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這個都分不清,你還好意思說懂明史?

明朝 法律 元朝 歷史 讀史明理 讀史明理 2017-09-10

連這個都分不清,你還好意思說懂明史?明朝的“三司“是: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

連這個都分不清,你還好意思說懂明史?1承宣布政使司,

前身為元朝的行中書省,隨著太祖洪武九年的行政區劃變革,太祖高皇帝將原行中書省一分為三,其中負責一省民事事務的部分列出,設立“承宣布政使司”。將原先的行省平章事的副職--“行中書省參知政事”改設為布政使,秩正二品。 洪武十三年由於丞相胡惟庸案,太祖決定進一步實行分權政治。同年,全國十三布政使職權再次被一分為二,改為左右各一,秩降為正三品,最後升為從二品。在管理上,承宣布政使司直接受戶部管理。終明一代,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一直是一級行政區最高長官。儘管自宣德年間開始出現總督或者巡撫等職,由於有明一代總督與巡撫一般僅為軍事長官且為臨時性,所以如無特別說明一般不能干涉布政使與按察使的工作。總計明朝廷直接負責管轄的高層行政區有南北兩個直隸和13個“布政使司”,即所謂兩京一十三省。一般布政使進入中央多為尚書、侍郎,而中央一般委任都察院都御史、御史等出任布政使

2提刑按察使 明置,有按察使、副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兼具司法和監察職能。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下設僉事,正五品,員數無定。副使、僉事,分道巡察。其兵備、提學、巡海、清軍,驛傳、屯田等事,各設專職人員,亦用僉事等名義。清沿置,但僅置按察使一人,省去副使、僉事等官。按察使掌振揚風紀,澄清吏治,審核刑獄,兼領本省驛傳,與布政使同為督、撫屬員。 明代地方上分為省、府、縣、裡四級。其中,只有省一級才設立了專門的司法機構——提刑按察使司,其長官提刑按察使掌管全省的刑名案件,其審理權限僅僅限於徒刑以下(包括徒刑)的案件,徒刑以上的案件必須報到刑部審理。

連這個都分不清,你還好意思說懂明史?3都指揮使司

明官署名。簡稱都司。是中國明設立於地方的軍事指揮機關。掌一方軍政,統率其所轄衛所,屬五軍都督府而聽從兵部調令。與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稱三司,分掌地方軍政、民政、刑獄。

三司的建立是加強封建專制統治的措施,他們是互相依靠,又相互牽制,便於專制政令的施行! 每天不定時發一些歷史知識,喜歡的可以關注!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