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引發這起悲劇引人深思,這些陋習你有嗎?

貨車 交通 廣州 東莞 廣州日報 廣州參考 2019-06-23

電動車因其靈活、輕便快捷深受民眾喜愛,逐漸成為了群眾重要的代步工具。然而,電動車在為群眾出行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存在不少交通隱患。

根據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公里\小時,然而現實生活許多車主在駕駛或多或少會超過這個標準,有的電動自行車甚至可以跑到80km以上。速度提升的同時,安全風險也在悄悄增加。在複雜多變的道路環境裡,遇到突發情況時,超速的電動自行車很難“剎得住”,往往事故就這樣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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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電動車車型小,操作方便,很多缺乏交通安全意識的司機經常出現逆向行駛、與機動車混道行駛、闖信號燈等危險駕駛行為,更加劇交通事故發生風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相對於汽車相對於汽車有安全帶、安全氣囊、座椅頭枕、防撞鋼樑等發生碰撞時用以防止駕乘者受傷的各種安全配備和緩衝裝置,電動自行車幾乎沒有安全防護措施,是典型的“肉包鐵”式的交通工具。因此,在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時,受傷的往往都是電動自行車上的駕乘人員。

案例警示一

2019年04月05曰18時08分許,楊某有駕駛粵BDVXXX號重型自卸貨車從東深線往清溪鎮方向行駛,途經東莞市鳳崗鎮鳳清路東深二線高架橋底紅綠燈停車等待紅綠燈放行時,遇由夏某華駕駛電動自行車(後排搭乘夏某晨)行駛至貨車右側亦停車等待紅綠燈放行,當東深線往清溪鎮方向紅綠燈變為直行綠燈時,貨車起步前行,在此過程中,夏某華駕駛電動自行車突然變道行駛至貨車右側車頭,貨車車頭右前部轉角處與電動自行車乘客夏某晨身體左側發生碰擦,隨後該電動自行車向右倒地並遭該貨車第一軸右側輪碾壓,造成夏某華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電動車車主夏某華受傷送院搶救無效於當天19時許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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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二

2019年4月9日0時55分許,苗某華駕駛兩輪電動自行車沿 S357茺惠線從黃江往東坑方向靠道路中間護攔西側第一條機動車車道上逆向行駛,行經東莞市大朗縝S357省道銀朗路大井頭朗鑫鞋材路段時,前輪與沿S357莞惠線從東坑往黃江方向靠道路中間護攔西倒第一條機動車車道行駛的由蘇某熙駕駛的粵KK5XXX號大型普通客車車頭右側發生碰撞,造成了苗某華當場死亡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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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盧政

廣州日報全媒體圖片記者:盧政 通訊員:袁銘鴻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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