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修改“積分辦法”醇醚燃料的乘用車將納入考核'

能源 新能源汽車 新能源 中國網 20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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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積分計算方法,醇醚燃料乘用車納入考核範圍。9月11日,工信部發布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悉,此次修改包括五方面內容,一是修改了傳統能源乘用車適用範圍,將能夠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車納入考核。二是公佈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並修改了新能源汽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三是完善了傳統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引導和積分靈活性措施,對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達到當年度達標值123%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可按照50%的結轉系數向後結轉,結轉有效期不超過3年;降低低油耗乘用車核算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的基數,在核算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目標值時每輛低油耗車型按0.5輛計算。四是更新了小規模企業核算優惠,延續了油耗積分適度寬鬆考核的優惠,並調整了對該類企業油耗下降比例的要求。五是將《積分辦法》中“質檢總局”修改為“市場監管總局”。

據瞭解,2018年,我國新能源乘用車銷量達到102.8萬輛,連續四年位居世界首位;行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持續下降,2018年行業平均油耗實際值降至5.80升/100公里,較2016年下降了10%以上,總體來看,基本達到了政策的預期目標。

按照《積分辦法》的規定,2021年度及以後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另行公佈。

(責任編輯:李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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