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騰衝:關於對不文明行為進行處罰的通告

交通 法律 建築 刑法 騰衝發佈 騰衝發佈 2017-08-27

文明騰衝:關於對不文明行為進行處罰的通告

為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質,培養良好的文明行為習慣,有效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等有關規定,自2017年8月25日起,將加大對不文明行為和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隨地吐痰、便溺,亂扔菸頭、紙屑、菜葉等廢棄物的,處5元的罰款或警告。

二、建築垃圾清理不及時,亂堆亂倒建築垃圾的,責令整改,並處500—5000元的罰款。

三、運輸車輛沿途潑灑渣土、粉塵、垃圾等,責令整改,並處3000—3萬元的罰款。

四、對乘車人向車外拋灑物品的,處5—50元的罰款或警告。

五、對踩踏綠化帶,損壞草坪、苗木等行為,處50—500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對行人橫過道路未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處5—50元的罰款或警告。

七、對未經批准擅自飼養家畜家禽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責令限期處理或予以沒收,並處5—50元的罰款。

八、對擅自在公共場所散發、張貼各類經營性廣告及宣傳品的,責令改正,並處300—3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00—3萬元的罰款;造成設施、設備損壞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擅自在建築物外側、綠化樹木和市政公用設施等上面釘、掛、貼、刻、寫、畫等行為的,責令改正,並處300—3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00—3萬元的罰款;造成設施、設備損壞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駕駛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的,處150—200元的罰款,記3分。

十一、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處50元的罰款。

十二、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處100元的罰款,記2分。

十三、駕車時有吸菸、查看發送手機信息、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行車的,處100—150元的罰款,記2分。

其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城市管理相關規定的行為由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特此通告。

騰衝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騰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騰衝市城鎮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017年8月24日

來源:騰衝市創文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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