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幼兒園被告了

5月8日上午,清華大學訴江西省贛州清華幼兒園“侵害商標糾紛一案”開庭審理。據悉,清華大學以商標侵權為由,已在江西提起多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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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4月26日,新餘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清華大學訴江西新餘市渝水區水木清華幼兒園等三件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系列案。

為何起訴?清華大學稱,侵權了!

據新法制報報道,因幼兒園名稱中含“清華”二字,清華大學對江西省贛州市石城縣清華幼兒園提起民事訴訟。

清華幼兒園被告了

石城縣清華幼兒園成立於1998年8月,距縣城主幹道清華大道不遠。縣民政局核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顯示,該園業務範圍為幼兒學前教育。2017年,該園被縣教體局認定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清華大學的民事起訴狀顯示,其前身系1911年創建的清華學堂,經國家商標局核准,原告於1998年11月21日取得第1225974號“清華”註冊商標專用權,於2009年1月28日取得第4724561號“清華大學”註冊商標專用權,使用範圍均為第41類“學校(教育)、培訓”等服務。2006年10月16日,國家商標局將“清華大學(清華)”認定為馳名商標。

清華幼兒園被告了

原告稱:“被告在經營清華幼兒園過程中使用了‘清華’字樣,容易使公眾產生混淆,構成商標侵權,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原告‘清華’註冊商標及校名登記時間在先並極具知名度,並被認定為馳名商標,被告登記註冊並使用了‘清華’園名與原告馳名商標及校名‘清華’構成近似,且容易造成混淆,擾亂了市場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原告據此訴請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登報道歉一個月、賠償經濟損失及相關費用50萬

在評論區,網友們也紛紛吐槽身邊“自帶名校名”的學校。

清華幼兒園被告了

被告迴應起訴:太霸道

“原告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石城縣清華幼兒園與遠在千里之外的清華大學有任何關聯,原告的聯想力過於豐富,千里之外要求一家風馬牛不相及的小小幼兒園賠50萬,只因為名字與其相同,其實是霸道,是名副其實的‘學霸’。”在5月8日的庭審中,江西石城縣清華幼兒園對清華大學的起訴進行了答辯。

清華幼兒園被告了

在法庭上,被告提出清華兩字是中國傳統文化元素,在東晉時候就有,其含義豐富,如景物清秀美麗、文章清逸華美、清新之氣……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清華大學不具有‘清華’二字的著作權,也就不存在專屬權。”被告辯護律師稱,且石城縣清華幼兒園於1998年8月開始招生,早於清華大學的“清華”商標,享有“清華”二字的在先使用權。

被告還提到,“清華”二字在中華大地上廣泛使用,如江西婺源的清華鎮,石城縣的清華大道等等,清華幼兒園取名與清華大學沒有任何關聯

被告認為,本案是一起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但原被告雙方主體不可能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侵權行為。清華大學和清華幼兒園均沒有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行為,因此談不上商事競爭,也談不上擾亂市場秩序。

為“清華”索賠,這並非清華大學首次

據廣州日報大洋網此前報道,聚陽公司因在其生產銷售的熱水機產品上標註了“清華王牌”“清華企業”等標識或字樣,被清華大學告上法庭。

清華大學認為,聚陽公司未經許可利用清華大學馳名商標知名度,擅自將“清華”名稱、“清華”商標在標識的最顯著部分使用,侵犯了清華大學的商標專用權

清華幼兒園被告了

據廣東法院網,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

清華大學主張本案“清華”商標為馳名商標,僅提供了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清華大學並沒有提交相應的證據予以證實該商標近幾年的市場份額、地域、宣傳情況等事實。故判決:駁回清華大學的全部訴訟請求。

宣判後,清華大學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

本案中清華大學已提供其第1225974號“清華”商標馳名的基本證據,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三條關於當事人無須對眾所周知的事實舉證證明的規定,清華大學在中國境內已擁有眾所周知的知名度,故對第1225974號“清華”商標馳名的事實予以認定。

改判認定侵權,並判令聚陽公司賠償清華大學50萬元。

此外,因認為匯譯達國際翻譯公司未經許可,在其運營的網站“清華北大家教中心”名稱中使用“清華”字樣構成侵權,清華大學還將該公司訴至法院。

據北青報報道,清華大學訴稱,其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取得了“清華”商標註冊證。該商標核定使用在第41類服務上,具體服務項目包括學校(教育)、函授課程、培訓、教育信息等,註冊有限期自199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0日。

原告發現,匯譯達公司未經許可,在其所有並運營的網站“清華北大家教中心”的顯著位置使用“清華”字樣,並號稱其由“清華……學生幹部聯合創辦”及為“清華……校內勤工儉學機構”,對其主營的教育培訓業務進行不實宣傳,且違法獲利巨大。

因此,清華大學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匯譯達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

今天,光明網發表評論《為什麼這麼多“清華”幼兒園? 》,評論認為:

商標侵權的判定並不複雜。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商標法請求馳名商標保護。清華大學所面臨的問題,是侵權者海量又分散,其主張權利的精力成本比較高。

此外,被網友們調侃的“老家的劍橋幼兒園”、“哈佛幼兒園瑟瑟發抖”,原則上也涉嫌侵權。按照商標法,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只不過,權利人不會來主張罷了。

商標法沒有什麼複雜的法理糾纏,在中國逐漸被市場化的過程中,它的規定已經成為基本常識。有意思的是,其他“傍名牌”行為往往遮遮掩掩,無論是侵權者本身還是購買到假名牌的消費者,都能強烈意識到這是以侵權獲利。但使用名校商標的機構,往往有一種泰然感,甚至有一種自我加冕的榮耀,而每天見到大量“清華”“北大”“牛津”“劍橋”的大眾同樣也覺得見怪不驚。

這可能因為,民間言說名校有一種傳統的語境。名校崇拜由來已久,在少年人上升路徑更為有限的地區,這種崇拜也更加泛眾化。因為離之越遠,它們就越不像一個實體和機構,而更像一種教育圖騰。那些形形色色的教育機構,一定要黏附在這個名字上,本質上是將這個圖騰外化為了文化資本、將它的文化感召力變成了市場感召力,但同時,恐怕也是習慣於將一個實體的名稱當成一個虛化的教育目標看待。而在這些機構進進出出的城鄉家長和孩子,見而不怪,相比起考慮侵權的問題,他們更看重的大概是一種接近名校的安慰感。

清華大學的批量起訴,置換了這種語境,讓事情回到了市場契約的場景中來。從商標法的視角下再打量這種景觀——遍佈城鄉角落的名校招牌如此坦坦然地存在著,全國範圍內帶有“清華”字樣的企業以及社會組織多達20餘萬家,僅“清華幼兒園”就上百家(據媒體搜索),事情就變得刺目了。據稱,清華大學多年來一直在強調“清華”的歸屬,不過,如何影響民間對清華二字所附著的意義的理解,卻已經超出了它所能及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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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青年報、光明網

編輯/吳蘇錦

美編/李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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