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關於房產加名的規定

婚姻 購房 法律 二手房 經濟 靈壽普法 2019-07-05

來源:找法網

眾所周知房產對於每一位夫婦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是對於新婚夫婦來說,房產證一定要加上自己的姓名才行。所以下面是找法網小編為大家介紹關於新婚姻法關於房產加名的規定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當然也大家可以諮詢找法網。

一、新婚姻法關於房產加名的規定

在國內許多城鎮,都有婚前買房的習氣。女方家長通常會要求男方成婚前必須得購買一套婚房。此刻,一些有經濟能力的爸爸媽媽都會在量力而行的範圍內資助子女購買房子。從實際角度來說,婚前買房的確能夠給婚後夫妻一定的日子保證,但新婚姻法出臺後,想必許多女方家庭要大失望。

1、婚前一方有房產以成婚為意圖,在婚前在房產證上增加另一方的姓名,視為贈與,該房產歸於夫妻一起產業。

2、一方婚前房產,在成婚時沒有增加另一方姓名,若遇到拆遷狀況,處理規矩:歸於婚前產業,另一方不享有任何權益。

3、應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不管之後的房子產權掛號在誰名下,都視為子女兩邊依照各自爸爸媽媽的出資共有房子的所有權,離婚時則按兩邊爸爸媽媽的出資比例按份切割,但是有約好的在外。

4、一方爸爸媽媽出資購房產權掛號於夫妻兩邊名下的

若婚後一方爸爸媽媽為子女出資購房,產權掛號在夫妻兩邊名下的,則應認定為該房產為其爸爸媽媽對兩邊子女的贈與,該房子歸於夫妻一起產業。離婚時則以夫妻一起產業進行切割。

5、一方爸爸媽媽出資購房,產權掛號於自己子女名下的

應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產業,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的個人產業,不予切割。

新婚姻法關於房產加名的規定

二、男方婚前房產加名字有效嗎

婚前房產加上女方名字是有效的,但需要走房產交易的程序,即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稅費。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需要提供房產證、房子的市場指導價或評估報告和評估費用發票,買賣雙方身份證,購房發票,契稅證,網籤購房合同房改房的時間以房本、收據、出售公有住宅協議上的時間為準,此外還需提供戶口本、結婚證。另外,為了證明是購房人的唯一住宅,還需要房管部門出具無房證明。

三、新婚姻法婚後加名字是擁有了一半房產?

備受爭議的“房產加名稅”日前有了明確說法,財政部明確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產加名免徵契稅。法律人士建議,無論是房產證加名或是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比較保險的方式還是各方簽署協議,對於產權份額及分割方式等進行明確,避免矛盾。除另有約定外,原則上婚後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房屋產權是以登記為準,因此產證上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轉讓環節是有區別的。如果婚後只有一方名字,那麼理論上當他(她)要賣房時,就不需要徵得配偶的同意,配偶就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賣了房。

根據法律規定,房產證加名有很多情形,例如婚前一方有房產以成婚為意圖,在婚前在房產證上增加另一方的姓名,視為贈與,該房產歸於夫妻一起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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