也在中央的命令下遷入雲貴,以充實人口,改善民族結構,如漢武帝就曾“募豪民田西南夷”。在政策的鼓動下,許多中原漢姓大量遷入了雲貴地區,並且逐漸發展成為地方的首領。如益州郡的爨氏在蜀漢之時遷入南中,到西晉時期獨霸南中,家族勢力一直延續到了隋唐時代。除了爨氏之外,進入雲貴地區的大族還有許多,在貴州省平壩區漢墓出土了大量的“樊千萬”“趙千萬”等印章。到了隋唐時期,思州田氏、蠻州宋氏、播州楊氏等已經進入了貴州,成為了貴州四大土司的來源。除了外來的大族,當地還有許多土著大族,如烏蠻羅氏,曾被諸葛亮封為羅甸國王,成為水西土司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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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大族成為了地方的實際統治者,也成為了中央在該地區的代理人。晉朝以來的各王朝都冊封他們為刺史、太守等官職。唐朝建立後,這些大姓紛紛臣服,唐朝也在雲貴地區大量設置了羈縻府州,任命當地大族首領為長官。如爨氏被任命為昆州刺史、宋氏為蠻州刺史、田氏為黔州刺史、謝氏為矩州刺史。唐朝在西南地區設置的羈縻府州,是唐朝羈縻制度的組成分。整個唐朝在邊疆設置的羈縻府州不計其數,其中可以考證的有3個羈縻府、156個羈縻州、211個羈縻縣。儘管如此,西南地區的羈縻府州還是和遊牧地區有很大的不同。遊牧地區由於流動性很強,因而其控制主要依靠軍事。在西南地區,唐朝不僅在此擁有軍事控制力,還能夠將中原的政治制度和文化推廣到這裡,如唐朝為黔州、嶺南設置了南選制度,成為了科舉制度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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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岑鞏:思州田氏文化故地


二,從土官到土司:土司制度的形成和成熟

唐朝在西南地區強有力的控制,推動了土司制度的建立。到了宋朝,朝廷更加規範了對西南大族的管轄。如北宋規範了藩夷納貢制度和禮儀,這也就是代表著西南地區對中央的貢賦從過去的隨機狀態固定了下來。中央向羈縻的大姓發放了銅牌銅印、文牒官告,並規定其傳承製度。宋朝的這些制度,使得中央對地方大族的控制有所加強,其管理也制度化、規範化了,同時西南大族對中原也具有了強烈的歸屬感。從此,人們就將西南地區的被授予任命狀的大姓稱為“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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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海龍囤

在唐朝末期到宋朝,雲南相繼建立了南詔國和大理國,成為了唐宋的藩屬國。因此,宋朝時期的土司制度主要存在於貴州一帶。在當時,貴州出現了四大家族,分別是播州楊氏、水東宋氏、水西羅氏、思州田氏。四大家族中除了水西羅氏是土著大族之外,其他三家都是漢姓大族。他們在政治上接受了宋朝的任命,成為了宋朝的土官,並且積極為宋朝防禦邊疆,鎮壓叛亂。如蒙古軍隊進攻四川之時,播州楊氏積極出兵,對蒙古軍六戰六捷,並且為四川制置使餘玠提供戰略建議——《保蜀三策》,且派人到合川修建釣魚城。播州楊氏也在境內積極備戰,修建了海龍屯等軍事體系。在經濟上,他們學習中原的農業技術,在貴州各地大力推廣,貴州的經濟開發做出了貢獻。在文化上,他們積極推動漢文化的傳播,以重金到四川等地請儒士來講學,修建學校。這些無疑推動了貴州文化的發展。在南宋末年,播州已經納入了科舉體系,並且出現了貴州最早的進士——冉從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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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州二冉:釣魚城的修建者

元朝建立後,將宋朝在貴州推行的土司制度在西南地區全面推廣,設置了大量的宣慰司、宣撫司、安撫使、長官司、路總管府等土官。如滅大理國後,元朝在雲南設置了雲南行省, 將原土酋控制地區設置 19 個萬戶府, 選拔廉能者充任官職,其中包括土著民族官員,即所謂 “土人蔘治”。元朝在西南設置較大的土司順元路宣慰司、烏撒烏蒙宣慰司、湖廣容美宣慰土官、 鎮邊宣慰司田氏等,麗江路軍民宣撫司、播州軍民安撫司、 新添葛蠻安撫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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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崖土司城始建於元朝

元朝對土司的控制進一步加強了。如元朝將土司土官納入到了刑法管理體系,土司犯法“罰而不廢”。如果土司內部之間相互仇殺,就會被定為叛逆之罪。如果土官三年安民有功,三年可以保職升官。但是元朝依然處於土司制度的發展階段,還未將土司納入職官系列。元朝的時期的土司如果叛亂被平定,可由其子繼續世襲其職。這也說明元朝對土司的控制還是有限度的,如元朝時期,水西土司和水東土司、播州土司相侵犯,但是元朝也無可奈何。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開陽馬頭寨:水東宋氏故地

