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離婚時房產到底應該怎麼分,律師說理!

婚姻 購房 法律 房產 房天下資訊 房天下資訊 2017-09-24

現如今,離婚率幾乎處於歷史高點,究其原因,性格感情不和,第三者,觀念的改變,相處久了乏味了等等,都是離婚的常見原因,在限購的城市買房,也是離婚率增高的一大原因。

所有涉及到“真離婚”,財產分割成了最重要的也是最容易扯皮的環節。

那麼,對於婚姻與房產歸屬的問題,到底是怎麼樣的呢?大衛帶你看婚前婚後的購房產權問題。

我國婚姻法對婚前婚後財產如何劃分,也有著明確的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所以,要離婚了,房子該怎麼分?首先應當看看這些房子是屬於【夫妻一方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

屬於一方財產,該誰誰的,夫妻共有財產,雙方協商,協商不成,人民法院根據財產具體情況,照顧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哎,難題又來了,最難的就是“具體情況”,一個“具體情況”讓多少人摸不著頭腦,具體情況到底又是怎麼個情況呢?

婚前,自己爸媽出錢買的房,月供又是自己夫妻共同在還,怎麼分?

婚後,爸媽出錢,用自己名義貸款,月供夫妻都在還,怎麼分?

婚前,準老公出錢,寫了兩個人名字,月供夫妻都在還,怎麼分?

大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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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特別特別提醒:要證明誰出資,包括證明父母出資,得有證據哦!真到了法庭上,口說無憑,現在的買房朋友,往往都是父母事先轉賬到自己卡上,自己在售樓部籤合同的時候,同時就刷了首付款。難以證明這套房的房款是由自己父母出的。相遇難,別離更難

願有情人終成眷屬,別一天沒事鬧離婚。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房屋增值部分如何計算,目前並沒有具體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也未對這一細節作出解釋。每一個扯皮的離婚,都有一樁心酸史,相信法官會根據事實情況,給彼此一個公道。)同時,也不要動歪腦筋,先把房子處理掉,看下面: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由於房子購買時情況比較複雜,在實際的法律訴訟中,處理方式尚有爭議,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情況請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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