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不誠信訴訟,現將2017年以來全市法院因不誠信訴訟被處罰的個人曝光如下:
曝光臺
被處罰人:趙玉兵
處罰單位:晉城中院
戶籍地:晉城城區
處罰事由:虛假陳述
處罰結果:罰款3萬元
被處罰人:蘇龍龍
處罰單位:晉城中院
戶籍地:澤州縣
處罰事由:虛假陳述
處罰結果:罰款2萬元
被處罰人:魏學開
處罰單位:晉城中院
戶籍地:陵川縣
處罰事由:虛假陳述
處罰結果:罰款1萬元
被處罰人:李趙波
處罰單位:晉城中院
戶籍地:陽城縣
處罰事由:提供虛假證據
處罰結果:罰款2千元
被處罰人:樑飛
處罰單位:晉城中院
戶籍地:晉城城區
處罰事由:變造證據
處罰結果:罰款2千元
被處罰人:李路紅
處罰單位:晉城市城區法院
戶籍地:長治市
處罰事由:偽造訴訟材料
處罰結果:罰款5萬
不誠信訴訟:指訴訟參與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在民事訴訟活動中隱瞞真相、虛構事實或偽造訴訟材料的行為。
常見形式
一、偽造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身份證明;
二、隱瞞或編造送達地址;
三、偽造或變造證據;
四、證人作偽證;
五、隱瞞真相,向法庭作不實陳述;
六、虛構案件事實、法律關係等;
七、惡意串通,共同提起虛假訴訟;
八、基於惡意目的,濫用訴訟權利;
九、其它違背誠信訴訟的行為。
法官發現不誠信訴訟的跡象,可以:
一、要求重要證人或當事人出庭;
二、通知利害關係人參與訴訟;
三、增加涉嫌不誠信訴訟一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四、依職權主動調查取證;
五、針對案件疑點和細節要求當事人作背靠背調查,並在筆錄中註明。
制裁措施
一、經查實案件涉及不誠信訴訟的,應在審理中一併審查不誠信訴訟的情節,依法追究參與人應承擔的責任。
二、審查不誠信訴訟的情節,主要結合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後果以及浪費司法資源的情況和造成社會不利影響的程度綜合判定。
三、對案件一審審理中及時查明的不誠信訴訟,且已造成不利後果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之規定,根據情節輕重,對參與人處以罰款或拘留。
對案件經二審或再審審理後查明原審涉及不誠信訴訟,且因此被改判或發回重審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之規定,對參與人處以罰款或拘留。情節嚴重,認為構成犯罪的,移交偵查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對不誠信訴訟參與人的處罰結果,應通報其所在單位,如認為必要,可向其單位或主管部門發出司法建議。
打擊不誠信訴訟
態度鮮明、絕不手軟
你只要敢做
法院就敢罰、敢曝
絕不讓法庭成為不誠信訴訟的競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