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房都沒有補償?千萬別再被騙了!

建築 社會 京平律師事務所 2018-12-17
無證房都沒有補償?千萬別再被騙了!

無證房屋的補償問題一直都是被拆遷人十分關心的問題。由於種種原因,無房產證或宅基地證的房屋大量存在。很多拆遷方以“拆違”代拆遷,給被拆遷人極不合理的補償,“無證”往往就成為被認定違建最大的理由。但是,一刀切地將無證房屋認定為違建,是極不公平的。那麼,遇到徵收拆遷,哪些無證房屋可以獲得補償呢?

無證房都沒有補償?千萬別再被騙了!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4條,無證房屋的補償需要區分兩種情況:一是可以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予以補償;二是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對於可以補償的情況中,哪些無證房可以被認定為合法建築往往是爭議的焦點,這需要綜合考慮房屋的建造時間、當時的立法情況、未辦理產權證的原因等多種因素。

1、因歷史遺留原因無產權證明的房屋

房屋建造的時候是合法的,但由於不可歸咎於其自身的歷史遺留問題,沒有合法的產權證明,而被拆遷人已經在房屋內長時間地生活居住,對於這樣的無證房屋,拆遷時應當得到合理的補償安置。如民國及以前的祖屋,世代相傳和居住,房屋雖沒有權證,應當認定為合法建築。50、60年代的無證房屋,常常由於家庭人口增加,出於生活居住的需要而進行自建或擴建,沒有進行嚴格管理,也可以爭取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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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8年以前建造的房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於2008年正式實施,在此之前,曾施行或現在仍在施行中的法律法規包括1984年國務院頒發的《城市規劃條例》、1986通過的《土地管理法》、1990年施行的《城市規劃法》等。這些法律法規實施之前建造的房屋,因沒有任何法律法規對其產權辦理進行規定,不應被認定為違建。而2008年《城鄉規劃法》施行以後,建設房屋必須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法不溯及既往,2008年以前建設的房屋如果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2008年以後不存在改建、擴建、翻建等情況,相關機關也沒有下達處罰決定的,不應輕易被認定為違建,通常可以獲得和有證房屋一樣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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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設審批手續齊全或未完善,不宜被認定為違建的房屋

有些房屋具備齊全的相關建設審批手續,並且已完工部分與審批要求基本一致,只是沒有取得房產證,通常不應被認定為違法建築。如果房屋擁有部分的審批手續,但是完全可以通過補辦手續的方式來獲得權屬證明,也不應直接被認定為違建而予以拆除不給補償。

此外,實踐中,有很多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與企業約定可以先行在土地上建設房屋,之後再補辦手續。但有時候房屋建成了,企業也實際經營了,卻在辦理後續手續時受阻,沒有辦法辦理相關手續。這種情況下,房屋是不應隨便被認定為違法建築而不給補償的,否則會嚴重影響到企業的權益,並會對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損害。

無證房都沒有補償?千萬別再被騙了!

總之

無證房屋不等同於違法建築,違法建築的認定需要由法定主體經法定程序認定,認定時要考慮多種因素。如果自家的房屋是無證房屋,一定要對房屋的情況和權利有清楚的認識。不要拆遷方一說自家房屋是違建,不給補償,自己就被唬住了。但是京平律師也要提醒一下大家,如果能夠補辦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的話,要儘量及時補辦,畢竟有了證,咱們心中才會更有底氣。

隆冬已至,家才是最溫暖的港灣。也許對拆遷我們不能說“不”,但遇到問題及時諮詢專業人士,權益受到侵害時把握維權時機,也是對家園的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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