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撞樹上,有急事司機離開現場,被警方認定為肇事逃逸'

交通 轎車 高郵 揚眼 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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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8月30日訊(通訊員 曉蘭 明寶 記者 陳詠)高郵一駕駛人家裡有急事,認為自已發生單方面道路交通事故,沒有造成他人損失,沒有報警,也沒有保護現場,而是打車離開現場。路人報警後,警方到場,認定該駕駛人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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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8月30日訊(通訊員 曉蘭 明寶 記者 陳詠)高郵一駕駛人家裡有急事,認為自已發生單方面道路交通事故,沒有造成他人損失,沒有報警,也沒有保護現場,而是打車離開現場。路人報警後,警方到場,認定該駕駛人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

車撞樹上,有急事司機離開現場,被警方認定為肇事逃逸

28日夜21時57分,高郵交警大隊城區二中隊民警接110指令稱,匯金大公館西側運河堤上,一輛轎車發生單方面事故。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到場後瞭解到,一輛白色雪佛蘭轎車與路邊樹木發生撞擊後,橫在運堤東路中間,轎車車頭嚴重受損,駕駛人不在現場。

民警通過車輛號牌查找到車主聯繫電話,與車主電話聯繫時,發現車主手機留在車上,無法聯繫上。29日早晨,車主主動來到警隊接受處理。車主張某(男,44歲,江都人)說,當天晚上,自己駕車拐彎時遇對面來車,採取措施不當,撞到了右邊大樹,自己受了點傷,轎車嚴重受損。發生交通事故後,因家裡有急事,且是單方面事故,沒有其他方損失,所以未及時報警就離開了。

據悉,因路人報警,民警及時趕到,才未造成二次事故。目前張某的行為已被認定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已受到駕駛證記12分、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警方提示,即使發生單方面交通事故,駕駛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離開現場,應立即報警,保護現場,等待公安機關前來處置。而且,駕駛人發生事故後離開現場,極易造成二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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