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坦克殲擊部隊車輛明確分類,看看如何呢?

陸軍 坦克 武器 反坦克炮 小老趙的日常 小老趙的日常 2017-11-02

坦克殲擊部隊,顧名思義是以消滅/壓制/襲擾/遲滯敵方裝甲部隊為主要作戰任務的軍事單位,大多隻出現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歐洲及北非戰場。其主要包括步兵部隊裡經典的拖曳式反坦克炮兵,以及新型的裝備格式坦克殲擊車,驅逐戰車等裝甲車輛的反坦克殲擊部隊。

第一種,拖曳式反坦克炮兵這個比較明確,無需解釋分類。但問題出現在第二種,裝備坦克殲擊車輛或“驅逐戰車”的各方部隊因為缺乏統一翻譯標準而常見在各類文獻資料中出現五花八門的標註而造成謬誤,在此如下正文我嘗試提出一個定義解決方案為大家所參考

根據車輛性能跟適合任務不同,我認為歷史上搭載於機動載具的反坦克任務車輛可以被明確細分為如下三類:

1.坦克殲擊車:其主要特點是裝備於裝甲師,有能力獨立作戰,具有正面對抗敵軍轟擊的裝甲,以敵方裝甲車輛為主要目標,遠距離支援掩護己方裝甲部隊為任務。具備全封閉戰鬥室,無炮塔,裝備固定於車身前部長身管加農炮,設計艙室裝甲全面牢固,車身低矮,以伏擊方式正面摧毀敵方裝甲車輛,能夠獨立與敵方坦克正面較量的反坦克殲擊車輛。將其分類為具有獨立作戰能力的坦克殲擊車,其主要裝備各裝甲師主力反坦克殲擊營,其具有代表性的車輛為德系的四號坦克殲擊車,追獵者坦克殲擊車,獵豹,象式及獵狐,還有蘇聯裝備的SU-100坦克殲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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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驅逐戰車:其主要特點為以輕裝主戰坦克底盤搭載,裝備開放式或封閉式旋轉炮塔和大口徑高初速火炮,具有較強機動性,以機動性迂迴包抄近戰襲擾攻擊敵軍裝甲車輛的反坦克戰車。其裝甲強度有限薄皮大餡兒且多裝備開放式炮塔,車身輪廓大不利於伏擊隱蔽,其大口徑火炮身管長度普遍不足但機動性強,迂迴包抄至敵軍側後近戰攻擊裝甲車輛薄弱側翼。其最主要特點是依賴於友軍裝甲或步兵,沒有獨立作戰能力不能與敵方坦克甚至步兵部隊正面較量。其主要裝備於西線盟軍裝甲師坦克殲擊部隊,主要具有代表性的車輛有M-10狼獾/M-18地獄貓/M-36傑克遜驅逐戰車。另外個人認為英軍裝備的搭載17磅反坦克炮的謝爾曼“螢火蟲”也應該算作驅逐戰車行列,其大多以反坦克任務為主,且裝甲薄弱難以與德軍主戰坦克正面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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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行反坦克炮/或“坦克獵人”:提出這種分類的原因是此型車輛一般承擔靜態防禦及步兵支援任務,且多為臨時改造。其主要特點為以臨時載具底盤搭載,裝備改造的牽引式反坦克炮,具備輕型或無裝甲防護,以遠距離靜態伏擊為主要作戰方式的自行火炮載具。其多用於側翼靜態掩護和步兵防禦陣地支援伏擊作戰,裝甲防護薄弱或不值一提,不具備獨立作戰能力,無法獨自正面對抗敵軍主戰坦克及步兵部隊。其主要型號包括德軍“黃鼠狼-2/3”Sdkfz251/22半履帶自行反坦克炮,以及其他陣營各型不具備或只有簡易裝甲的自行反坦克炮載具。

二戰坦克殲擊部隊車輛明確分類,看看如何呢?

綜上所述,三種不同類型的反坦克戰車從結構,任務,及戰術使用上均有很大不同,各路文獻翻譯混亂造成嚴重研究干擾,故我提出此種分類原則可以簡化大量史料謬誤。德軍部隊不存在包抄型驅逐戰車,而盟軍沒有正面對抗型坦克殲擊車都有其各自的歷史原因,這種現象並非偶然。而德軍和蘇軍裝備的具備固定式大口徑火炮的三號/四號突擊炮,以及SU-76 和經常被翻譯為坦克殲擊車的SU-152實際上應該單獨分類為強擊火炮,其特點是隸屬於炮兵,主要任務是支援步兵攻堅,附帶輔助反坦克任務的步兵支援車輛,尤其是裝備短身管榴彈炮的SU-152,和德軍中著名的“熊”和突擊虎都屬於近戰強擊火炮的範疇,其主要特點是裝備大口徑爆破炮和完善堅固的裝甲,執行火線近距離直接火炮支援。

而德軍的“熊蜂”150榴彈炮/t38底盤的“蜜蜂”105榴彈炮,“蟋蟀”150步兵炮則應該另分類為間接支援型自走炮,特點是提供曲射火力,裝甲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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