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瑣事 男子捅傷妻子和小舅子夫妻倆

經濟 刑法 半島晨報 半島晨報 2019-04-19

"今天都得死,誰也別想活著出去,然後我也跳樓 …… "男子上門毆打妻子,小舅子夫妻倆前來勸架,男子持刀將三人全部捅傷,其中致兩人重傷。男子犯故意傷害罪,一審被判 6 年 3 個月。

男子持刀捅傷妻子和小舅子夫妻倆

54 歲的邵某和蘇女士是夫妻關係,2018 年 2 月 11 日下午 1 時左右,兩人因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執。邵某給蘇女士發了一條"要殺她及其女兒"的微信,當天下午 2 點左右,邵某來到蘇女士家裡等待。蘇女士上樓後,邵某持刀威脅並對蘇女士進行毆打。

當晚 6 時左右,蘇女士給弟妹範某打電話,讓對方通知自己的女兒先不要回家。得知蘇女士被邵某毆打後,弟弟蘇先生夫妻倆一起來到蘇女士家。邵某突然持刀行凶,他先紮了範某數刀,又將蘇先生左側脖子頸總動脈處、胸口、肩膀扎傷。當時邵某還大嚷"今天都得死,誰也別想活著出去,然後我也跳樓"。隨後,邵某又用刀扎向蘇女士,蘇先生夫妻倆趁機奪門而逃並報警。

故意傷害被判 6 年 3 個月

2018 年 2 月 28 日,邵某被刑事拘留,同年 3 月 15 日被逮捕。

甘井子區人民檢察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對邵某提起公訴;訴訟過程中,蘇女士、蘇先生夫妻倆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邵某未能妥善處理家庭矛盾,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身體健康權,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邵某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緩刑後,不思悔改,再犯本罪,酌情予以從重處罰。邵某持刀傷害三人,致蘇女士重傷二級一處、輕傷二級二處,且有二處傷情構成十級傷殘,致蘇先生重傷二級一處,酌情予以從重處罰。邵某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發,可酌情從輕處罰。

甘井子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邵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作案工具尖刀一把予以沒收;邵某賠償蘇女士經濟損失 7 萬餘元;賠償蘇先生經濟損失 1.4 萬餘元;賠償範某經濟損失 4 千餘元。

半島晨報、39 度視頻記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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