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普法
"廣州普法
如果老公婚後出軌,面對“千絲萬縷的第三者”,你是選擇當街決戰?還是一哭二鬧三上吊?還是讓他寫份保證書?保證今後不會再犯,否則淨身出戶呢?而無論你選擇怎樣做,首先,要掌握對方出軌的證據。
"廣州普法
如果老公婚後出軌,面對“千絲萬縷的第三者”,你是選擇當街決戰?還是一哭二鬧三上吊?還是讓他寫份保證書?保證今後不會再犯,否則淨身出戶呢?而無論你選擇怎樣做,首先,要掌握對方出軌的證據。
我們首先來看這樣一則案例。
2014年11月6日,馬某男與戚某女登記結婚,兩年後,馬某男厭倦了糟糠之妻,與毛某有了婚外情,便與戚某女離婚。
2016年11月18日,馬某男與毛某登記結婚。
但早在馬某男與毛某婚外情期間,毛某購買上海的一套房,房款總價約200萬元,其中,馬某男支付了140萬購房款。
該套房子登記在毛某名下。
後來,戚某女發現了該套房產,並瞭解到其中有140萬是其前夫馬某男瞞著自己給情人的,戚某女一怒之下,把馬某男和毛某都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決倆人返回70萬的購房款及利息。
馬某男認為雙方已經離婚,且在離婚時已經處理過了夫妻共同財產,不應當返還。
毛某則說70萬購房款當初是馬某男借給自己的,婚後,毛某已經把錢還清給了馬某男。
最終,法院判決支持了戚某女的請求,認定贈與無效,判決毛某與馬某男將購房款70萬返還給戚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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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公婚後出軌,面對“千絲萬縷的第三者”,你是選擇當街決戰?還是一哭二鬧三上吊?還是讓他寫份保證書?保證今後不會再犯,否則淨身出戶呢?而無論你選擇怎樣做,首先,要掌握對方出軌的證據。
我們首先來看這樣一則案例。
2014年11月6日,馬某男與戚某女登記結婚,兩年後,馬某男厭倦了糟糠之妻,與毛某有了婚外情,便與戚某女離婚。
2016年11月18日,馬某男與毛某登記結婚。
但早在馬某男與毛某婚外情期間,毛某購買上海的一套房,房款總價約200萬元,其中,馬某男支付了140萬購房款。
該套房子登記在毛某名下。
後來,戚某女發現了該套房產,並瞭解到其中有140萬是其前夫馬某男瞞著自己給情人的,戚某女一怒之下,把馬某男和毛某都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決倆人返回70萬的購房款及利息。
馬某男認為雙方已經離婚,且在離婚時已經處理過了夫妻共同財產,不應當返還。
毛某則說70萬購房款當初是馬某男借給自己的,婚後,毛某已經把錢還清給了馬某男。
最終,法院判決支持了戚某女的請求,認定贈與無效,判決毛某與馬某男將購房款70萬返還給戚某。
我們珍視愛情的美好,
尊重婚姻的神聖,
但如果婚內夫妻有一方出軌,
你該如何鎖定出軌證據呢?
出軌方應該負有何種法律後果?
“出軌”即俗稱的“婚外情”,
法律的講法是夫妻不忠行為,
我國法律上主要規定了三種夫妻不忠行為,
即:同居、通姦、重婚。
三種不忠行為的法律規定及其後果
1、通姦
定義——指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法律後果——通姦其實並不是我國法律規定的過錯賠償責任的行為,也就是說以通姦為由請求賠償是沒依據的,但是在實踐中,法院一般會在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即讓與他人通姦一方適當少分財產。
2、同居
定義——“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法律後果——這是婚姻法明確規定的過錯行為,行為人為過錯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3、重婚
定義——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圍的人也認為其為夫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還為上述行為。
法律後果——構成重婚罪,同時,無過錯方在離婚時仍可主張損害賠償。
夫妻不忠行為的取證方法及注意事項
首先明白,在民事訴訟上,是“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同時,婚姻問題的舉證容易侵犯隱私權,收集證據需要特別小心。
1、“捉姦”儘可能邀伴同行
當知道對方準備或者正在與他人通姦時,儘可能邀請二到三個願意出庭作證的人一起前往捉姦,並儘可能用照相、錄音、攝像等方式作好影像記錄。一旦涉訴,證人很重要。
2、儘可能多地收集間接證據
間接證據包括QQ或微信聊天記錄、電話記錄、短信內容、電子或紙質書信、兩人在公共場合較為親密的照片、一起旅遊的合影、租房合同、物業和水電費憑據、開房記錄、票據、視聽資料、證人證言、互贈禮物、村(居)委會、派出所的證明等等,間接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鏈,可認定事實成立。
3、對易消失、更改的證據及時保全
對於電子版、手機短信類容易被刪改的證據,一旦取得最好及時通過公證的方式保全,這樣,即使對方以後刪除或者更改,也不受影響。
4、監聽監視須謹慎
非法安裝監聽和監視設備看起來效果很好,但是這樣收集的證據容易因為違法獲取證據而被排除,同時還可能因為侵犯第三方權利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監聽監視需謹慎而行。
附:“第三者”的法律風險告知書!
“第三者”對美滿幸福的家庭來說,打擊往往是致命的。下面,我們就來理一理做“第三者”的相關法律風險,順便規勸“第三者”們趁早改邪歸正。
一、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出門就有可能被暴打
“第三者”街頭被暴打的新聞我們已屢見不鮮,“第三者”每次出門時想必都心驚膽戰,如果不小心被正室撞見的話,等待自己的將是一頓暴擊!
二、可能涉嫌重婚,有坐牢的風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男方送的房子、車子,隨時有被收回的可能
前一段鬧得沸沸揚揚的郎教授睡了美女空姐後,聯合大嫂把送出去的房子又要了回去的經典案例使得很多“第三者”夜不能寐。說不定哪天一覺醒來了,房子突然就沒了。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七條之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審理指南》第三章第四條認為:夫妻一方將共有財產贈與他人屬於對共有財產的處分,因未經配偶同意,故處分行為無效,贈與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張返還的,應予支持。
最後還是要說一句,
愛情的美好和婚姻的神聖
不是放在嘴上說說的,
也不是寫在紙上用來供養的。
家和萬事興,
且行且珍惜,
祝各位家庭幸福!
來源 | 綜合自法律小常識、 深圳婚姻家事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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