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抓賊致賊死亡案:檢方撤回起訴,法院駁回死者家屬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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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家中抓賊致賊死亡 三次被羈押後取保候審

2018年7月10日23時30分,陳宇和兒子在庫房卸雞蛋時,發現一陌生人黃蘭(化名)躲藏在倉庫的廁所內。因陳宇懷疑黃蘭是小偷,在撕扯過程中,兩人摔倒在地。陳宇藉此擒住對方,並叫兒子陳炎(化名)報了警。

警察趕到現場後發現,黃蘭已經脈弱微弱,便撥打了急救電話,並實施心肺復甦。在醫生到達後,宣佈黃蘭死亡。據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死者符合胸腹部受到擠壓及心臟病導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

2018年7月11日,陳宇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隨後陳宇被取保候審。

2018年8月末,陳宇再次被被羈押。同年9月12日,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隨後陳宇再次被取保候審。

2018年11月23日,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偵查終結,以陳宇涉嫌故意傷害罪將案件移送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檢察院。2019年2月12日,檢察機關因證據不足延長審查起訴時間15日。

2019年2月28日,廣西省桂林市象山區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陳宇提起公訴。

2019年3月14陳宇第三次被羈押,2019年4月25日被取保候審。

檢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實為由撤回起訴

抓賊致賊死亡被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訴,有媒體4月連續發佈《家中廁所藏陌生男,主人“抓賊”惹人命官司》、《對話桂林“抓賊”惹人命官司當事人:在家抓賊天經地義,最擔心影響孩子》等文章,跟蹤報道該事件,引起了諸多網友的關注,很多網友對此司法追責標準表示不能理解。

檢方兩次作出不批捕決定,退回補充偵查,並最終於2019年2月28日,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陳定提起公訴,而非公安機關指控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今年4月25日,陳定被取保候審。其辯護律師為其主張正當防衛。

7月18日,北青報記者從陳宇愛人李玉處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檢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實為由,對陳宇撤回起訴。在拿到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後,陳宇和李玉告訴北青報記者,他們的心情很激動,感謝法律給出了公正的審判。

陳宇還表示,雖然已經基本確定了他是無罪的,但畢竟人還是死在他在家中,所以還有民事賠償方面需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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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家中抓賊致賊死亡 三次被羈押後取保候審

2018年7月10日23時30分,陳宇和兒子在庫房卸雞蛋時,發現一陌生人黃蘭(化名)躲藏在倉庫的廁所內。因陳宇懷疑黃蘭是小偷,在撕扯過程中,兩人摔倒在地。陳宇藉此擒住對方,並叫兒子陳炎(化名)報了警。

警察趕到現場後發現,黃蘭已經脈弱微弱,便撥打了急救電話,並實施心肺復甦。在醫生到達後,宣佈黃蘭死亡。據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死者符合胸腹部受到擠壓及心臟病導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

2018年7月11日,陳宇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隨後陳宇被取保候審。

2018年8月末,陳宇再次被被羈押。同年9月12日,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隨後陳宇再次被取保候審。

2018年11月23日,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偵查終結,以陳宇涉嫌故意傷害罪將案件移送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檢察院。2019年2月12日,檢察機關因證據不足延長審查起訴時間15日。

2019年2月28日,廣西省桂林市象山區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陳宇提起公訴。

2019年3月14陳宇第三次被羈押,2019年4月25日被取保候審。

檢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實為由撤回起訴

抓賊致賊死亡被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訴,有媒體4月連續發佈《家中廁所藏陌生男,主人“抓賊”惹人命官司》、《對話桂林“抓賊”惹人命官司當事人:在家抓賊天經地義,最擔心影響孩子》等文章,跟蹤報道該事件,引起了諸多網友的關注,很多網友對此司法追責標準表示不能理解。

檢方兩次作出不批捕決定,退回補充偵查,並最終於2019年2月28日,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陳定提起公訴,而非公安機關指控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今年4月25日,陳定被取保候審。其辯護律師為其主張正當防衛。

7月18日,北青報記者從陳宇愛人李玉處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檢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實為由,對陳宇撤回起訴。在拿到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後,陳宇和李玉告訴北青報記者,他們的心情很激動,感謝法律給出了公正的審判。

