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方向盤,毆打、拉拽司機……嚴懲不貸!

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

代價沉重到讓人窒息。

然而,

搶奪方向盤的行為還是屢屢發生……

6月10日,

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

一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並當庭宣判:

被告人譚某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搶奪方向盤,毆打、拉拽司機……嚴懲不貸!


2019年3月10日,被告人譚某某從長沙市嶽麓區坪塘街道某小區的路邊,乘坐長潭公交一號線的公交車回家。公交車在行駛至坪塘大道黃家塘公交車站往南約四五百米的位置時,譚某某要求公交車司機在未設置公交車停靠站的馬路邊停車方便其下車。公交車司機未同意。譚某某遂與公交車司機發生爭執,並不顧車上十餘名乘客的安全,強行搶奪並轉打公交車方向盤,致使公交車撞向人行道的樹上。

案發後,被告人譚某某家屬與公交車所屬公司達成賠償協議,支付賠償款6800元並取得了諒解。譚某某亦自願認罪認罰。



搶奪方向盤,毆打、拉拽司機……嚴懲不貸!


▲ 監控視頻截圖。


法院認為,被告人譚某某搶奪正在行駛中的公交車方向盤,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綜合本案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其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無獨有偶。6月4日,寧鄉市人民法院判決了另外一起類似的案件。被告人文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搶奪方向盤,毆打、拉拽司機……嚴懲不貸!


▲庭審現場。寧鄉市人民法院供圖


2月21日,寧鄉市公共汽車公司駕駛員喻某駕駛一輛28路公交車搭載被告人文某等八名乘客,沿寧鄉市玉潭街道兆山路行駛,途經中樑首府(兆基御園)站時,駕駛員喻某將車輛靠邊行駛至慢車道,通過車輛廣播播報了到站信息,並通過口頭方式詢問是否有人下車,被告人文某及車上其他乘客均未迴應,喻某遂駕駛車輛行駛至快車道,繼續沿兆山路向前行駛,車輛行駛約150米後來到某幼兒園附近,被告人文某的妻子要求車輛靠邊讓其下車,因該處沒有站牌,駕駛員喻某告知譚某此處不能停車,並以39.35km/h的速度繼續向前行駛。

此時,被告人文某懷抱著一名幼兒從公交車中部走到公交車駕駛室位置,一邊辱罵喻某,一邊用手拉拽喻某右肩。喻某隨即進行勸阻並解釋,此處沒有站牌不能停車,但被告人文某不聽,又更用力地拉拽了喻某一次,致使喻某身體往後偏移,手中方向盤打飄,公交車偏離正常行駛軌道,差點撞上路旁綠化帶,導致車上其他乘客受驚。駕駛員喻某見此隨即降低車速靠邊停下公交車,並拿起手機報警。

寧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文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拉拽駕駛人員,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文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且無前科、系初犯,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事實上

類似情況在我們身邊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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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9年5月9日,懷化

為了讓2歲小孩在公交車上撒尿,女子抓方向盤


5月9日下午,鶴城公安分局湖天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稱在懷化市鶴城區富程國際三線橋有公交車司機與乘客發生糾紛。

民警們趕到現場後,查系公交司機倪師傅駕駛著一輛中方縣花橋至懷化的7路公交車,在行駛至鶴城區迎豐中路富程國際門口時,公交車上的兩名女乘客謝某霞、彭某麗因想讓2歲的小孩在車上撒尿,與車上的售票員、司機發生爭吵。期間,其中一名女乘客謝某霞對正在駕駛公交車的司機倪師傅實施了辱罵、毆打,毆打過程中,該女乘客左手抓住了方向盤,右手毆打司機脖子部位。

目前,謝某霞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調查中。

2

2019年1月26日,張家界

因下車地點問題 男子搶大巴車方向盤


2019年5月17日上午,張家界永定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駕駛案。被告人胡某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搶奪方向盤,毆打、拉拽司機……嚴懲不貸!


2019年1月26日,被告人胡某某乘坐湘AY5868大巴客車從長沙回張家界市,當車輛行駛至張家界市西溪坪老院子路段時,因下車地點問題胡某某與大巴客車司機發生爭執,隨後胡某搶奪正在行駛中的大巴車司機手中的方向盤,致使行駛中的大巴車偏離了正常行駛路線。

案發時,車上載有乘客數十人,且車輛行駛速度較快,胡某某的行為對公共交通安全已經造成了高度危害。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妨礙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雖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3

2019年1月25日,漣源

因買票問題 小夥叼著煙衝上公交車拖拽司機


2019年1月25日,被告人劉某的母親帶著孫女、孫子乘坐公交車,因買票問題與司機發生爭執,遂找其子劉某來理論。隨後,劉某在漣源市馬頭山大道東軒村路段攔住該公交車,衝上公交車抓住司機衣服前襟使勁往車前方向拖,司機被拖離駕駛位置,右腳離開剎車位置,導致公交車失控向前滑行,當時車內坐有6名乘客,乘客見狀連忙上前將劉某拉開,司機才得以重新控制公交車停下並拉上手剎,司機被劉某毆打右臉部。

搶奪方向盤,毆打、拉拽司機……嚴懲不貸!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拉拽正在駕駛公交車的司機,導致公交車失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

4

2018年11月25日,隆回

中途要求司機停車 男子搶奪公交車方向盤致車輛失控


湖南隆回縣人民法院日前對被告人龐某青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一審判處龐某青有期徒刑2年。

搶奪方向盤,毆打、拉拽司機……嚴懲不貸!


據介紹,2018年11月25日,在隆回縣,龐某青與他人乘坐5路公交車去往桃洪鎮時,龐某青要求中途下車,被公交車司機以沒有公交站臺為由拒絕後,龐某青搶抓公交車方向盤,致使實際載客20餘人的車輛瞬間失去控制,斜衝出路面,公交車司機採取緊急制動才剎住汽車。車輛開回路面後,龐某青欲再次搶奪方向盤,被他人制止。

法院審理認為,龐某青的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乘車莫任性,

否則將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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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出臺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指出: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該《意見》也明確了即便該類行為沒有發生嚴重後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

衝動是魔鬼,後果很嚴重!

請文明乘車,敬畏法律,善待他人,珍愛自己!


來源:新華社、人民法院報、湖南公安、湖南高院、嶽麓區人民法院、瀟湘晨報、平安鶴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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