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有罪:國家珍稀動植物豈能是你說玩就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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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不是你想玩~想玩你就玩~……收到有罪判決的時候,不同案件的三名被告人均徹底明白,涉及珍貴、頻危野生動物植物的獵捕、移植行為真使不得,那可是要判刑的!近日,由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鄭某某、潘某某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林某某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三案,一審法院作出判決:鄭某某、潘某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千元;林某某犯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三千元。

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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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不是你想玩~想玩你就玩~……收到有罪判決的時候,不同案件的三名被告人均徹底明白,涉及珍貴、頻危野生動物植物的獵捕、移植行為真使不得,那可是要判刑的!近日,由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鄭某某、潘某某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林某某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三案,一審法院作出判決:鄭某某、潘某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千元;林某某犯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三千元。

案情回顧

判決有罪:國家珍稀動植物豈能是你說玩就玩

2015年9至10月份期間,鄭某某到位於融水縣元寶山頂峰採挖草藥時抓得一隻被他人獵捕受傷的猴子帶回家飼養長達三年多。期間,也有村民提醒鄭某某該只猴子為國家保護動物,個人不能隨便飼養,但鄭某某不予理會。2019年5月份,經群眾舉報後,鄭某某被當地森林公安局查處。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涉案猴子為靈長目猴科熊猴,屬於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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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不是你想玩~想玩你就玩~……收到有罪判決的時候,不同案件的三名被告人均徹底明白,涉及珍貴、頻危野生動物植物的獵捕、移植行為真使不得,那可是要判刑的!近日,由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鄭某某、潘某某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林某某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三案,一審法院作出判決:鄭某某、潘某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千元;林某某犯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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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有罪:國家珍稀動植物豈能是你說玩就玩

2015年9至10月份期間,鄭某某到位於融水縣元寶山頂峰採挖草藥時抓得一隻被他人獵捕受傷的猴子帶回家飼養長達三年多。期間,也有村民提醒鄭某某該只猴子為國家保護動物,個人不能隨便飼養,但鄭某某不予理會。2019年5月份,經群眾舉報後,鄭某某被當地森林公安局查處。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涉案猴子為靈長目猴科熊猴,屬於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判決有罪:國家珍稀動植物豈能是你說玩就玩

2019年5月份期間,潘某某在融水縣域鄉轄區一林地內剷除雜草時捕捉得一隻爬行花紋野生烏龜,於是帶回家飼養觀賞。期間,潘某某親戚見該烏龜奇特好玩,就使用手機拍照放入“融水好門戶”網上,引發多人網上圍觀熱評。當地森林公安局獲悉後趕往潘某某家中將其帶回調查,並依法收繳上述花紋野生烏龜。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涉案烏龜為龜科地龜,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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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不是你想玩~想玩你就玩~……收到有罪判決的時候,不同案件的三名被告人均徹底明白,涉及珍貴、頻危野生動物植物的獵捕、移植行為真使不得,那可是要判刑的!近日,由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鄭某某、潘某某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林某某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三案,一審法院作出判決:鄭某某、潘某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千元;林某某犯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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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有罪:國家珍稀動植物豈能是你說玩就玩

2015年9至10月份期間,鄭某某到位於融水縣元寶山頂峰採挖草藥時抓得一隻被他人獵捕受傷的猴子帶回家飼養長達三年多。期間,也有村民提醒鄭某某該只猴子為國家保護動物,個人不能隨便飼養,但鄭某某不予理會。2019年5月份,經群眾舉報後,鄭某某被當地森林公安局查處。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涉案猴子為靈長目猴科熊猴,屬於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判決有罪:國家珍稀動植物豈能是你說玩就玩

2019年5月份期間,潘某某在融水縣域鄉轄區一林地內剷除雜草時捕捉得一隻爬行花紋野生烏龜,於是帶回家飼養觀賞。期間,潘某某親戚見該烏龜奇特好玩,就使用手機拍照放入“融水好門戶”網上,引發多人網上圍觀熱評。當地森林公安局獲悉後趕往潘某某家中將其帶回調查,並依法收繳上述花紋野生烏龜。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涉案烏龜為龜科地龜,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判決有罪:國家珍稀動植物豈能是你說玩就玩

2019年3月份期間,林某某獲悉融水縣域鄉轄區一村民馬某甲自家林地裡生長有一株紅豆杉樹木後,欲圖移植到自己經營的山莊作綠化使用。林某某通過該村屯另一村民馬某乙(已故)上門徵求得馬某甲同意當人情送給林某某。馬某乙挖好樹木後,立即通知林某某前往拉運。林某某使用運輸工具前往裝運準備拉到其山莊途中被當地派出所查獲。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涉案林木屬於松科冷杉,屬於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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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不是你想玩~想玩你就玩~……收到有罪判決的時候,不同案件的三名被告人均徹底明白,涉及珍貴、頻危野生動物植物的獵捕、移植行為真使不得,那可是要判刑的!近日,由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鄭某某、潘某某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林某某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三案,一審法院作出判決:鄭某某、潘某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一千元;林某某犯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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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有罪:國家珍稀動植物豈能是你說玩就玩

