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讀:劉強東在美被起訴,為何京東也成被告?


法律解讀:劉強東在美被起訴,為何京東也成被告?


劉強東

【編輯/張喜斌 統籌/劉姝蓉】近日,京東集團創始人劉強東性侵風波中的涉事女性,正式向劉強東發起民事訴訟。此時距離美國檢方對劉強東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已過去了4個月。對此,京東迴應:堅信他無辜,堅決為他辯護。4月18日,著名律師張起淮對大白新聞表示:若女方主張得到支持,京東需對劉強東承擔替代責任,同類案件通常需要2年至3年。


法律解讀:劉強東在美被起訴,為何京東也成被告?


張起淮

若女方主張得到支持,京東需對劉強東承擔替代責任

據媒體報道,涉事女生嚮明尼蘇達阿伯里斯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顯示,原告劉姓女生一共提出了六項指控:1.意圖傷害和毆打;2.非法限制自由(在豪華車內);3.性侵和毆擊(公寓內);4.意圖傷害和毆擊的連帶責任(豪華車內);5.非法限制自由的連帶責任(豪華車內);6.性侵和毆擊的連帶責任(公寓內)。

據悉,法庭文件顯示,京東對劉強東的行為負有替代責任。

對此,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張起淮律師表示:在美國,僱主對僱員的替代責任,是嚴格責任的一種,即僱員在其受僱的職責範圍內侵權,無論其侵權行為是基於故意還是過失,僱主都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明尼蘇達州最高法院適用替代責任,認為其是一種關於嚴格責任的規則。替代責任,並非基於僱主的過錯,而是一種公眾政策判定,關於因職務範圍內的行為所引起的責任,應由僱主承擔,作為工作過程中的成本。

決定替代責任的標準主要為:“侵權來源於僱員的職務行為”以及“人身傷害發生在與工作相關的時間和地點”。在涉及故意侵權的案件中,明尼蘇達州最高法院認定,僱主的替代責任,沒有必要要求僱員的行為係為了促進僱主的利益。

女方起訴書指出劉強東有民事傷害、非法拘禁、性侵犯/強姦的行為,並要求京東對劉強東前述行為承擔替代責任。如果女方的主張得到法院支持,則京東需要對劉強東民事傷害、非法拘禁、性侵犯/強姦的行為承擔替代責任,賠償因此給原告人身、精神等方面造成的損害。

在美國的司法體系中,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有著本質區別

“這次當事人發起的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相比,在西方的司法體系下,有哪些顯著不同?”對於這一問題,張起淮表示:在美國的司法體系中,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有著本質上的區別,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例如:

目的不同,美國民事訴訟所追尋的主要目標更傾向於對於受害者或者其家屬的“經濟賠償”;而美國刑事訴訟所追尋的主要目標更傾向於“正義”。

證據要求不同,美國民事訴訟中是由陪審團對證據進行衡量,對原被告雙方所採取的衡量標準是平等的,並且衡量後,如果陪審團中的大多數人認為其中一方所出示證據的可信度高於另一方,則證據可信度高的一方其主張就很可能得到支持;而美國刑事訴訟則要求檢方提供的必須是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據,在檢方提出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據以使陪審團認定被告罪名成立之前,被告是無罪的。

此外,張起淮還表示:同類案件通常需要2年至3年。

檢方決定不起訴,並不意味著女方不能就此提起民事訴訟

據瞭解,去年美國檢察機關已經對劉強東不予起訴,宣佈無罪。然而,時隔幾個月,劉強東又被事件的女主角起訴索賠。對此,張起淮稱:檢方決定不起訴劉強東,並不意味著女方不能就此提起民事訴訟,並在民事訴訟中要求劉強東承擔人身損害、精神損害等民事責任。但劉強東最終是否應該擔責,需要等待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和判決結果。

刑事案件的定罪標準較高,必須排除合理懷疑。檢方在不起訴劉強東的決定中指出,經過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性犯罪小組的徹底調查,以及四名負責性侵案件的高級檢察官的仔細審查,認定存在嚴重的證據問題,使得任何刑事指控都不太可能毫無疑問地得到證明。檢察官弗里曼表示,當他們審查監視錄像、短信、警察隨身攝影機錄像和證人陳述時,很明顯他們無法履行舉證責任,因此無法提出指控。

根據美國明尼蘇達州法院規則下的證據規則,如引起推定的基本事實成立,對方必須舉證反駁該推定事實,否則陪審團將認可該事實。如對方陳述事實與推定事實相反,並能舉出充分證據證明其陳述的事實,則該推定事實能被推翻,且在審判中不發生任何作用,但法律或者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該舉證責任貫穿於庭審始終。

不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都難免對京東品牌造成影響

談及這起民事案件所造成的影響,張起淮稱:從股票市場的情況來看,劉強東該起事件還是給京東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響。之前的刑事案件便給京東的股價、市值造成了影響。2018年年初,京東股價一度創50.5美元的歷史新高,市值達到719.1億美元。9月2日,網絡開始流傳劉強東被捕的照片,因是週末,股市沒有開盤。9月4日,京東股價下跌5.97%,報收29.43美元。9月6日,劉強東涉嫌的罪名被確定為強姦後,京東股價報收26.3美元。7個月間,京東市值蒸發351億美元。

由於劉強東是京東的創始人、董事局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因此不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都難免對京東的品牌造成影響。

此前,也有律師事務所表示其正在準備集體訴訟以收回京東投資者遭受的損失。但當時投資者準備對京東提起訴訟,並非基於劉強東涉嫌性侵案本身,而是認為京東向公眾發出的聲明誤導了投資者,而使投資者因此遭受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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