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有經濟賠償嗎?賠償標準是什麼?'

"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可不一樣,勞務合同適用合同法和民法的,所以對於經濟補償金這塊是沒有規定的,也就是說沒有經濟補償金,勞務合同的簽訂一般都是在完成一個勞務後才會解除。如果在勞務期間發生糾紛如何賠償呢?

網友諮詢:在一個工期內簽訂了一個勞務合同,但是工期沒完成就被沒理由的解聘了,這樣會賠償嗎?

"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可不一樣,勞務合同適用合同法和民法的,所以對於經濟補償金這塊是沒有規定的,也就是說沒有經濟補償金,勞務合同的簽訂一般都是在完成一個勞務後才會解除。如果在勞務期間發生糾紛如何賠償呢?

網友諮詢:在一個工期內簽訂了一個勞務合同,但是工期沒完成就被沒理由的解聘了,這樣會賠償嗎?

勞務合同有經濟賠償嗎?賠償標準是什麼?

廣東盟凱律師事務所文華律師解答:

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勞務合同不適用勞動法的經濟補償。

勞務合同賠償:

一、勞務合同因解約造成的賠償,具體看勞務合同有無約定,不適用勞動法中關於經濟補償金的條款。

二、勞務合同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一般依據的是《侵權責任法》和《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賠償。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就僱主對僱員的賠償責任作了明確規定,該解釋第11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責任”。

文華律師解析:

解除勞務協議的賠償標準:

1、關於工資。

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 且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你可以要求補發。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拖欠或扣發工資、改變工資發放形式都是違法行為,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全額發放,並要求單位支付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2、關於保險。

保險應當以實際收入為基準繳納.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繳納全部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

3、關於違法解除。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法總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

勞務合同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合同的標的是勞務,但側重於勞務行為本身的合同。

另一類是合同的標的是勞務,但側重於勞務行為結果的合同,即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該類合同的內容主要是承攬合同,以及承攬合同的特殊形式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文律師執業十六載,曾任勞動爭議仲裁員,後從事專職律師至今。本人秉承“正直、敬業、求實”的執業宗旨,盡職盡責。執業期間承辦了大量經濟、民商、勞動爭議、刑事、行政等案件,最大限度的維護了當事人的權益。
"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可不一樣,勞務合同適用合同法和民法的,所以對於經濟補償金這塊是沒有規定的,也就是說沒有經濟補償金,勞務合同的簽訂一般都是在完成一個勞務後才會解除。如果在勞務期間發生糾紛如何賠償呢?

網友諮詢:在一個工期內簽訂了一個勞務合同,但是工期沒完成就被沒理由的解聘了,這樣會賠償嗎?

勞務合同有經濟賠償嗎?賠償標準是什麼?

廣東盟凱律師事務所文華律師解答:

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勞務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勞務合同不適用勞動法的經濟補償。

勞務合同賠償:

一、勞務合同因解約造成的賠償,具體看勞務合同有無約定,不適用勞動法中關於經濟補償金的條款。

二、勞務合同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一般依據的是《侵權責任法》和《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賠償。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就僱主對僱員的賠償責任作了明確規定,該解釋第11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責任”。

文華律師解析:

解除勞務協議的賠償標準:

1、關於工資。

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 且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你可以要求補發。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拖欠或扣發工資、改變工資發放形式都是違法行為,你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全額發放,並要求單位支付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2、關於保險。

保險應當以實際收入為基準繳納.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繳納全部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

3、關於違法解除。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法總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

勞務合同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合同的標的是勞務,但側重於勞務行為本身的合同。

另一類是合同的標的是勞務,但側重於勞務行為結果的合同,即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該類合同的內容主要是承攬合同,以及承攬合同的特殊形式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文律師執業十六載,曾任勞動爭議仲裁員,後從事專職律師至今。本人秉承“正直、敬業、求實”的執業宗旨,盡職盡責。執業期間承辦了大量經濟、民商、勞動爭議、刑事、行政等案件,最大限度的維護了當事人的權益。
勞務合同有經濟賠償嗎?賠償標準是什麼?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