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比上升55.1%,廬江縣醉駕類危險駕駛案件逐年上升不容忽視'

刑法 廬江 法律 交通 貨車 政治 廬江檢察 2019-09-18
""同比上升55.1%,廬江縣醉駕類危險駕駛案件逐年上升不容忽視

廬江縣2019年1-7月份,醉駕類危險駕駛案件151件,佔全部刑事案件的38.6 %。醉駕類危險駕駛犯罪的高發,逐年上升。

"同比上升55.1%,廬江縣醉駕類危險駕駛案件逐年上升不容忽視

廬江縣2019年1-7月份,醉駕類危險駕駛案件151件,佔全部刑事案件的38.6 %。醉駕類危險駕駛犯罪的高發,逐年上升。

同比上升55.1%,廬江縣醉駕類危險駕駛案件逐年上升不容忽視

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設立了危險駕駛罪,首次將醉酒駕駛機動車納入刑法並設定刑罰。但是,“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的觀念遠沒有像這句話那樣深入人心。

廬江縣危險駕駛犯罪主要特徵

絕對案件數和佔刑事案件比重均逐年上升

中青年男司機成為犯罪的大多數

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較低

案發時間在下午和夜晚居多

絕對案件數和佔刑事案件比重均逐年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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廬江縣2019年1-7月份,醉駕類危險駕駛案件151件,佔全部刑事案件的38.6 %。醉駕類危險駕駛犯罪的高發,逐年上升。

同比上升55.1%,廬江縣醉駕類危險駕駛案件逐年上升不容忽視

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設立了危險駕駛罪,首次將醉酒駕駛機動車納入刑法並設定刑罰。但是,“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的觀念遠沒有像這句話那樣深入人心。

廬江縣危險駕駛犯罪主要特徵

絕對案件數和佔刑事案件比重均逐年上升

中青年男司機成為犯罪的大多數

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較低

案發時間在下午和夜晚居多

絕對案件數和佔刑事案件比重均逐年上升

同比上升55.1%,廬江縣醉駕類危險駕駛案件逐年上升不容忽視

2017年受理此類犯罪案件128件,佔全部刑事案件的23.6%,同比上升了36.1 %;2018年受理185件,佔全部刑事案件的28.9%,同比上升了44.5%;2019年1-7月份,受理151件,佔全部刑事案件的38.6 %,同比上升了55.1 %。

中青年男司機成為犯罪大多數

危險駕駛絕大多數為男性司機。2019年1-7月份,廬江縣檢察院共受理危險駕駛犯罪152件152人,其中女姓2人。危險駕駛罪犯罪嫌疑人年齡在18歲-60歲之間的146人,佔今年1-7月份總人數的96%,年齡在60歲以上的6人,佔今年1-7月份總人數的4%。

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較低

2019年1-7月份,危險駕駛罪犯罪嫌疑人中本科4人,專科13人,中專7人,高中15人。高中以下文化程度113人,佔2019年1-7月份總人數的74.33%。

案發時間在下午和夜晚居多

這既與廬江縣人們生活習慣有關,也與交警經常在這個時間段設卡檢查有關。案發地點多在餐飲和娛樂場所周邊。今年查處的醉駕80%是在酒店、餐館、酒吧及KTV等場所周圍路段。

主要原因分析

僥倖心理作祟是導致危險駕駛犯罪的主要原因

法律意識淡薄是導致危險駕駛犯罪的重要原因

“不會那麼巧就被抓到我”

有的醉駕者喝酒之後,心理就打起個人算盤,於是,抱著喝點、離家近點,沒有啥的“法盲”心理,“不會那麼巧就抓住我”的僥倖心理。如一名女醉駕者說: 因為吃飯的地方離家比較近,所以我就駕車上路行駛了。後經鑑定中心檢驗,這名醉駕者血液樣品中檢出乙醇,乙醇含量為173毫克/100毫升。

“我酒量好,撞不到別人也是犯罪?”

