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去不去又去了,去了一哈就大了,哈大把持不住了......孟某與蘇某本是一對戀人,今年4月兩人好說好散,蘇某搬出了租住房留下孟某一人居住,哪知到了7月,問題一下子來了。
房子是蘇某所租,租期到了孟某怎麼聯繫蘇某就是沒回音。5月29日,孟某喝酒練攤回來,舊愛新愁一股腦湧上心頭,藉著酒勁,把屋裡的冰箱、洗衣機、微波爐扔翻在地又踹上幾腳,叫來收破爛的統統白送……
砸壞白送人家的冰箱等價值4300餘元,是蘇某花錢購置的。之前,蘇某千呼萬喚不出來,出事了一個報警電話便打到幸福派出所。6月27日,孟某故意損壞財物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
6月29日晚上11點半,於某、戚某喝完酒準備回家,看到路邊停了一輛轎車以為是出租,拉開車門就上。
兩個“醉鬼”進了駕駛室,一下震驚了司機小劉。原來,小劉是在此等女朋友下夜班的。於某、戚某一看不對頭,下車吧,或許是酒後手上沒數,把車門關的“砰砰響”,小劉心疼愛車不樂意了,於是雙方吵起來。吵著吵著於某把腳踢向小劉膝蓋,戚某嘴裡罵罵咧咧,深夜把大半個幸福路鬧得沸沸揚揚。
幸福派出所將二人依法傳喚,對尋釁滋事的於某行政拘留七日並處罰款五百元;對戚某行政拘留五日並處罰款五百元。
6月30日下午3點,南山路派出所接警立動,將酒後尋釁滋事的嫌疑人接某依法控制。
當日,接某喝酒後搭乘一輛出租車,上車後先是說去福山路,接下來又說去觀海路……反反覆覆,等出租車真正停在目的地時,接某已經倚在後車座上呼呼大睡。叫他起來,這下不得了,接某睜開眼便把拳頭揮向了出租司機。
接某對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已被行政拘留七日並處罰款五百元。
不喝酒好好個人,喝上酒變了個人,大禍多由小事釀,酒精惹事第一將,咱就不能悠著點???
肉串、海鮮在烤爐上滋滋作響,啤酒花的芳香飄蕩在每一個夜場......夏天,練攤擼串喝散啤,是咱煙臺人的“爽季”,煙臺人“嗨”起來......其“爽”融融但也需要控制“量”、掌握“度”,這麼好的夏夜氛圍千萬不要被多貪一杯酒給攪和了奧。
在此,芝罘公安正告那些喝酒易衝動之人,親人盼你安全歸,收斂脾性,繃緊法律底線,觸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