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想理解這個問題,我們需要了解中國古代社會的基本結構——政治、經濟、文化,其中佔首位的便是經濟結構,最突出的外在表現則是政治結構的“大一統”,還要從中國歷史的內在因素和地理等外在因素進行探討。
長存於中華大地的農業經濟
農奴
政治、經濟、文化結構是構成一個社會的基本屬性,三者相互滲透,互為表裡,聯繫極緊密。
古代中國是一個基於農業文明發展的農業國家,同時,從戰國以來地主經濟和自耕農經濟一直很發達,農業自然經濟居於主導地位。
這種農業經濟的發達,不僅使國家的發展依託於它,某種程度上也抑制了新生力量的產生,和西方固化的農奴制、采邑制不同,中國允許土地的自由買賣和農產品的流通,由此在一定程度也解放了農民,弱化了農民對土地的依附關係,個體農業和自耕農大量出現了。中國大一統帝國便建立在個體土地所有制的基礎上。發達的農業必然要求一個與之匹配的管理政府,由於和農業經濟的適應,這個政府理所當然的具有奉守循環的保守性和高度的專制組織性,它的首要任務也是保證農業生產,其餘如商業和手工業,如對海洋的開拓和探索,似乎無足輕重,不在這個大一統政府必須的任務之內。這個政府建立在農業基礎上,奉守的組織架構和政治原則也難免帶上了農業宗法制的烙印。
大一統的秦帝國
大量的個體自耕農以及封建地主成為中國古代社會的經濟基礎,他們通過出售農產品換取生活必需品,由此,中國的商品交換和市場流通發展也很早,“耐藥性”使商品交換無法動搖自然經濟的根本地位。這些個體經濟單位,尤其是個體地主家庭,還是供養“士”階層的根源。這種經濟在兩千多年間始終主導著中國社會。
西歐采邑制
郡縣制
宗法制
大一統專制帝國和郡縣制,以及皇權下的嫡長子繼承製,是這個社會的政治結構。大一統專制帝國是與中國農業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也是古代中國和其它國家的重大不同之處,這種大一統專制的國家形式維持了兩千多年,反過來,又進一步維護著農業經濟。郡縣制以及科舉選拔制的產生和發展則和“士”階層的產生與發展密不可分。
嫡長子繼承製下的繼承人循序
統治這樣的一個大帝國,需要足夠的有文化和技術修養的官僚,同時,還要確保地方勢力不至於過強,防止地方割據,廢封建而設郡縣。“士”作為新興知識階層,便充當著這個國家的管理者和主要維護力量,他們多來源於地主家庭,為了不致使其在地方做大,朝廷多使用“流官”制,並規定,官員不可在家鄉任職。官員們多來自士,士又是地主農業經濟的產物,先天便有維護自身政治和經濟地位的需要,他們又接受著作為主導意識形態的儒家文化指導,在維護這個社會穩定的同時,其基於農業文化而來的重實際求穩定、保守色彩和排異心理是十分明顯的。(待續)
士大夫
士大夫
參考文獻:
《封建考論》
《興盛與危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