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公司已於2017年3月24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與長安汽車金融有限公司簽訂的議案》。現將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一、關聯交易概述
(一)關聯交易內容
為節約交易成本和費用,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公司擬與長安汽車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汽車金融公司)開展相關業務合作並簽訂《金融服務協議》汽車金融公司將為公司提供日最高存款餘額不高於15億元的存款業務、最高授信總額為30億元的汽車金融服務以及其他金融服務,自股東大會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汽車金融公司35%股權,構成關聯交易。
(二)關聯交易表決情況
董事會審議上述關聯交易時,關聯董事徐留平先生、張寶林先生、朱華榮先生、周治平先生、譚小剛先生、王曉翔先生、王錕先生對該議案迴避表決。其餘參加會議的5名董事一致表決同意該項議案。
此項交易尚須獲得公司股東大會的批准,與該關聯交易有利害關係的關聯人將放棄在股東大會上對該議案的投票權。
(三)關聯交易是否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公司本次投資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關聯方基本情況
長安汽車金融有限公司
1.企業名稱:長安汽車金融有限公司
2.註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江北城西大街27號12-1至12-6、13-1、13-2
3.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12年8月13日
5.法定代表人:崔雲江
6.註冊資本:25億元
7.實收資本:25億元
8.主營業務:(一)接受境外股東及其所在集團在華全資子公司和境內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二)接受汽車經銷商採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三)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四)從事同業拆借;(五)向金融機構借款;(六)提供購車貸款業務;(七)提供汽車經銷商採購車輛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包括展示廳建設貸款和零配件貸款以及維修設備貸款等;(八)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售後回租業務除外);(九)向金融機構出售或回購汽車貸款應收款和汽車融資租賃應收款業務;(十)辦理租賃汽車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十一)從事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諮詢、代理業務;(十二)經批准,從事與汽車金融業務相關的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業務。
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汽車金融公司35%股權,構成關聯交易。
2016年12月31日,公司資產總額為145.81億元。其中:貸款餘額130.54億元;負債總額為116.78億元;賬面實現淨利潤-2.28億元(經審計)。
三、關聯交易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存款服務
1、公司在汽車金融公司開立存款賬戶,並本著存取自由的原則,將資金存入在汽車金融公司開立的存款賬戶,存款形式為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2、汽車金融公司為公司提供存款服務的存款利率在不違揹人民銀行利率管理相關規定的基礎上由雙方協商確定,將不低於公司在其它國內金融機構取得的同期同檔次存款利率。
3、本協議有效期內,公司在汽車金融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餘額原則上不高於人民幣15 億元。
4、汽車金融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資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資金需求時及時足額予以兌付。
(二)汽車金融服務
1、為支持公司品牌汽車產品的銷售,提升市場佔用率,汽車金融公司同意為符合授信條件的公司特許授權經銷商提供融資服務,以及為公司品牌汽車銷售提供個人消費信貸服務;
2、本協議有效期內,汽車金融公司給予公司品牌汽車產品特許授權經銷商融資的最高授信總額為30億元。
3、有關汽車金融服務的具體事項由雙方另行簽署協議。
(三)其他金融服務
1、除上述金融服務外,汽車金融公司還將在法律法規和營業執照許可的經營範圍內為公司提供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諮詢、代理業務,汽車融資租賃等其他金融服務;
2、汽車金融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務前,雙方需進行磋商及訂立獨立的協議;
3、汽車金融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應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按照不高於市場公允價格或國家規定的標準制定金融服務的價格。
四、本次交易的生效條件
該交易尚需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後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汽車金融公司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務是正常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服務,目的是為了節約交易成本和費用,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資成本和融資風險。服務價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按照不高於市場公允價格或國家規定的標準制定金融服務的價格。該關聯交易不會損害公司及非關聯股東的利益。
六、年初至披露日與汽車金融公司累計已發生的關聯交易情況
當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與汽車金融公司除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外,無其他關聯交易情況。
七、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和獨立意見
獨立董事於董事會前對此類關聯交易給予了認可,同意提交董事會討論。會後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獨立董事認為:
公司與長安汽車金融有限公司簽署《金融服務協議》,長安汽車金融有限公司將在2017年為公司提供最高存款餘額不高於15億元的存款業務、最高授信總額為30億元的汽車金融服務以及其他金融服務。簽訂上述金融服務協議是為了節約交易成本和費用,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資成本和融資風險。且公司對長安汽車金融有限公司的風險定期進行評估,制定了應急處置預案。該關聯交易不會損害到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董事會對上述關聯交易事項表決時,關聯董事迴避,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綜上,我們認為:公司上述關聯交易決策程序合法,交易價格公允,沒有損害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關聯交易事項。
八、備查文件目錄
1.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函
2.獨立董事意見書
3.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4.《金融服務協議》
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