我們從查處的危險駕駛案件中發現相當一部分人員,不知道醉駕是犯罪。有一名醉駕者說:我就喝一點酒,不知道這是犯罪。只有被查處了,醉駕者才知道自己已觸犯了最嚴厲的法律--《刑法》;同時,對法律認識存在偏差。有一些人對法律的理解不全面,在重要問題的認識上存在偏差與誤解,結果是害人害己。有的人認為自己雖然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但並未造成交通事故,不應該構成犯罪;有的人認為自己酒量大,雖然喝多了酒,但意識清醒,撞不到別人。

"同比上升55.1%,廬江縣醉駕類危險駕駛案件逐年上升不容忽視

廬江縣2019年1-7月份,醉駕類危險駕駛案件151件,佔全部刑事案件的38.6 %。醉駕類危險駕駛犯罪的高發,逐年上升。

同比上升55.1%,廬江縣醉駕類危險駕駛案件逐年上升不容忽視

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設立了危險駕駛罪,首次將醉酒駕駛機動車納入刑法並設定刑罰。但是,“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的觀念遠沒有像這句話那樣深入人心。

廬江縣危險駕駛犯罪主要特徵

絕對案件數和佔刑事案件比重均逐年上升

中青年男司機成為犯罪的大多數

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較低

案發時間在下午和夜晚居多

絕對案件數和佔刑事案件比重均逐年上升

同比上升55.1%,廬江縣醉駕類危險駕駛案件逐年上升不容忽視

2017年受理此類犯罪案件128件,佔全部刑事案件的23.6%,同比上升了36.1 %;2018年受理185件,佔全部刑事案件的28.9%,同比上升了44.5%;2019年1-7月份,受理151件,佔全部刑事案件的38.6 %,同比上升了55.1 %。

中青年男司機成為犯罪大多數

危險駕駛絕大多數為男性司機。2019年1-7月份,廬江縣檢察院共受理危險駕駛犯罪152件152人,其中女姓2人。危險駕駛罪犯罪嫌疑人年齡在18歲-60歲之間的146人,佔今年1-7月份總人數的96%,年齡在60歲以上的6人,佔今年1-7月份總人數的4%。

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較低

2019年1-7月份,危險駕駛罪犯罪嫌疑人中本科4人,專科13人,中專7人,高中15人。高中以下文化程度113人,佔2019年1-7月份總人數的74.33%。

案發時間在下午和夜晚居多

這既與廬江縣人們生活習慣有關,也與交警經常在這個時間段設卡檢查有關。案發地點多在餐飲和娛樂場所周邊。今年查處的醉駕80%是在酒店、餐館、酒吧及KTV等場所周圍路段。

主要原因分析

僥倖心理作祟是導致危險駕駛犯罪的主要原因

法律意識淡薄是導致危險駕駛犯罪的重要原因

“不會那麼巧就被抓到我”

有的醉駕者喝酒之後,心理就打起個人算盤,於是,抱著喝點、離家近點,沒有啥的“法盲”心理,“不會那麼巧就抓住我”的僥倖心理。如一名女醉駕者說: 因為吃飯的地方離家比較近,所以我就駕車上路行駛了。後經鑑定中心檢驗,這名醉駕者血液樣品中檢出乙醇,乙醇含量為173毫克/100毫升。

“我酒量好,撞不到別人也是犯罪?”

我們從查處的危險駕駛案件中發現相當一部分人員,不知道醉駕是犯罪。有一名醉駕者說:我就喝一點酒,不知道這是犯罪。只有被查處了,醉駕者才知道自己已觸犯了最嚴厲的法律--《刑法》;同時,對法律認識存在偏差。有一些人對法律的理解不全面,在重要問題的認識上存在偏差與誤解,結果是害人害己。有的人認為自己雖然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但並未造成交通事故,不應該構成犯罪;有的人認為自己酒量大,雖然喝多了酒,但意識清醒,撞不到別人。

同比上升55.1%,廬江縣醉駕類危險駕駛案件逐年上升不容忽視

(酒駕醉駕成本巨大)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為酒後駕駛

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為醉酒駕駛

法律成本: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酒駕、醉駕交通違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飲酒駕駛=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2000元罰款+一次記滿12分。

●再次飲酒駕駛=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我國對醉酒駕車違法行為,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拘役1至6個月,並處罰金。

