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廢除103件司法解釋,對準產權和民企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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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2011年司法解釋集中清理工作後,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法”)又一次全面清理司法解釋。據最高法7月18日消息,經審議通過,最高法提出了廢止司法解釋103件。經過此次清理,明確現行有效的司法解釋56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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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2011年司法解釋集中清理工作後,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法”)又一次全面清理司法解釋。據最高法7月18日消息,經審議通過,最高法提出了廢止司法解釋103件。經過此次清理,明確現行有效的司法解釋561件。

最高法廢除103件司法解釋,對準產權和民企保護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清理工作將依法平等全面保護產權和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列為了對司法解釋進行廢改的重要遵循,其中涉及企業家人身自由、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阻礙以及不良資產處置等相關內容。

01

部分司法解釋廢止

最高法表示,深化落實依法全面平等保護的司法理念,首先就要完善法律適用規則體系,甄別清理對民營經濟保護不平等的規範,及時進行修改或者廢止。

在今年5月31日召開的民營企業家座談會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著重強調,對司法解釋進行全面清理,對涉及民營企業的不平等規定一律予以廢止。

具體來看,此輪司法解釋廢改工作中,《關於在執行經濟糾紛案件中嚴禁違法拘留人的通知》《堅決糾正和制止以扣押人質方式解決經濟糾紛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註冊資金投入未達到法規規定最低限額的企業法人簽訂的經濟合同效力如何確認問題的批覆》(以下簡稱“批覆”)三項被列入到廢止名單中。

與此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面臨修訂。

“《關於在執行經濟糾紛案件中嚴禁違法拘留人的通知》《堅決糾正和制止以扣押人質方式解決經濟糾紛的通知》兩個《通知》在當時具有積極作用,糾正了當時不嚴格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拘留被執行人的問題。”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解釋。

但他也坦言,此後最高法又頒佈了更為嚴格的禁止在民事訴訟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司法解釋,對拘留規定了更為嚴格的適用情形和程序。

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依法對民事訴訟債務人的人身自由提供更加嚴格的保護,所以廢止了上述兩件司法解釋。

而廢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註冊資金投入未達到法規規定最低限額的企業法人簽訂的經濟合同效力如何確認問題的批覆》,主要考慮到認繳資本制公司法已有規定,這個司法解釋與現行公司法規定不一致,廢止這一批覆有利於消除和減少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阻礙,提升其投資和創業的積極性。

另外,2001年為配合深化金融改革的戰略決策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有關訴訟保全的擔保、公告等內容有其特殊的歷史背景,為了確立市場化、法治化的不良資產處置程序,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決定對這個司法解釋進行修訂。

02

司法保護加緊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18日最新消息指出,加強產權司法保護,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是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任務。

實際上,從近年來涉民營企業家的經濟案件的重審、再審,足以窺見法律體系對於知識產權以及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保護加緊的趨勢。

今年5月,最高法發佈了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家人身財產安全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對“趙明利案”再審理,使蒙冤了20多年的趙明利沉冤得雪,同時從法律層面釐清了經濟糾紛和刑事犯罪的界限。

另有近年媒體關注度較高的“顧雛軍案”的再審改判,最高法介紹,該案向全社會釋放了產權司法保護的積極信號,把黨中央關於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精神落到了實處,對於激發企業家創業創新動力,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任超表示,法院要完善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從源頭上預防錯案。堅持有錯必糾,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剖析一批侵害產權的案例。

對涉及重大財產處置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民營企業和投資人違法申訴案件依法甄別,確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錯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糾正並賠償當事人的損失。民營企業家的國家賠償問題也應根據國家賠償法的相關制度要求辦理。

北京市京師(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兆慶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中外籍當事人應否委託中國律師代理訴訟問題的答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同意指定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為審理專利糾紛案件第一審法院問題的批覆》的廢除,有利於知識產權的進一步保護,有助於快速授權、快速確權、快速維權,將為社會公眾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維權渠道。有助於提高中國企業應對海外知識產權糾紛的能力,使中國的知識產權得到有效保護。

03

動態過程

前述負責人介紹,此次清理提出廢止的司法解釋多以批覆、個案答覆為主,“解釋”、“規定”類司法解釋整體廢止的比較少。有些體系性的司法解釋存在部分需要廢止、部分仍須保留的問題,今後還有必要對這些司法解釋進行修訂。

這次司法解釋清理工作就是將依法平等全面保護產權和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作為對司法解釋進行廢改的重要遵循,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恪守罪刑法定、疑罪從無原則,切實加強對民營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保護。二是堅持依法平等保護原則。凡是有違平等保護原則的規定,堅決予以廢止。三是堅持與時俱進的理念。順應時代發展進步的要求,對新時代大背景下與經濟社會形勢發展不相符的司法解釋,堅決予以廢止。

“司法解釋規範化是一個動態過程,司法解釋清理工作也不能畢其功於一役。今後,我院將進一步健全穩定的司法解釋清理工作機制。”該負責人表示,首先建立常態清理機制。新的司法解釋出臺後,要及時對以前的司法解釋進行清理,特別是對一些常用的、基本的司法解釋,該廢則廢,當改則改,要做到清理及時到位。

同時建立定期清理機制。為防止司法解釋與新頒佈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釋之間適用過程中出現不統一甚至衝突的問題,今後最高法將會建立對現行有效司法解釋進行定期清理的工作機制。隨著民法典各分編的頒佈施行,將對標民法典條文內容,及時對民事類司法解釋進行全面清理。

劉兆慶也補充道,首先,最高法出具相關批覆、個案答覆是對司法活動中出現的比較典型的新的案件司法適用問題的解決,隨著我國法律的不斷完善,許多批覆和個案答覆解決的問題已經在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釋中得到解決,部分批覆、個案答覆已經沒有存在的現實意義。

其次,任何事情的發展都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司法解釋規範化也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司法解釋清理工作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如果能有一個常態的清理機制更好,更有利於法律的適用,解決我國目前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反作用於經濟基礎,法律作為上層建築的一部分,必須適應經濟基礎的要求而作相應的變化。”劉兆慶指出,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法律也在不斷的更新變化中,司法解釋作為對法律的進一步明確或補充規定,也要不斷更新以更好的適用新的法律,解決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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