明朝建立後,土司制度發展到了成熟階段。明朝在繼承了宋元土官制度的基礎上“大為擴拓”,制定一整套土司貢賦、承襲的制度,使土司制度得以完備。為了加強對土司的控制,朱元璋在征討雲南後命令西平候沐英子孫世鎮其地,以控制之。通過這種手段,明朝可以將土司基本納入到了地方行政體系。土司均由朝廷任命,頒發印信、委任狀,繼承職位必須經中央批准,改變了此前自為君長的情況。明朝對各土司徵收土地稅,改變了以前只徵土貢不徵田賦的狀況。土司須受地方長官約東,有駐防、守禦之責,隨時備徵調。明朝又在西南地區實行了土流分治,也就是設置府州縣的同時,又設置了土司衙門,其衙門內還有流官進行監視。土司衙門的設置,標誌著土司正式納入到了地方行政體系,土司地區也正式寫入了《明史》中的《職官志》、《地理志》、《土司傳》之中。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明朝的土司規範和範圍也是空前之大。除了雲貴川、湖光地區廣設土司之外,在西藏、青海、東南亞都有大量的土司。乾隆《雲南通志》載明初雲南有土司320家,嘉靖《貴州通志卷》載貴州有土司130多家,據《土官底簿》記載,廣西有土司160多家。湖廣和四川也有數十家土司。除了行省內部的土司之外,明朝還在海外冊封了大量的土司,主要集中於東南亞,總稱為“三宣六慰”。三宣指南甸宣撫司、幹崖宣撫司、隴川宣撫司,六慰指車裡宣慰司、緬甸宣慰司、木邦宣慰司、八百大甸宣慰司、孟養宣慰司、老撾宣慰司。不過,明朝對這些土司的控制力十分薄弱,基本處於名義上的冊封,因而後期也逐漸廢棄。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三宣六慰分佈


三,改土歸流——土司制度的廢除

土司制度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是有利於邊疆地區的穩定和發展的,為民族的融合做出了貢獻。然而,土司制度畢竟是對地方的一種間接控制,地方擁有相當大的獨立性。在王朝衰微時,這些土司便不聽號令,甚至公然反叛。因而,中央王朝在有機會之時,就試圖通過戰爭或者其他強有力的措施以廢除土司制度,實現“改土歸流”。

在明朝初期,在雲貴地區就已經出現了“改土歸流”的跡象。朱元璋將元朝在貴州設立的八番順元宣慰司進行了分割,並在黔中一帶設置貴州都司和大量的衛所,進行了屯兵,這便為後來大規模的改土歸流做好了軍事準備。永樂帝時期,思州田氏相互攻伐,被朝廷平定。於是永樂帝廢除了思州兩大宣慰司,設置了八個府,並和貴州宣慰司合併設置了貴州布政使司。這便是貴州建省的開始,也是貴州大規模“改土歸流”的開端。萬曆時期,播州楊氏反,被平定。朝廷將播州宣慰司廢除,設置了遵義府和平越府,分別劃給了四川省和貴州省。在1630年,明朝又平定了水東宋氏的叛亂,其地設置了開州。至此,貴州地區四大土司只剩下了水西宣慰司。除了貴州省之外,雲南、兩廣等地在明朝中後期都進行了大量的改土歸流。經過了近200年的發展,過去土司尾大不掉的局面已經得到了徹底的扭轉。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明朝的貴州省和播州

清朝建立後,繼續在西南地區推行改土歸流。清朝前期採取的主要政策是將土司拆分,這樣使得土司的數量大大的增加,但是其力量卻遠遠減弱。清朝初期,全國共有大小土司606家,到了乾隆時期增加到了1000多家,其中影響較大的僅僅只有5家。當土司反叛時,清朝就果斷進行了武力平定,並裁掉土司。康熙時期,貴州水西安氏反,被平定,沿襲了1400年的水西土司宣告結束。雍正時期是清朝“改土歸流”的高峰,雲南的東川土目、烏蒙土府、湖廣永順保靖二宣慰司等較大規模的土司均被廢除。乾隆又廢除了四川的大小金川等土司。到了清朝後期,存在較大影響的土司已經基本不存在。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改土歸流的介紹


大土司雖然不存在了,小土司卻依然有數量龐大。在民國初年,還有900多處土司。因而民國還在繼續推動改土歸流,到了1923年,全國土司數量下降到了488個。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後,開始對土司進行了調查,並頒佈了廢除的命令。但是由於當時中央集權薄弱,其政令難以執行。地方部分土司表面上交了土司印信,但是實際上還是地方的一大勢力。有的土司還會公然抵抗其廢除土司的政令。不過,南京國民政府的“改土歸流”依然取得了小國。到了新中國建立之初,土司的制度已經下降到了269個。新中國建立後,也繼續廢除土司,1958年,西南大部分的土司基本宣告廢除。而遠在甘孜、涼山、阿壩等偏遠藏區的,直到1967年才徹底宣告結束。

中國西南1000年的土司制度發展簡史:是古代因俗而治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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