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12南港債”2017年付息公告

南京港 投資 基金 深交所 證券時報 2017-04-20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2012年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本次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為2017年4月25日,凡在2017年4月25日(含)前買入並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17年4月25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本公司")於2013年4月26日發行的2012年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簡稱"12南港債"、"本期債券"、債券代碼112173)至2017年4月26日將期滿4年。根據本公司"12南港債"《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在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2012年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 。

2、債券簡稱及代碼:12南港債(112173) 。

3、發行規模:人民幣2.45億元 。

4、發行價格:人民幣100元/張 。

4、債券期限:本期債券期限為5年(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

5、債券利率:票面利率6.15%。在債券存續期限前3年固定不變 ,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3年末,公司選擇不上調票面利率。

6、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 。

7、還本付息方式: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一起支付。

8、起息日:2013年4月26日 。

9、付息日:2014至2018年每年的4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10、擔保情況:南京港(集團)有限公司為本期債券提供全額無條件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

11、信用級別:經新世紀資信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債券信用等級為AA 。

12、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於2013年4月26日發行,2013年6月7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13、登記、託管、委託債券付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12年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12南港債"的票面利率為6.15%,每手"12南港債"(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61.5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

持有人實際每手派發利息為:49.20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實際每手派發利息為:55.35元)。

三、付息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債權登記日:2017年4月25日

2、除息日:2017年4月26日

3、付息日:2017年4月26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15%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4月26日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7年4月25日(該日期為債權登記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2南港債"持有人(界定標準請參見本公告的"特別提示")。

五、付息辦法

本公司將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個交易日前,本公司會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本次利息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

本公司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相關協議規定,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付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後續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關公告為準。

六、關於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持有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付息網點在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

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

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其他債券持有者的債券利息所得稅需自行繳納。

七、相關機構

1、發行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俊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108號萬達廣場C座22層

聯繫人:吳偉

電話: 025-58815738、025-58582089

傳真: 025-58812758

2. 主承銷商: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步國旬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389號金融城5號樓

聯繫人:袁佳、張慧

電話:025- 84552994

傳真:025-84552997

郵政編碼:210019

3. 託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號中信大廈18樓

聯繫人:賴興文

聯繫電話:0755-25938081

郵政編碼: 518031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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