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男子開車撞樹後離開,交警:肇事逃逸'

交通 揚州 法律 刑法 轎車 高郵 光明網 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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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在路上開車

不慎與路邊的大樹發生碰撞

這樣的情況下

需不需要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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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在路上開車

不慎與路邊的大樹發生碰撞

這樣的情況下

需不需要報警?

揚州男子開車撞樹後離開,交警:肇事逃逸

網絡圖片。

近日,高郵駕駛員張某(化名)就因為“答錯”了這道題,付出了慘痛的代價。由於事故發生後車輛損毀嚴重無法動彈,再加上對法律法規的不瞭解,他選擇了離開現場次日再來處理,結果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構成犯罪。

雨夜險情

一車損毀嚴重,橫在路中間

8月28日深夜9點57分,高郵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二中隊民警接110指令,一名報警人稱剛剛在匯金大公館西側的運河堤上,有一輛轎車發生了單方面事故。

因為降雨,當天夜晚的道路還有些溼滑。值班民警駕車抵達後發現,一輛號牌為蘇KXXXXH的白色雪佛蘭轎車正橫著停在運堤東路中間,車頭部位損毀嚴重,右前輪外胎已脫落。經過對現場的調查,該車撞上的是路邊樹木。

在走訪中民警發現,肇事車輛駕駛員並不在現場。通過車輛的號牌信息,民警查詢到了車主的聯繫電話。撥過去之後,鈴聲卻從車內傳來。也許是走得太匆忙,車主將手機留在了車內。

為保障道路通行安全,警方先行對事故現場進行了處理,並就駕駛員行蹤展開進一步追查。

車主現身

認為不涉及他人,所以回家了

次日一早,一名男子主動來到二中隊表示,自己就是前一天晚上肇事車輛的駕駛員,並主動配合接受處理。

據詢問,男子叫張某,今年44歲,江都人。他介紹說,當晚他駕車沿運堤路由北向南行駛,抵達事發地點時,由於是彎道,再加上對面有來車,他一時不慎操作失當,導致車輛失控後向右偏斜,撞上了大樹。

事故中,張某本人也受了一些傷,車輛則損毀嚴重無法繼續行駛。張某說,因為當晚家中有急事,加上認為只是和樹木發生了碰撞,沒有涉及到他人的損失,就沒有報警、保護現場,而是攔了一輛出租車回去了。次日得知現場已經被警方處理了之後,他才趕來接受調查。

警方認定

危險且不負責任,記12分罰2000元

警方認為,當天晚上道路溼滑不說,夜間的能見度也下降,張某發生事故後,就這麼將車橫著停在道路中間,是非常危險且不負責任的行為。“沒有設置警示標誌,也不報警。如果後面來車沒有及時發現,很可能會造成二次事故,引發更為嚴重的後果。”

幸運的是,事故現場有一位好心路人及時報了警。

警方認定,張某的行為已經屬於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張某被一次性記12分,罰款2000元。

單方面事故,也不可擅自離開現場

交警部門提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如果是輕微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並且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但只要存在異議,就一定不能擅自離開。

警方提醒,發生任何交通事故,哪怕是單方事故,也不能隨意離開現場。第一時間報警,永遠是最正確、穩妥的做法。

關於逃逸,你要知道這些法律後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揚州發佈記者 劉寧

新媒體編輯 螞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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