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錦繡未央》們,別判賠了之

文/毛建國

電視劇《錦繡未央》原著小說被爆出涉嫌抄襲200餘部網絡小說作品一事一直在網上發酵。5月8日上午,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判定,其同名小說的116處語句及2處情節與小說《身歷六帝寵不衰》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構成侵權,判令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3.65萬元。(5月8日《北京青年報》)

《錦繡未央》被認定抄襲成立,這場持續很久的官司終於告一段落,但輿論場還是顯得有些沉重。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這場官司是由多個編劇資助的公益維權事件,社會關注度高,而賠償金額只有13.65萬元,抄襲成本似乎低了一些,不足以形成有效的威懾。

一直都有人憤慨,現在維權這麼艱難,而維權成功了賠償卻很少,相對於抄襲收益根本不值一提,這正是很多抄襲者鋌而走險的原因。還有人講,當前創作市場,特別是編劇市場已經形成了怪象:不抄襲無利可圖,抄襲了只需付出很少代價。是否如此,暫且不議,但要看到,對於抄襲者來說,最在乎的未必就是“賠錢”。一起抄襲官司塵埃落定後,最有威懾力的是給當事人貼上抄襲標籤。如果創作圈有著健康生態,就會拒絕抄襲者。這個抄襲者寫的書,很難得到出版機會,發在網上也不會有什麼關注,更不可能被引入IP開發,得到改編成電影、電視、漫畫、遊戲等機會。只要健康文化生態形成了,有幾個人敢抄襲?只是,一些影視公司本就是為了錢而來,哪有這樣的自淨認識。而讀者應該“用眼睛投票”,養成不看抄襲的習慣。只要是抄襲的作品,一律不看不消費。以此倒逼健康文化的形成。現在是到重申創作倫理的時候了,對於《錦繡未央》們應該建立黑名單制度。而這,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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