2015年9至10月份期間,鄭某某到位於融水縣元寶山頂峰採挖草藥時抓得一隻被他人獵捕受傷的猴子帶回家飼養長達三年多。期間,也有村民提醒鄭某某該只猴子為國家保護動物,個人不能隨便飼養,但鄭某某不予理會。2019年5月份,經群眾舉報後,鄭某某被當地森林公安局查處。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涉案猴子為靈長目猴科熊猴,屬於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判決有罪:國家珍稀動植物豈能是你說玩就玩

2019年5月份期間,潘某某在融水縣域鄉轄區一林地內剷除雜草時捕捉得一隻爬行花紋野生烏龜,於是帶回家飼養觀賞。期間,潘某某親戚見該烏龜奇特好玩,就使用手機拍照放入“融水好門戶”網上,引發多人網上圍觀熱評。當地森林公安局獲悉後趕往潘某某家中將其帶回調查,並依法收繳上述花紋野生烏龜。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涉案烏龜為龜科地龜,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判決有罪:國家珍稀動植物豈能是你說玩就玩

2019年3月份期間,林某某獲悉融水縣域鄉轄區一村民馬某甲自家林地裡生長有一株紅豆杉樹木後,欲圖移植到自己經營的山莊作綠化使用。林某某通過該村屯另一村民馬某乙(已故)上門徵求得馬某甲同意當人情送給林某某。馬某乙挖好樹木後,立即通知林某某前往拉運。林某某使用運輸工具前往裝運準備拉到其山莊途中被當地派出所查獲。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涉案林木屬於松科冷杉,屬於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判決有罪:國家珍稀動植物豈能是你說玩就玩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鄭某某、潘某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無野生動物特許獵捕證和馴養繁殖許可證的情況下,分別非法捕捉國家一、二級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並佔為己有,其行為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林某某違反森林法規,非法運輸國家一級重點保護植物,其行為構成非法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公訴機關的指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由於鄭某某、潘某某處於好心、好玩目的非法捕捉,酌輕給予從輕處罰,鑑於該三人自願認罪認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釋法

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是國家的一項寶貴自然資源,不僅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文化價值、社會價值乃至政治價值。國家通過制定一些列保護野生動植物的法律法規,對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資源予以重點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狩獵、殺害、破壞、收購、運輸等等。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非法獵捕一隻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動物或者採伐、毀壞一株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即構罪。該三案中,鄭某某、潘某某、林某某明知在保護區、林地、綠地內發現稀少、珍貴的野生動植物而出於取樂、經營等個人私利擅自捕捉、運輸,雖沒有非法殺害、採伐、毀壞等惡劣行徑,但其沒有向野生動植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養殖、培植、運輸證,實施了不容侵犯野生動植物或其生存環境的捕捉、運輸等破壞行為,致使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瀕臨滅絕的危險,顯然嚴重違反了國家對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制度,理應依法予以懲處。

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製品罪,均屬行為犯,只要具有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等行為之一的,即以上述選擇的行為作為罪名論處。也就是說少數違法犯罪分子只要實施上述任意一種行為破壞、殘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必定會受到法律追究。其中,獵捕行為方式多種多樣,包括藉助獵槍,也包括徒手捕捉、捕撈等行為表現。大家一定不要有“沒有使用獵槍、獵狗、鐵夾等抓捕工具、手段抓獲抱回就不算獵捕違法犯罪行為”的錯誤想法。

此外,在司法實踐中,通常違法犯罪分子一般會有“不知所侵害的對象為國家重點保護物種” 的錯誤想法,企圖規避法律責任。其實,從珍貴物種生長環境多處森山老林、生態保護區、青山綠水地帶,繁殖數量稀少、生長特徵奇特,用途專門特定,價格價值不匪,當地居民還是可以分辨出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且,近年來,侵犯生態自然資源違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從身邊、周邊的案例及法律教育宣傳,保護環境資源意識逐步深入人心,廣大民眾對珍貴、瀕危動植物知曉度更廣泛。這種“不知為國家重點保護對象就不受處罰”欲圖矇混過關的僥倖心理,在確鑿的法律事實、證據面前不攻自破。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勸君莫觸碰。

法律法規鏈接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百四十四條: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②《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2008年6月25日 公通字[2008]36號)(節錄)

第六十四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應予以立案追訴。

第六十五條: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應予以立案追訴。

第七十條: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應予以立案追訴。

第七十一條: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應予立案追訴。

來源:融水縣檢察院

編輯:方杏

審核:毛建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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