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頓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暨申請強制執行的進展公告

羅頓發展 酒店 海南 法律 海口 銀行 中國證券報 2019-07-08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仲裁階段:強制執行裁定階段

●公司控股子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強制執行申請人

●涉案的金額:本案執行標的額為118,702,691.11(暫計)元,執行費186,102.69元,合計118,888,793.80元。

●是否會對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酒店公司60.02%股權,若酒店公司通過強制執行收回上述款項,將增加公司收回款項當期的淨利潤,對公司淨利潤的最終影響由強制執行結果確定,目前尚無法準確估算。

2019年7月5日,羅頓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金海岸羅頓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酒店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於2019年6月27日出具的《執行裁定書》【(2019)瓊01執382號】,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況

2019年4月3日,酒店公司收到海南仲裁委員會於2019年4月1日簽發的《海南仲裁委員會裁決書》【(2018)海仲字第1039號】,其與海口金獅娛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獅娛樂公司”)之間的承包合同糾紛案已仲裁終結,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4月4日披露的《公司關於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結果公告》(公告編號:2019-014號)。

因金獅娛樂公司拒不履行《海南仲裁委員會裁決書》【(2018)海仲字第1039號】所裁定的給付義務,為維護酒店公司的合法權益,酒店公司於2019年6月10日向法院申請依法強制執行。2019 年6月12日,酒店公司收到了法院於2019年6月10日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執行實施用)【(2019)瓊01執382號】,經法院審查,酒店公司的申請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法院決定立案執行。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6月14日披露的《公司關於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進展暨申請強制執行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45號)。

二、案件進展情況

2019年7月5日,酒店公司收到法院於2019年6月27日出具的《執行裁定書》【(2019)瓊01執382號】,主要內容如下:

申請執行人:海南金海岸羅頓大酒店有限公司

被執行人:海口金獅娛樂有限公司

本案執行標的額為118,702,691.11(暫計)元,執行費186,102.69元,合計118,888,793.80元。在執行過程中,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

法院認為,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後,有權在執行標的和執行費用的範圍內對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立即採取執行措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在人民幣118,888,793.80元的範圍內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海口金獅娛樂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凍結、提取、扣留其他等值財產。

需要續行查封、凍結的,應當在查封、凍結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向法院提出續行查封的書面申請,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後可以申請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強制執行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酒店公司60.02%股權,若酒店公司通過強制執行收回前述執行款項,將增加公司收回款項當期的淨利潤,對公司淨利潤的最終影響由強制執行結果確定,目前尚無法準確估算,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本案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備查文件

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19)瓊01執382號】

特此公告。

羅頓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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