陳宇還表示,雖然已經基本確定了他是無罪的,但畢竟人還是死在他在家中,所以還有民事賠償方面需要處理。

廣西抓賊致賊死亡案:檢方撤回起訴,法院駁回死者家屬附帶民事訴訟

法院駁回死者家屬附帶民事訴訟

7月31日,新京報記者從桂林市象山區法院和當事人家屬處獲悉,7月30日),法院已駁回死者家屬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此前,另一方願意提供6萬元喪葬費,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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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家中抓賊致賊死亡 三次被羈押後取保候審

2018年7月10日23時30分,陳宇和兒子在庫房卸雞蛋時,發現一陌生人黃蘭(化名)躲藏在倉庫的廁所內。因陳宇懷疑黃蘭是小偷,在撕扯過程中,兩人摔倒在地。陳宇藉此擒住對方,並叫兒子陳炎(化名)報了警。

警察趕到現場後發現,黃蘭已經脈弱微弱,便撥打了急救電話,並實施心肺復甦。在醫生到達後,宣佈黃蘭死亡。據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死者符合胸腹部受到擠壓及心臟病導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

2018年7月11日,陳宇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隨後陳宇被取保候審。

2018年8月末,陳宇再次被被羈押。同年9月12日,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隨後陳宇再次被取保候審。

2018年11月23日,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偵查終結,以陳宇涉嫌故意傷害罪將案件移送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檢察院。2019年2月12日,檢察機關因證據不足延長審查起訴時間15日。

2019年2月28日,廣西省桂林市象山區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陳宇提起公訴。

2019年3月14陳宇第三次被羈押,2019年4月25日被取保候審。

檢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實為由撤回起訴

抓賊致賊死亡被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訴,有媒體4月連續發佈《家中廁所藏陌生男,主人“抓賊”惹人命官司》、《對話桂林“抓賊”惹人命官司當事人:在家抓賊天經地義,最擔心影響孩子》等文章,跟蹤報道該事件,引起了諸多網友的關注,很多網友對此司法追責標準表示不能理解。

檢方兩次作出不批捕決定,退回補充偵查,並最終於2019年2月28日,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陳定提起公訴,而非公安機關指控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今年4月25日,陳定被取保候審。其辯護律師為其主張正當防衛。

7月18日,北青報記者從陳宇愛人李玉處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檢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實為由,對陳宇撤回起訴。在拿到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後,陳宇和李玉告訴北青報記者,他們的心情很激動,感謝法律給出了公正的審判。

陳宇還表示,雖然已經基本確定了他是無罪的,但畢竟人還是死在他在家中,所以還有民事賠償方面需要處理。

廣西抓賊致賊死亡案:檢方撤回起訴,法院駁回死者家屬附帶民事訴訟

法院駁回死者家屬附帶民事訴訟

7月31日,新京報記者從桂林市象山區法院和當事人家屬處獲悉,7月30日),法院已駁回死者家屬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此前,另一方願意提供6萬元喪葬費,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廣西抓賊致賊死亡案:檢方撤回起訴,法院駁回死者家屬附帶民事訴訟


4月16日,雙方家屬進行第一次民事調解。黃海家屬索賠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81萬餘元。不過,李女士表示只能支付3萬元的喪葬費。4月25日下午,雙方進行第二次調解。黃海一方將賠償總額降到20萬元,李女士提出願意支付6萬元,雙方仍未達成共識。

7月17日,象山檢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實”為由,決定對被告人撤回起訴,法院經審查後准許。

7月31日,新京報記者從象山法院獲悉,該院已向當事雙方的家屬,做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裁定,駁回了此案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起訴。

隨後,新京報記者從陳定的妻子李女士處,獲得一份由象山法院出具的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文書顯示,由於象山檢察院撤回了對被告人陳定的起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死者家屬)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已不屬於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最終,該院依照“最高法關於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起訴。

李女士向新京報記者補充道,檢方撤訴後,雙方一直在等法院的附帶民事裁定,“還不清楚對方是否會上訴。”

來源:新京報、北京青年報、上游新聞、煙語法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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