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撞上老大爺致其身亡,司機卻說沒發現撞到人,算肇事逃逸嗎?'

貨車 交通 法律 沭陽 濟南 高郵 揚州晚報 20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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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途中聽到異響,下車查看發現右側大燈損壞了,貨車司機阿海沒有詳細觀察也沒有報警,而是駕車離開。其實他剛剛撞到一位老大爺,後老大爺傷重身亡,阿海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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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途中聽到異響,下車查看發現右側大燈損壞了,貨車司機阿海沒有詳細觀察也沒有報警,而是駕車離開。其實他剛剛撞到一位老大爺,後老大爺傷重身亡,阿海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貨車撞上老大爺致其身亡,司機卻說沒發現撞到人,算肇事逃逸嗎?

繪圖 袁亮

聽到響聲發現右側大燈壞了,貨車司機未報警選擇了離開

阿海是一位大貨車司機。2018年10月12日,阿海駕駛大貨車,從江陰出發駛向濟南。當天傍晚6點多,貨車行駛到高郵境內,此時天色漸黑,路上的汽車紛紛打開了車燈。

阿海白天忙著裝貨,此時有了一絲睏意,感覺有點恍惚。這時突然眼前閃過一道亮光,原來對面方向有車要超車,閃了兩下遠光燈示意。阿海判斷對方超車的距離不夠,下意識地緊急剎車,聽到車身右側有響聲,阿海以為是貨物顛簸,停車下來到右側查看,發現右側大燈被撞壞了,他看了看車旁,沒發現什麼,就沒報警,上車繼續駛往濟南。

第二天中午,阿海已經到達山東濟南,正在卸貨的時候,接到一個陌生電話,電話那頭是交警的聲音:“麻煩你快回沭陽一趟。”阿海是沭陽人,他感覺到一些不妙,隱隱約約覺得,這通電話可能和他的貨車右側大燈損壞的事有關。

阿海卸完貨後又裝了新貨,駕駛貨車回到沭陽,已經是晚上7點多,下車後,阿海見到了來自高郵的交警。

同向步行大爺被撞死亡,路人發現後選擇了報警

阿海這才知道了右側大燈損壞的原因。原來阿海聽到右側車體外的異響,是因為當時車頭撞到了一位同向步行的老大爺,導致貨車右前側大燈損壞,車體凹陷。

碰撞發生後,阿海的貨車又向前滑行了一段距離,所以阿海在車旁沒有看到受害人。當時阿海發現車燈損壞後,沒有對剎車範圍內的路面進行仔細檢查,也沒有報警,而是匆匆離開。

在阿海離開後,有一位年輕人路過,發現路邊有一位老大爺,年輕人隨即報警,但老大爺因顱腦損傷嚴重,生命已經無法挽回。

根據證人的描述,警方對路過的車輛進行了調查,很快就確定了肇事車及駕駛員的信息。

法院宣判:事故屬於交通肇事逃逸

在此案的審理過程中,阿海認為自己的行為雖屬交通肇事,但因當時並未發現自己撞到了路人,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但是經過研判,鑑於車輛損壞情況,結合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等證據,以及阿海在事故現場有所停留的情況,高郵法院認為:“阿海在事故發生後曾下車查看,發現右側前大燈損壞。作為專業駕駛員,根據車身的損傷情況,阿海應當知道自己駕駛的車輛已經發生了事故。但阿海為了逃避法律追究,不在現場仔細查看,不主動報警,駕車逃離事故現場,應屬交通肇事逃逸。”

近日,高郵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判決被告人阿海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賠償的人民幣35萬元依法發還給被害人近親屬。

法官說法:沒有察覺到,算交通肇事逃逸嗎?

交通事故是經常發生的安全事故,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造成人員傷亡,並且肇事者承擔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就有可能構成犯罪,但是如果當事人沒有察覺到算不算是交通肇事逃逸?

法官介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12條定義,“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依據規定,如果在沒有發現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下,肇事者離開現場不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的,不會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但是在本案中,阿海在事故發生後下車察看,發現車身的損壞,屬於已經知道發生了事故。即使沒有發現被害人,這時也應該首先報警。”法官表示。

通訊員 宋薇

記者 劉旺

編輯 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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