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千萬不可放棄的“三分地”

農村改革 農村 法律 農業 呂律師談法 呂律師談法 2017-09-29

如果您在農村尚有一方年代久遠的宅基地、抑或一幢在宅基地上的老舊房屋,您千萬不可輕言放棄。請聽呂啟來律師為您闡明箇中之理:

農村宅基地——千萬不可放棄的“三分地”

一、“宅基地”是難能可貴的“稀有產品”:1、您有權在宅基地上建造屬於您的“安樂窩”。對此,我國法律明文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依照這一規定,使用權人可以根據個人的經濟能力、興趣愛好打造一幢讓自己和自己的家人喜愛的“世外桃源”。這相對於城鎮土地上千篇一律的“別墅”而言,尤其突出了它的“稀有性”。2、您將獲得無權利差別的《不動產權證》。對此,國土資源部發文稱: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快農村宅基地土地登記發證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記發證到戶,內容規範清楚,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要加強農村宅基地的變更登記工作,變更一宗,登記一宗,充分發揮地籍檔案資料在宅基地監督管理上的作用,切實保障“一戶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實。要依法、及時調處宅基地權屬爭議,維護社會穩定。以上規定及近幾年來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事實充分證明一個農村產權與城鎮產權無權利差別的年代正撲面而來。“忽如一夜春風來,千樹萬樹梨花開”,您是否聞到了“梨花香”?

農村宅基地——千萬不可放棄的“三分地”

二、“宅基地”留住了鄉愁,也留住了晚年的“希望”:1、“宅基地”留住了鄉愁:出生於七十年代之前的中老年人對於“宅基地”都應該有一種深刻的記憶和深深的眷戀,這不僅因為從小耳熟能詳,更因為這是他們記憶中的“根”。這種綠葉對根的情結正隨著美麗鄉村建設而逐步變為現實並且有了相應的法律為器保障“鄉愁”的實現。對此,國家有關規定規定:各地要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抓緊編制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的總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佈局、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總原則,合理確定小城鎮和農村居民點的數量、佈局、範圍和用地規模。經批准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予以公告。一個可以留住鄉愁的歸宿,您不向往嗎?2、“宅基地”留住了晚年的希望:年輕時,您充滿激情為生活、為子女、為抱負和理想打拚和奮鬥——您煎熬過、苦痛過、被背叛深深傷害過。當然,您所承受的這一切沒人會同情你,您也不必奢望有誰會同情你——百折不撓、海納百川是您的本色!但不管您的前半生過得如何——心酸、挫折、憂傷。這一切都過去了、這一頁都撕去了!終有一天,您會發現您很渴望冥冥之中那份心靈的寄託和蔚藉——而它,驀然是老家那幢建在宅基地上的“舊宅”!

農村宅基地——千萬不可放棄的“三分地”​弘揚法律正義,共建美好家園。祝您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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