職場成本

●律師、醫師吊證。根據《律師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公司職員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民不能入黨、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

●當兵或報考軍校無法通過政治審查。

●從事出租車、貨車、客運車輛等營運行業的駕駛人,更是面臨失業的危險,尤其醉酒駕駛將終身不得從事營運類工作。

●作為法定代表人無法順利辦理營業執照。《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中有規定: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法檢、公職人員雙開。按照規定,黨員和國家公務人員出現飲酒駕駛違法行為,除受到交通法規處罰外,還將被通報給紀檢監察機關,受到紀律查處。

醉酒駕駛機動車則構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危險駕駛罪。《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開除黨籍。《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所以,如果達到醉酒駕駛標準,依據上述規定就應當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需要注意的是,對因醉酒駕駛被免予刑事處罰的黨員幹部,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也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

其他成本

●“酒駕醉駕”將納入個人信用記錄,貸款、消費或受限制。公安機關將與市政府徵信管理部門對接,及時轉遞查處“酒駕醉駕”違法行為人信息及處罰數據,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形成聯合懲戒機制。

●影響申請辦理出國簽證。醉酒駕駛已經被列入刑法,會給當事人留下案底,因此會影響政審的通過。而辦理移民簽證,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否則拒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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廬江縣2019年1-7月份,醉駕類危險駕駛案件151件,佔全部刑事案件的38.6 %。醉駕類危險駕駛犯罪的高發,逐年上升。

同比上升55.1%,廬江縣醉駕類危險駕駛案件逐年上升不容忽視

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設立了危險駕駛罪,首次將醉酒駕駛機動車納入刑法並設定刑罰。但是,“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的觀念遠沒有像這句話那樣深入人心。

廬江縣危險駕駛犯罪主要特徵

絕對案件數和佔刑事案件比重均逐年上升

中青年男司機成為犯罪的大多數

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較低

案發時間在下午和夜晚居多

絕對案件數和佔刑事案件比重均逐年上升

同比上升55.1%,廬江縣醉駕類危險駕駛案件逐年上升不容忽視

2017年受理此類犯罪案件128件,佔全部刑事案件的23.6%,同比上升了36.1 %;2018年受理185件,佔全部刑事案件的28.9%,同比上升了44.5%;2019年1-7月份,受理151件,佔全部刑事案件的38.6 %,同比上升了55.1 %。

中青年男司機成為犯罪大多數

危險駕駛絕大多數為男性司機。2019年1-7月份,廬江縣檢察院共受理危險駕駛犯罪152件152人,其中女姓2人。危險駕駛罪犯罪嫌疑人年齡在18歲-60歲之間的146人,佔今年1-7月份總人數的96%,年齡在60歲以上的6人,佔今年1-7月份總人數的4%。

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較低

2019年1-7月份,危險駕駛罪犯罪嫌疑人中本科4人,專科13人,中專7人,高中15人。高中以下文化程度113人,佔2019年1-7月份總人數的74.33%。

案發時間在下午和夜晚居多

這既與廬江縣人們生活習慣有關,也與交警經常在這個時間段設卡檢查有關。案發地點多在餐飲和娛樂場所周邊。今年查處的醉駕80%是在酒店、餐館、酒吧及KTV等場所周圍路段。

主要原因分析

僥倖心理作祟是導致危險駕駛犯罪的主要原因

法律意識淡薄是導致危險駕駛犯罪的重要原因

“不會那麼巧就被抓到我”

有的醉駕者喝酒之後,心理就打起個人算盤,於是,抱著喝點、離家近點,沒有啥的“法盲”心理,“不會那麼巧就抓住我”的僥倖心理。如一名女醉駕者說: 因為吃飯的地方離家比較近,所以我就駕車上路行駛了。後經鑑定中心檢驗,這名醉駕者血液樣品中檢出乙醇,乙醇含量為173毫克/100毫升。

“我酒量好,撞不到別人也是犯罪?”

