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丈夫出軌,妻子竟帶著兒子在“小三”家擺花圈

澧縣 法律 瀟湘晨報 2019-05-20

近日,澧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尋釁滋事案。被告人陳某香、王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和有期徒刑七個月。

2019年2月13日19時許,被告人陳某香因無端懷疑丈夫同被害人胡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夥同被告人王某(系陳某香之子)、陳某(已行政處罰)來到澧縣大堰壋鎮玉圃村被害人胡某家,被告人陳某香、王某先後用鋤頭將被害人胡某家的大門及兩側窗戶砸壞,被告人王某和陳某將被告人陳某香事先購買的兩個喪葬用花圈擺放在被害人胡某家的大門口兩側。經澧縣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損毀門窗價值5193元。案發後,被告人陳某香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與被告人王某共同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並取得諒解。

澧縣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香、王某無視法律和社會公德,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遂依法做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醒,擺花圈、拉橫幅、潑糞、砸門窗等報復行為,都有可能得到法律的懲處,輕則被行政處罰,重則構成刑事犯罪。老百姓要合理處理民事糾紛,別為了逞一時痛快,而換來牢獄之災。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通訊員譚燦 陳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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