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又分手,能否索賠青春損失費

婚姻 法律 經濟 社會 來賓公律服務 2017-05-07

同居又分手,能否索賠青春損失費

來源於網絡圖片

三年前,葉某雖然知道王某有妻子,但由於無知,加上王某用物質利誘,葉某還是做了王某的情人兩人祕密同居。最近,王某提出要與葉某分手,葉某要求王某賠償20萬元的青春損失費,但遭到拒絕。葉某能否索要青春損失費?是否可以起訴至法院王某重婚罪?

律師有話說:

所謂的青春損失費,一般是指男女雙方因戀愛分手或婚姻關係接觸後,一方(通常是女方)以自己的為維持雙方性關係付出了青春代價為由,要求對方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但是索賠青春損失費並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因此,儘管葉某與王某已經同居三年,一旦分手,王某並沒有要支付葉某青春損失費的法定義務。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罪包括三種情況:一是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二是無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三是有配偶者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形成事實重婚、無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形成事實重婚,即雖然沒有登記結婚,但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事實上的婚姻關係。由於葉某與王某是祕密同居,沒有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因此王某不構成重婚。如果葉某起訴至法院,法院是不會支持葉某的訴求。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