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局引起舒適!大連六旬老人搶方向盤處理結果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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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大連60歲老漢許某

在乘坐公交車時坐過了站

要求司機停車遭拒絕後

竟然強行拽住方向盤和司機發生撕扯

……

近日

許某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法院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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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大連60歲老漢許某

在乘坐公交車時坐過了站

要求司機停車遭拒絕後

竟然強行拽住方向盤和司機發生撕扯

……

近日

許某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法院判刑3年

結局引起舒適!大連六旬老人搶方向盤處理結果來了!


60歲的許某是瓦房店人,目前住在甘井子區。2019年3月23日18時30分許,喝酒後的許某乘坐45路公交車回家。當公交車行駛到甘井子區泉水陽光家園車站附近時,許某坐過了站,急於下車的他衝到司機身邊,要求公交車司機王某停車,王某未停,許某於是與王某發生爭執,不聽勸阻強行將公交車方向盤拽住。

當時公交車上還有滿滿一車乘客,駕駛員王某趕緊停車並報警,許某被帶至公安機關。經查,案發時該輛公交車載客20餘人。4月4日,許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檢察機關認為,許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期間,許某的辯護律師指出,許某主觀惡性不大,主觀方面並沒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目的,案發時因為喝酒了,意識不清。細看本案的具體情節,許某在司機拒絕停車時,上前把了一把方向盤,時間持續非常短,只有兩三秒的時間,而且當時司機已經減速並慢慢停下。從本案的損害後果看,許某的行為沒有造成任何損害後果,犯罪情節輕微。此次系衝動型犯罪,又系初犯、偶犯,許某沒有前科劣跡,平時一貫表現良好,人身危險性不大。而且許某本人已年過六十,身體不好,家裡還有80多歲的老母親需要照顧和贍養,懇請法庭減輕處罰,並能夠適用緩刑,給予許某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許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交車實際載客10人以上,酌情從重處罰。近日一審判處許某有期徒刑三年。

女乘客拖拽公交車方向盤被警方帶走

9月9日18時49分,一輛5路公交車行駛在解放路桃源街附近時,突然停在馬路中央,隨後轄區派出所民警帶走一名女乘客。據悉,該女子因下車過站與司機發生爭執,拉拽公交車方向盤。

當時車從青泥窪橋開往傅家莊方向,當行至桃源街站時,有不少乘客下車,而車子駛離站臺20多米後,突然一名女乘客走到了駕駛室站在他旁邊,當時女乘客身邊還帶著一個六七歲大的女孩。

“她站在我身邊說報站器壞了,導致她沒能及時下車。”田磊說,當時女子情緒有些激動,把孩子放在一邊就和他理論起來。“我當時沒和她說話,就是抬手示意不能停車。”田磊說,按照規定,車子駛離站臺後是不允許停車的,而且當時車子已經駛上了馬路,他便拒絕了對方的要求。這時女子突然上前扯拽了一下方向盤,口中還不住地說:“我讓你停車,你為什麼不停。”

駕駛員田磊第一時間踩下剎車,車子緩緩停在了路邊,“當時車上還有不少乘客,我擔心她情緒激動,可能還會有過激舉動,就趕緊停車。”田磊說,公司針對車上突發情況進行過多次培訓,他既沒有與該乘客爭吵,也沒有動手,而是停車報警。

記者從公交車上的視頻看到,事發過程不到一分鐘,在18時47分50秒,公交車停在桃源街站,陸續有四五名乘客下車,在車子已經啟動後,一名穿黑色衣服女子拉著一名紅色上衣女孩從車廂後側走出。隨後田磊報警,該女子被隨後趕來的轄區派出所民警帶走調查。

干擾安全駕駛將擔刑責

2018年12月國務院安委會印發《關於加強公交車行駛安全和橋樑防護工作的意見》,明確表示:加大違法懲處力度,對以襲擊毆打駕駛員等方式干擾安全駕駛的犯罪行為,明確適用刑法的具體規定,嚴格偵辦查處。

今年7月30日,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防止侵害道路公共交通駕駛員的決定(草案)》,其中明確規定:乘客在道路公共交通車輛行駛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和有關指導意見予以懲處。

此外,《決定》還提出,道路公共交通駕駛員遭到侵害安全駕駛行為時,可以採取有利於司乘人員安全的避險措施。對正在進行的妨害道路公共交通駕駛員安全駕駛的違法行為,同乘人員有權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報警。

該決定已於2019年9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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