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後送醉酒人回家 護送人半路摔傷身亡'

發現佩奇 淮北 法律 中安在線 201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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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線訊 據安徽商報報道,因為飲酒而引發的官司不少,本報也曾多次報道飲酒人酒後出事,共飲者因未盡到義務被判賠償的事情。然而,淮北市杜集區法院近日判決的一起案件中,受害人則是護送人,他在護送醉酒人過程中出事,最終離開人世,其家人將被護送的醉酒人起訴至法院。

 護送過程中摔倒 去醫院後搶救無效

正值中年的淮北男子馬俊(化名)是一家的頂樑柱,處於上有老下有小的關鍵時期,然而,他因為一次好心送醉酒人回家,丟了性命。

據其家人訴稱,2019年3月6日晚上,男子單某某邀請馬俊、丁某、李某等共計7人吃飯。除馬俊以外,其他6人均飲酒。飯後,沒有飲酒的馬俊好心開車將丁某、李某送回家,其中丁某醉酒比較嚴重,李某狀態尚可。

馬俊駕駛汽車,與李某一起先將丁某送回其家中,在上樓梯過程中,丁某滑倒,滑倒時將馬俊帶倒,二人一起從樓梯上滾下來,均受傷。

隨後,馬俊駕車將丁某送往淮北市人民醫院,在駕駛到半路上時,馬俊已經開始出現身體不適情況。

到醫院後,馬俊被診斷為重度顱腦損傷,接受了檢查及手術治療,後他被送至重症監護室。3月17日,馬俊因搶救無效離開人世。

馬俊的家人認為,單某某作為酒局的組織者,同時安排馬俊開車送人,而丁某因為醉酒後失手將馬俊帶倒從樓梯上滑下來導致馬俊受傷。二人對於馬俊的身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醉酒者:我醉酒後啥都不知道 憑啥擔責

單某某辯稱,當晚他付賬的原因是因為打牌贏錢了,按照他們的約定贏錢的請客,因此,他並非當天聚會的組織者,另外,馬俊並未飲酒,不存在因醉酒而發生危險的可能。其表示,他對馬俊並無安全注意義務,因而就不存在承擔賠償責任。“馬俊送丁某回家本身是一種好意施惠的行為,或者作為同桌吃飯人的安全注意義務,在送丁某上樓時,不慎摔倒也是一場意外。”

丁某則辯稱,他和馬俊二人是朋友關係,經常在一起聚餐,事發當日的中午、晚上均在一起吃飯,“我中午就喝多了,晚上沒有喝完就躺下了,對醉酒後發生的事情不知情,只知道馬俊沒有喝酒。從安全角度考慮,馬俊作為沒有飲酒的人,應當有義務送我回家。我醉酒後完全不知情,也沒有要求馬俊送我回家,我本人也摔傷了,也是受害者。”馬俊表示,他沒有故意或過失傷害馬俊的意思,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只願意酌情補償。

判決:醉酒者擔主要責任 賠償50萬

在案件審理階段,馬俊的家人與單某某達成調解協議。

法院審理認為,丁某作為成年人,對自己的酒量具有足夠的認知能力,應當意識到過量飲酒的危害性,由此放任結果的發生,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馬俊在護送過程中的摔傷行為是其身體受到傷害的唯一外因,也是導致馬俊死亡的直接原因。

而馬俊摔傷則與其攙扶丁某的行為具有因果關係。因此,丁某應為馬俊護送行為的直接受益人,對該事故發生造成的損失,依法應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但馬俊在護送過程中未注意到必要的安全防範意識,也應承當相應的責任。

法院酌定,丁某承擔60%責任。近日,一審判決,丁某賠償馬俊家人各項損失合計50.3萬餘元。(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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