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新司機”遇上“新司機” 車禍發生了

交通 汽車用品 法制 社會 玉林新聞網 2017-03-30

玉林新聞網-玉林日報訊 3月15日,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四大隊對苗園路“2017·2·25”交通事故作出責任認定,2名實習生都受到了處罰:盧某華在實習期內因駕駛營運出租車逆行超車,負事故主要責任,並向交通運管部門通報;另一個實習生張某瀝行車途中左轉彎卻開啟右轉彎燈,負事故次要責任。

凌晨,交叉路口兩小車相撞

2月25日零時30分左右,玉林市交警支隊直屬四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接到報警電話,稱玉林市區苗園路桂南醫院門診路段發生了一起兩小車相撞的交通事故。值班民警劉警官隨即帶隊趕往現場處理。

在苗園路與康裕路交叉路口處,民警看到了事故現場:一輛車牌號為桂KT661×的出租車逆向停在苗園路玉柴大轉盤往火車站方向的靠綠化帶的機動車道上,右前輪一側被撞凹了一大片,輪子癟了,後視鏡損壞了;道路的另一側路面上,一輛車牌號為桂KZC02×的上海通用品牌小車左前輪一側被撞凹了一大片,後視鏡被撞脫落。所幸的是,除了受到驚嚇之外,事故中無人受傷。

隨後,事故雙方當事人被送至醫院抽血進行酒精含量檢測。

原因:兩名實習生均違反安全操作守則

在事故調查中,出租車駕駛人盧某華向交警提供了行車記錄儀視頻。這段視頻還原了事故發生的前因後果。

行車記錄儀視頻記錄了出租車由城站路沿苗園路往玉柴方向行駛的行車軌跡,同時也記錄了駕駛人實施多次交通違法行為的鏡頭:0:15:54,該車經過城站路公交公司路段,右轉彎駛進苗園路;0:16:13,在苗園路錢江錦大酒店路段,出租車跨越道路中間雙實線超越同向行駛的一輛皮卡車,並一直逆向行駛至黎湛鐵路玉柴涵洞路段,期間經過苗園路與中秀路交叉路口時,正值綠燈向紅燈轉換過程,但出租車絲毫沒有減速,反而是加快油門從對向車道衝過紅綠燈路口;0:16:52,在苗園路卡瑪特汽車養護中心門前路段,剛駛離涵洞的出租車再次跨越道路中間雙實線超越前方2輛同向行駛的車輛;0:17:00,出租車逆行行駛至苗園路與康裕路交叉路口時,桂KZC02×小車左轉彎,兩車發生了碰撞,畫面顯示,出租車幾乎要側翻,晃了幾次後才平穩,一直行駛至距離事發點近百米的對向路面才停下來。

行車記錄儀同時顯示:桂KZC02×小車自苗園路卡瑪特汽車養護中心門前路段至事發路段,一直開啟著右轉彎車燈,左轉彎時並沒有開啟左轉彎車燈。

同時經查,事故發生時,出租車駕駛人盧某華、桂KZC02×小車駕駛人張某瀝均在實習期內,兩車均未按規定粘貼實習標誌。酒精檢查結果顯示,2人均未酒駕。

警示:自覺遵守交安法規才能保障交通安全

交警部門經過調查,認為駕駛人盧某華在實習期內駕駛營運車輛、逆行行車等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則》等有關規定,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負事故主要責任,依法給予處罰,並向交通運管部門通報,建議運管部門對所屬企業、當事人作出處理;駕駛人張某瀝行車途中不按規定正確使用轉彎車燈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因此負事故次要責任,依法給予處罰。

辦案民警指出,駕駛車輛在道路上行駛,首先要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法制意識,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信號燈的指示通行;其次要對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法律法規有敬畏的心態,尊重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文明駕駛,安全出行,不主動製造誘發交通事故的各種因素,自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林增崇)

原標題:一名實習生駕駛營運出租車逆行超車,另一名實習生駕駛人左轉彎時卻開啟右轉彎燈—— 當“新司機”遇上“新司機” 車禍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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