我們從查處的危險駕駛案件中發現相當一部分人員,不知道醉駕是犯罪。有一名醉駕者說:我就喝一點酒,不知道這是犯罪。只有被查處了,醉駕者才知道自己已觸犯了最嚴厲的法律--《刑法》;同時,對法律認識存在偏差。有一些人對法律的理解不全面,在重要問題的認識上存在偏差與誤解,結果是害人害己。有的人認為自己雖然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但並未造成交通事故,不應該構成犯罪;有的人認為自己酒量大,雖然喝多了酒,但意識清醒,撞不到別人。

同比上升55.1%,廬江縣醉駕類危險駕駛案件逐年上升不容忽視

(酒駕醉駕成本巨大)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為酒後駕駛

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為醉酒駕駛

法律成本: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酒駕、醉駕交通違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飲酒駕駛=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2000元罰款+一次記滿12分。

●再次飲酒駕駛=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我國對醉酒駕車違法行為,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拘役1至6個月,並處罰金。

職場成本

●律師、醫師吊證。根據《律師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公司職員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民不能入黨、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

●當兵或報考軍校無法通過政治審查。

●從事出租車、貨車、客運車輛等營運行業的駕駛人,更是面臨失業的危險,尤其醉酒駕駛將終身不得從事營運類工作。

●作為法定代表人無法順利辦理營業執照。《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中有規定: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法檢、公職人員雙開。按照規定,黨員和國家公務人員出現飲酒駕駛違法行為,除受到交通法規處罰外,還將被通報給紀檢監察機關,受到紀律查處。

醉酒駕駛機動車則構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危險駕駛罪。《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開除黨籍。《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所以,如果達到醉酒駕駛標準,依據上述規定就應當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需要注意的是,對因醉酒駕駛被免予刑事處罰的黨員幹部,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也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

其他成本

●“酒駕醉駕”將納入個人信用記錄,貸款、消費或受限制。公安機關將與市政府徵信管理部門對接,及時轉遞查處“酒駕醉駕”違法行為人信息及處罰數據,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形成聯合懲戒機制。

●影響申請辦理出國簽證。醉酒駕駛已經被列入刑法,會給當事人留下案底,因此會影響政審的通過。而辦理移民簽證,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否則拒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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廬江縣2019年1-7月份,醉駕類危險駕駛案件151件,佔全部刑事案件的38.6 %。醉駕類危險駕駛犯罪的高發,逐年上升。

同比上升55.1%,廬江縣醉駕類危險駕駛案件逐年上升不容忽視

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設立了危險駕駛罪,首次將醉酒駕駛機動車納入刑法並設定刑罰。但是,“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的觀念遠沒有像這句話那樣深入人心。

廬江縣危險駕駛犯罪主要特徵

絕對案件數和佔刑事案件比重均逐年上升

中青年男司機成為犯罪的大多數

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較低

案發時間在下午和夜晚居多

絕對案件數和佔刑事案件比重均逐年上升

同比上升55.1%,廬江縣醉駕類危險駕駛案件逐年上升不容忽視

2017年受理此類犯罪案件128件,佔全部刑事案件的23.6%,同比上升了36.1 %;2018年受理185件,佔全部刑事案件的28.9%,同比上升了44.5%;2019年1-7月份,受理151件,佔全部刑事案件的38.6 %,同比上升了55.1 %。

中青年男司機成為犯罪大多數

危險駕駛絕大多數為男性司機。2019年1-7月份,廬江縣檢察院共受理危險駕駛犯罪152件152人,其中女姓2人。危險駕駛罪犯罪嫌疑人年齡在18歲-60歲之間的146人,佔今年1-7月份總人數的96%,年齡在60歲以上的6人,佔今年1-7月份總人數的4%。

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較低

2019年1-7月份,危險駕駛罪犯罪嫌疑人中本科4人,專科13人,中專7人,高中15人。高中以下文化程度113人,佔2019年1-7月份總人數的74.33%。

案發時間在下午和夜晚居多

這既與廬江縣人們生活習慣有關,也與交警經常在這個時間段設卡檢查有關。案發地點多在餐飲和娛樂場所周邊。今年查處的醉駕80%是在酒店、餐館、酒吧及KTV等場所周圍路段。

主要原因分析

僥倖心理作祟是導致危險駕駛犯罪的主要原因

法律意識淡薄是導致危險駕駛犯罪的重要原因

“不會那麼巧就被抓到我”

有的醉駕者喝酒之後,心理就打起個人算盤,於是,抱著喝點、離家近點,沒有啥的“法盲”心理,“不會那麼巧就抓住我”的僥倖心理。如一名女醉駕者說: 因為吃飯的地方離家比較近,所以我就駕車上路行駛了。後經鑑定中心檢驗,這名醉駕者血液樣品中檢出乙醇,乙醇含量為173毫克/100毫升。

“我酒量好,撞不到別人也是犯罪?”

我們從查處的危險駕駛案件中發現相當一部分人員,不知道醉駕是犯罪。有一名醉駕者說:我就喝一點酒,不知道這是犯罪。只有被查處了,醉駕者才知道自己已觸犯了最嚴厲的法律--《刑法》;同時,對法律認識存在偏差。有一些人對法律的理解不全面,在重要問題的認識上存在偏差與誤解,結果是害人害己。有的人認為自己雖然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但並未造成交通事故,不應該構成犯罪;有的人認為自己酒量大,雖然喝多了酒,但意識清醒,撞不到別人。

同比上升55.1%,廬江縣醉駕類危險駕駛案件逐年上升不容忽視

(酒駕醉駕成本巨大)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為酒後駕駛

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為醉酒駕駛

法律成本: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酒駕、醉駕交通違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飲酒駕駛=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2000元罰款+一次記滿12分。

●再次飲酒駕駛=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我國對醉酒駕車違法行為,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拘役1至6個月,並處罰金。

職場成本

●律師、醫師吊證。根據《律師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公司職員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民不能入黨、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

●當兵或報考軍校無法通過政治審查。

●從事出租車、貨車、客運車輛等營運行業的駕駛人,更是面臨失業的危險,尤其醉酒駕駛將終身不得從事營運類工作。

●作為法定代表人無法順利辦理營業執照。《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中有規定: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法檢、公職人員雙開。按照規定,黨員和國家公務人員出現飲酒駕駛違法行為,除受到交通法規處罰外,還將被通報給紀檢監察機關,受到紀律查處。

醉酒駕駛機動車則構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危險駕駛罪。《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開除黨籍。《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所以,如果達到醉酒駕駛標準,依據上述規定就應當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需要注意的是,對因醉酒駕駛被免予刑事處罰的黨員幹部,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也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

其他成本

●“酒駕醉駕”將納入個人信用記錄,貸款、消費或受限制。公安機關將與市政府徵信管理部門對接,及時轉遞查處“酒駕醉駕”違法行為人信息及處罰數據,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形成聯合懲戒機制。

●影響申請辦理出國簽證。醉酒駕駛已經被列入刑法,會給當事人留下案底,因此會影響政審的通過。而辦理移民簽證,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否則拒籤。

同比上升55.1%,廬江縣醉駕類危險駕駛案件逐年上升不容忽視同比上升55.1%,廬江縣醉駕類危險駕駛案件逐年上升不容忽視

廬江檢察新媒體出品

審 核丨唐柱宏

圖 文丨潘信年 蔣曉雨

編 輯丨蔣曉雨

"同比上升55.1%,廬江縣醉駕類危險駕駛案件逐年上升不容忽視

廬江縣2019年1-7月份,醉駕類危險駕駛案件151件,佔全部刑事案件的38.6 %。醉駕類危險駕駛犯罪的高發,逐年上升。

同比上升55.1%,廬江縣醉駕類危險駕駛案件逐年上升不容忽視

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設立了危險駕駛罪,首次將醉酒駕駛機動車納入刑法並設定刑罰。但是,“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的觀念遠沒有像這句話那樣深入人心。

廬江縣危險駕駛犯罪主要特徵

絕對案件數和佔刑事案件比重均逐年上升

中青年男司機成為犯罪的大多數

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較低

案發時間在下午和夜晚居多

絕對案件數和佔刑事案件比重均逐年上升

同比上升55.1%,廬江縣醉駕類危險駕駛案件逐年上升不容忽視

2017年受理此類犯罪案件128件,佔全部刑事案件的23.6%,同比上升了36.1 %;2018年受理185件,佔全部刑事案件的28.9%,同比上升了44.5%;2019年1-7月份,受理151件,佔全部刑事案件的38.6 %,同比上升了55.1 %。

中青年男司機成為犯罪大多數

危險駕駛絕大多數為男性司機。2019年1-7月份,廬江縣檢察院共受理危險駕駛犯罪152件152人,其中女姓2人。危險駕駛罪犯罪嫌疑人年齡在18歲-60歲之間的146人,佔今年1-7月份總人數的96%,年齡在60歲以上的6人,佔今年1-7月份總人數的4%。

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較低

2019年1-7月份,危險駕駛罪犯罪嫌疑人中本科4人,專科13人,中專7人,高中15人。高中以下文化程度113人,佔2019年1-7月份總人數的74.33%。

案發時間在下午和夜晚居多

這既與廬江縣人們生活習慣有關,也與交警經常在這個時間段設卡檢查有關。案發地點多在餐飲和娛樂場所周邊。今年查處的醉駕80%是在酒店、餐館、酒吧及KTV等場所周圍路段。

主要原因分析

僥倖心理作祟是導致危險駕駛犯罪的主要原因

法律意識淡薄是導致危險駕駛犯罪的重要原因

“不會那麼巧就被抓到我”

有的醉駕者喝酒之後,心理就打起個人算盤,於是,抱著喝點、離家近點,沒有啥的“法盲”心理,“不會那麼巧就抓住我”的僥倖心理。如一名女醉駕者說: 因為吃飯的地方離家比較近,所以我就駕車上路行駛了。後經鑑定中心檢驗,這名醉駕者血液樣品中檢出乙醇,乙醇含量為173毫克/100毫升。

“我酒量好,撞不到別人也是犯罪?”

我們從查處的危險駕駛案件中發現相當一部分人員,不知道醉駕是犯罪。有一名醉駕者說:我就喝一點酒,不知道這是犯罪。只有被查處了,醉駕者才知道自己已觸犯了最嚴厲的法律--《刑法》;同時,對法律認識存在偏差。有一些人對法律的理解不全面,在重要問題的認識上存在偏差與誤解,結果是害人害己。有的人認為自己雖然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但並未造成交通事故,不應該構成犯罪;有的人認為自己酒量大,雖然喝多了酒,但意識清醒,撞不到別人。

同比上升55.1%,廬江縣醉駕類危險駕駛案件逐年上升不容忽視

(酒駕醉駕成本巨大)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為酒後駕駛

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為醉酒駕駛

法律成本: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酒駕、醉駕交通違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飲酒駕駛=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2000元罰款+一次記滿12分。

●再次飲酒駕駛=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我國對醉酒駕車違法行為,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拘役1至6個月,並處罰金。

職場成本

●律師、醫師吊證。根據《律師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公司職員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民不能入黨、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

●當兵或報考軍校無法通過政治審查。

●從事出租車、貨車、客運車輛等營運行業的駕駛人,更是面臨失業的危險,尤其醉酒駕駛將終身不得從事營運類工作。

●作為法定代表人無法順利辦理營業執照。《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中有規定: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法檢、公職人員雙開。按照規定,黨員和國家公務人員出現飲酒駕駛違法行為,除受到交通法規處罰外,還將被通報給紀檢監察機關,受到紀律查處。

醉酒駕駛機動車則構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危險駕駛罪。《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開除黨籍。《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所以,如果達到醉酒駕駛標準,依據上述規定就應當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需要注意的是,對因醉酒駕駛被免予刑事處罰的黨員幹部,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也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

其他成本

●“酒駕醉駕”將納入個人信用記錄,貸款、消費或受限制。公安機關將與市政府徵信管理部門對接,及時轉遞查處“酒駕醉駕”違法行為人信息及處罰數據,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形成聯合懲戒機制。

●影響申請辦理出國簽證。醉酒駕駛已經被列入刑法,會給當事人留下案底,因此會影響政審的通過。而辦理移民簽證,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否則拒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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廬江檢察新媒體出品

審 核丨唐柱宏

圖 文丨潘信年 蔣曉雨

編 輯丨蔣曉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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